襄阳:学生课间发生冲突,一方受伤谁担责?

两名小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发生冲突,致使一名学生受伤。学生家长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那么,校内发生学生打架致伤事件,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

同学发生冲突一人受伤

阿军(化名)和阿仁(化名)是某小学同班同学。去年11月的一天,正值课间活动,阿仁在教室外面站着,阿军站在其对面。突然,班上另一名同学走到阿仁旁边,嘀嘀咕咕不知道说了些什么。阿仁像是受了刺激一样哭着跑向阿军,一把抓住他,张嘴欲咬他。阿军为挣脱被阿仁抓住的手而摔倒。

襄阳:学生课间发生冲突,一方受伤谁担责?

放学回家后,阿军的母亲知晓此事,立即将阿军送到市某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阿军左踝骨骨折。

阿军的母亲将儿子受伤的事情告知其班主任。第二天,阿军的班主任通知阿军及阿仁的家长到学校协商,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阿军在市某医院住院治疗9天,支付医疗费8840.7元,报销了4448.4元。出院后,阿军按照医生的嘱咐继续在门诊治疗,术后两周每天需要换药,每月一次定期复查,直至痊愈。这期间阿仁的母亲只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

阿军出院后,其母认为此次事件阿仁脱不了干系,于是给阿仁的家长发信息称:阿军的医药费花了8800多元,报销了4400多元,还有4300元需要阿仁赔付,由于之前阿仁母亲支付了1000元,还剩3300元需要赔偿。阿仁的母亲看到此信息后未同意,因此引起纠纷。

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责任

襄阳:学生课间发生冲突,一方受伤谁担责?

今年1月,阿军的母亲拿着儿子的病情证明到襄阳汇驰司法鉴定所对阿军所受的伤进行了司法鉴定,支付鉴定费700元,购买轮椅支付456元。

5月,阿军的母亲到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为阿军办理了法律援助,并指派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王露律师负责此案。

王律师了解案情后认真分析,经过调查取证和走访,充分准备,代理原告阿军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补、营养费、护理费等总计36266.9元,请求判令阿军所在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经过庭审,法院判决被告阿仁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281.19元,减去已支付的 1000元,须赔偿11281.19元;被告某小学赔偿原告阿军各项损失12281.19元。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襄阳:学生课间发生冲突,一方受伤谁担责?

学生在校内打架责任谁担?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那么,学生在校内打架受伤,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呢?

从实体角度讲,一方面,《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阿仁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要担责。

孩子在校内被欺负怎么办?

如果你的孩子受到了“校园欺凌”,作为家长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客观冷静分析问题。为了不犯错误,大人要冷静倾听,客观分析,不能掺杂过多个人感情,不能越界。家长也可鼓励孩子去跟其他信任的大人和朋友倾诉,并把发生的情况告诉孩子的老师、咨询员、园长或校长。可以先问问孩子是愿意自己去告诉,还是由家长去告诉。对严重的暴力行为应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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