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學生課間發生衝突,一方受傷誰擔責?

兩名小學生在課間活動期間發生衝突,致使一名學生受傷。學生家長因賠償問題對簿公堂那麼,校內發生學生打架致傷事件,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

同學發生衝突一人受傷

阿軍(化名)和阿仁(化名)是某小學同班同學。去年11月的一天,正值課間活動,阿仁在教室外面站著,阿軍站在其對面。突然,班上另一名同學走到阿仁旁邊,嘀嘀咕咕不知道說了些什麼。阿仁像是受了刺激一樣哭著跑向阿軍,一把抓住他,張嘴欲咬他。阿軍為掙脫被阿仁抓住的手而摔倒。

襄陽:學生課間發生衝突,一方受傷誰擔責?

放學回家後,阿軍的母親知曉此事,立即將阿軍送到市某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阿軍左踝骨骨折。

阿軍的母親將兒子受傷的事情告知其班主任。第二天,阿軍的班主任通知阿軍及阿仁的家長到學校協商,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

阿軍在市某醫院住院治療9天,支付醫療費8840.7元,報銷了4448.4元。出院後,阿軍按照醫生的囑咐繼續在門診治療,術後兩週每天需要換藥,每月一次定期複查,直至痊癒。這期間阿仁的母親只支付了1000元醫療費。

阿軍出院後,其母認為此次事件阿仁脫不了干係,於是給阿仁的家長髮信息稱:阿軍的醫藥費花了8800多元,報銷了4400多元,還有4300元需要阿仁賠付,由於之前阿仁母親支付了1000元,還剩3300元需要賠償。阿仁的母親看到此信息後未同意,因此引起糾紛。

法院判決二被告承擔責任

襄陽:學生課間發生衝突,一方受傷誰擔責?

今年1月,阿軍的母親拿著兒子的病情證明到襄陽匯馳司法鑑定所對阿軍所受的傷進行了司法鑑定,支付鑑定費700元,購買輪椅支付456元。

5月,阿軍的母親到襄陽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按規定為阿軍辦理了法律援助,並指派松之盛(襄陽)律師事務所王露律師負責此案。

王律師瞭解案情後認真分析,經過調查取證和走訪,充分準備,代理原告阿軍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包括醫療費、住院夥補、營養費、護理費等總計36266.9元,請求判令阿軍所在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經過庭審,法院判決被告阿仁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2281.19元,減去已支付的 1000元,須賠償11281.19元;被告某小學賠償原告阿軍各項損失12281.19元。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襄陽:學生課間發生衝突,一方受傷誰擔責?

學生在校內打架責任誰擔?

近年來,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那麼,學生在校內打架受傷,責任應當如何劃分呢?

從實體角度講,一方面,《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因此,阿仁的父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校方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也要擔責。

孩子在校內被欺負怎麼辦?

如果你的孩子受到了“校園欺凌”,作為家長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客觀冷靜分析問題。為了不犯錯誤,大人要冷靜傾聽,客觀分析,不能摻雜過多個人感情,不能越界。家長也可鼓勵孩子去跟其他信任的大人和朋友傾訴,並把發生的情況告訴孩子的老師、諮詢員、園長或校長。可以先問問孩子是願意自己去告訴,還是由家長去告訴。對嚴重的暴力行為應以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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