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偵破紀實後續;上海復旦投毒案之「林森浩」落網紀實

中國大案偵破紀實後續;上海復旦投毒案之“林森浩”落網紀實

2013年4月1日,早上黃某喝下寢室內飲水機內的水,發現水的味道不對,認為水過期了,特意將過期的水倒掉,把桶刷乾淨。到十點多,黃某開始有噁心、嘔吐、發燒等症狀,被導師和同學送到復旦大學附屬醫院。醫院初步診斷認為是吃壞了東西,按照胃腸炎給予輸液治療。

4月2日,因為症狀沒有好轉,晚上9點黃某在同學的陪同下去看急診,化驗結果表明其肝功能已經出現損傷。

4月3日,黃某病情加重,血小板數量減少,被轉移進外科重症監護室。經過初步會診,醫生認為是由於中毒而造成的肝損傷,但因為毒素不明,難以判斷及對症下藥。

4月5日左右,黃某出現鼻孔出血。

4月8日,黃某陷入昏迷狀態,但病因仍不清楚。

4月9日,黃某的師兄孫某從一個陌生的號碼接到一條短信,短信內容是“提請注意一種化學藥物,周圍有人常在用。”孫某立刻將情況告知了黃某的導師,並通過查閱資料發現接觸該藥物的試驗用小白鼠的症狀與黃洋的症狀類似。之後其向復旦大學保衛處、上海市公安局報案。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報,在黃某宿舍的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有毒化合物。

4月12日,醫院發出了《病危通知書》。

4月13日,下午,黃某瞳孔放大。

4月14日,腦電圖消失,肺部因為纖維化而沒辦法自主呼吸。

4月16日15時23分,醫院宣佈黃某去世。

警方初步查明嫌犯林某系與室友黃某因生活瑣事而致關係不和,心存不滿的林某經預謀在寢室飲水機中下毒致黃某不治身亡。目前,上海警方以故意殺人罪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據警方消息,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報案:該校楓林校區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某自4月1日飲用了寢室內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身體不適,存在中毒跡象,正在醫院搶救。

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展開偵查。經現場勘察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某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日當晚,警方依法對林某實施了刑事傳喚。經初步審訊,警方於4月12日依法對林某進行了刑事拘留。

投毒只因生活瑣事

經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係不和,心存不滿,經事先預謀,於3月31日中午,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4月1日早晨,黃某飲用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中毒症狀,後經醫院救治無效於4月16日下午去世。

在警方公佈這一消息前,關於林某的作案動機外界有諸多猜測。有消息稱,林某與黃某因存在競爭關係而心生嫉妒以致投毒,後復旦大學闢謠稱兩人在專業方面並無競爭關係;也有消息稱,林某因與寢室另一人關係不和,在飲水機中投毒而誤傷黃某,事實證明也並非如此。但最終的結果卻是大家最沒有想到的因為生活瑣事而致關係不和,導致心懷不滿而預謀投毒。因為生活瑣事而致投毒殺人,這樣的作案動機令人大感意外,同窗同寢的好友,何至如斯?

據知情人透露,其實林某與黃某關係不和已有一段時間,林某對黃某的不滿日積月累以致最後一念之差而作出瘋狂舉動。面對這一結果,眾人都是扼腕嘆息。

微博折射煎熬心情

黃某入院後,林某的行為在旁人眼裡也顯得反常。他並沒有顯出室友之間應有的關心,反而在凌晨兩點發了一條微博聲稱“帶種的就來真的,出來混,就不要怕死”。

4月7日,林某在微博上談起了勇氣,聲稱,勇敢始終是種正能量,在這前提下,才能談謀略。一位學生說,有些人看見林某的子夜微博很奇怪,更有人直接回復“看不懂”。

4月8日,林某依舊繼續著讓身邊人感到反常的生活。“從3月30日開始,幾乎每天凌晨都起來發微博,這種情況很少見,學醫的人都講究保養身體。”林某的一位朋友說。

有知情人透露,在黃某住院期間,林某曾多次去醫院看望。

毒物來自大學實驗室

另一個出乎大家意料的事情是,警方最終證實毒物的確來自復旦大學的實驗室實驗室劇毒化學品的管理,亟待“亡羊補牢”!

據瞭解,黃某去世後,其父母明確同意警方進行屍檢,希望配合警方調查,還兒子一個公道。屍檢在17日進行,屍檢結果成為重要的案件證據。

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警方公佈相關信息

19日下午,隨著上海警方相關信息的公佈,復旦大學研究生投毒案真相大白。

4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人殺人罪批准逮捕黃洋的室友林森浩。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並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

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於“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表現,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最後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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