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殺妻藏屍案:當今社會已經容不下個別人的胡作非爲

上海殺妻藏屍案:當今社會已經容不下個別人的胡作非為

今天,曾經轟動一時的上海殺妻藏屍案已經一審宣判,殺妻藏屍的朱某不出意外地被判處了死刑,這讓被害人楊某的父母長出了一口氣,也還給了社會一個公道。

其實這個案子之所以會判死刑,除了朱某犯了不可饒恕的罪過之外,還在於這個案子對社會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力,如果判了無期或是其他更輕的罪行,將衝擊人們的是非觀,產生不怎麼好的輿論影響,顯然,吃瓜群眾無法消除的憤怒也是此次之所以判死刑而非無期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實殺人案件,在地大物博的中國,還是很多的。許多案件也有從輕發落的個案,但為何這個案件卻毫無懸念地判處了死刑?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朱某雖然最終是自首,但從他殺被害人到自首期間做了很多得寸進尺、令人髮指的事情。首先是藏屍,一藏就是一百天,在這一百天內,他還用女方的銀行卡身份證到處開房、旅遊,瀟瀟灑灑地過自己的日子,這大大加強了事後人們對他的憤怒,是要有多麼地心狠手辣,才能做到殺了人還可以這樣逍遙度日?其惡的程度不僅超過了群眾的想象,更超過了法官們的想象,因此有了這一行為,其自首悔過的行為並未得到從法律到輿論的認可。他的自首最多隻是被人們解讀成為了保命而做的最後努力,他的行為得不到從法律到輿論的任何同情。

二:婚姻糾紛已經成為人們最敏感也最關注的話題,大家習慣了把吵架、離婚當成茶餘飯後來閒聊,離婚再婚再離婚,都已經不能成為新聞,只要好聚好散和平分手,愛怎麼玩彷彿是個人的選擇問題,吃瓜群眾也只是背後談論而已。但朱某因為瑣事殺妻並以令人髮指的方式到處逍遙的時候,還是把大家都驚呆了,如果朱某和楊某是和平分手,大家離婚各過各的,想必這只是一個小的事件,投影到社會,幾乎不會有關注度。但朱某極端的手段和殺人後更加令人髮指的行為激起了公眾無限的憤怒,這股憤怒像海洋一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他的行為帶給無數人不安全感,大家接受了離婚,卻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如此令人髮指的行為。法院除了依法審理之外,還要考慮公眾的情緒,這就決定了此案不太可能判無期。如果這個案子判了無期,特別是一審判了無期,法律界、輿論界都會 處於相當尷尬的地步。

三:從法律層面上講,朱某殺妻藏屍行為證據清晰,整個過程並沒有爭議問題,在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如果不判死刑,在法律上也是講不通的。

有了以上三點,朱某不判死刑都難,有的人說,朱某又上訴了,有沒有可能二審改判無期?筆者認為,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輿論角度,改判的可能性都比較小,換句話說,終審判決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較大。一來法律層面並不存在重大爭議,二來介於這個案件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力,加之自首悔過難以被法庭採納,因此法院最終可能會維持原判。

當今社會,依法治國,已經容不下個別人的胡作非為,朱某的下場是意料之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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