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国土局副局长画地为“牢”

廉洁四川 昨天


古人说:“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人一旦被贪欲支配,必然导致不守规则、胆大妄为,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本期《廉洁四川》,小廉来到攀枝花市,带你剖析盐边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叶道贵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土资源,大肆为自己、为家人谋取私利,最终将自己送入了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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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道贵,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盐边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股股长、规划和耕地保护管理股股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17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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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 叶道贵: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同时也是一个局的领导。收受管理或者是服务对象,或者是其他一些人员的红包礼金,这是违反了中央法律法规、一些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廉洁从政相关的一些规定。

从小学习勤奋,通过自己的努力走出乡村并走上领导岗位的叶道贵,也曾有过干净的履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叶道贵的堕落,起源于2000年上半年发生的一件小事。那天上午,时任盐边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股股长的他正准备下班回家吃午饭。这时,一名群众急匆匆的冲进他的办公室,说自己急用证件,希望叶道贵能够现在就帮他办好。叶道贵便花了一中午时间给这名群众办好证件。办事群众出于感谢,便从包里拿出一条香烟,塞进了他的怀里,转身离开了办公室。

叶道贵一定没有想到,这条香烟成了打开他贪欲之门的“钥匙”。他在的忏悔书中这样写道:这是我这一生第一次收受礼品。当时的心情很复杂,也揣摩了不少,心里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别人真心感谢你,也在情理之中,思想意识从此发生变化了。接下来也就有了被吃请的开始,再后来就有了收受小礼金红包的开始,人的贪念被激发了。

正是这贪念的激发,叶道贵慢慢地将法纪抛在了脑后。他看到很多人都在县城建了新房,也萌生了在县城建房的想法。在明知自家不符合划地条件的情况下,叶道贵与其父亲和兄弟商定,以其兄弟和女儿的名义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建房。

盐边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刘某某:由于叶道贵当时是土地管理股股长。所以他审过的审批表、申请表,他签了字,我们审查就没有那么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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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道贵利用自己担任土地管理股股长的职务便利,在自家的《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字,建议准予登记,最终获批160平方米住房建设用地。2002年房屋建成后,叶道贵还不满足,他明知不具备用地手续,仍然擅自在房屋周围修建围墙,圈占国有土地,并违法搭建砖房和栽种果树。

盐边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利用工作分管领导 杜双江:2017年8月,我局会同县住建局对叶道贵家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发现他家围墙内总占地面积达到了1795.12平方米,除160平方米住房建设用地有手续外,其余都没有手续。也就是说,他违规圈占国有土地达1600多平米。

这波操作为叶道贵带来了更大收益。2012年,盐边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商品小区,需要占用叶道贵家无用地手续圈占的部分土地,并铲除土地上的果树、围墙等附着物,叶道贵觉得“捞钱”机会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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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何康:叶道贵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由金谷房地产公司给予他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拆迁补偿20万元。

2012年10月,叶道贵以其女儿名义与该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并安排其妻子办理补偿款转款事宜。2013年10月,这笔用违规圈占土地换来的20万元钱全数装进了叶道贵的口袋。

除了谋取私利,叶道贵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服务对象好处费。特别是2007年他升任盐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后,权力更成为了其敛财的“工具”。

盐边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何康:经查,从2007年至2010年这几年间,叶道贵就利用职权,在土地调查、规划、整理等项目中,大开“照顾”之门,收取“回扣”16万元。

在调查中,办案人员惊奇地发现,叶道贵在2011年居然还退还了其中的5万元,这又是怎样一回事呢?原来,2008年到2010年,某土地勘测设计公司负责人谭某,为感谢叶道贵在盐边县二次土地调查及城镇地籍测绘等项目中提供帮助,先后三次送给叶道贵现金共计5万元。2011年7月,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李世荣,因收受谭某贿赂被查处。听到这个消息后,叶道贵坐不住了,于是在当年的12月,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了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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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张毅:叶道贵一听到李世荣是收了谭某的钱被查处的,害怕谭某把他收受好处的事情一并交代出来,把他牵连进去,就将这5万元钱退还了。

经历了“有惊无险”的李世荣落马事件后,叶道贵松了口气,但他却没有以此为戒,反而变本加厉。从2012年至2015年,叶道贵继续利用手中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各类“好处费”、“感谢费”33万元。

盐边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张毅:除多次以权敛财外,叶道贵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2005年至2017年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职权有关系的红包礼金74500元,党的十八大后仍然肆意妄为,不收敛、不收手,属典型的顶风违纪。

2017年2月,盐边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叶道贵违纪问题进行初核。经查,叶道贵违反廉政纪律,利用职权为自己及家人在划地建房中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礼金、红包、购物卡等;违规操办丧葬事宜,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巴拉河流域部分企业存在长期违规占地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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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纪委常委 监委委员 付锐:叶道贵身为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纪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盐边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盐边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叶道贵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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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米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叶道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涉案赃款29.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叶道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6月14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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