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松桃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被松桃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9月28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两级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旁听。

「公益诉讼」松桃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被松桃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案件焦点从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是否对铜仁世兴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有林地的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是否有继续履职的必要性和是否必须在原地修复等方面充分发表诉讼意见。

经法庭调查、辩论、合议庭综合评议后,当庭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求,责令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直至松桃县大兴镇蔡冲被破坏林地补植复绿修复工程验收合格。

「公益诉讼」松桃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被松桃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对判决结果,被告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出上诉。同时,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督促相关责任人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恢复,依法正确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据悉,该案是铜仁市实行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后开庭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结束,市县两级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等参加旁听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行政公益诉讼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审合一”集中管辖,更加有利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为铜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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