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三天就闹离婚,20万彩礼不归还,你怎么看?

下流吗


第一感觉,这是女士生财有道呀,结婚3天20万彩礼,折算一下,这是高价嫖娼的感觉,包宿一夜将近7万元呀,镶金边的女人呀。

如果说感情破裂呢?又有点解释不通,三天就破裂,那不结婚多好呀,反过来又一想,如果不结婚,还没有彩礼钱,所以先结婚,把彩礼拿到手再离婚,把彩礼留下,所以说她生财有道。

像这种情况,既然日子不能过了,那就离婚吧,结婚三天能闹离婚,这是真不想过的节奏呀,只是有点想多了,这个彩礼,她霸占不了。从女士提出离婚的时刻起,这个日子就不能过了。

所以,从男士角度讲,第一还是离婚吧。找一个能好好过日子的人。而不要同床异梦的,否则早晚还是要散伙的。第二彩礼钱是要讨要回来的,可以把这三天睡觉前适当减免,就参照怡红院头牌价格,留下几千块吧。

这个女士也是,有点太着急了。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小心把嘴烫秃了皮。


韩东言


【事件回放】

河南光山县。李大姐倾尽所有,敲锣打鼓为儿子办了热热闹闹的婚事,可是好景不长,婚后第三天,儿媳妇即一去不返。这头李女士的儿子无奈,诉之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退回20万彩礼。

法院判决(或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退回男方彩礼6万元。

【潘律师点评】

作为一名婚姻家庭律师,潘律师认为,这女的过了,很有借婚姻索取财物甚至骗取财物的嫌疑。

毫无疑问,男方家出20万彩礼,是诚心诚意要跟这女的结百年之好的,那么女方收下这个钱,就意味着她同意并愿意履行婚约,但事实上,她只跟人家结了三天之好,甚至连三天也没好,就离开丈夫再不回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她还不主动提离婚,因为,她认为如果她先提的话,彩礼这事是别不过去的坎,所以她等着男方提,她以为谁提是谁毁约,谁毁约谁就得认栽。

她以为人家都傻。

咱们先看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假设男方家庭生活不困难,那么,是否退还彩礼应适用第(二)项规定,即双方是否共同生活。

结婚三天,实际共同生活也就一天吧?比之一辈子的时间,这算共同生活吗?算吗?

潘律师认为,不能算!

所以法院判退6万,明显不公,如双方婚前没有同居,本案应至少判退15万元,对男方才稍显公平。

潘律师想提醒一下某些总想发不义财的,谁的钱都不是海水潮来的,结婚离婚都是你的自由,但是你借结婚离婚来发财,就是你不地道了。

就那么一个农民家庭,能有几个20万?做生意要讲诚信,做人要讲良心,你拿到的是交付终身的钱,却只给人家展示一下样品就走人, 你不觉得心亏?不觉得是在拉仇恨?

你说人无横财不富,我说外财不发命穷人,为人莫做亏心事,举头三尺有神明,不管你信不信,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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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卫霞律师


永远记住一句话,不要跟无赖讲道理。

对付这种人,不存在什么心慈手软,也不存在什么慈悲为怀,对付无赖,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我比你更无赖。

你不是闹离婚吗?我片不离婚,拖着你。我是男人可以耗个几年,还是一朵花,你女人熬上几年就是豆腐渣了。

你闹你的,我照样该吃吃,该喝喝。在外面我照样寻找爱情,在家里,我就把你当成空气。你要上吊我递一根绳子,你要哭闹,我给你一盆冷水。

你晚上睡觉,我磨刀,瘆人不?你白天看电视,我跟初恋女友打电话,专捡露骨的话说,尴尬不?你上厕所,我扔个鞭炮,吓人不?你吃饭,我放响屁,恶心人不?

你要敢回娘家!哼哼,那我半夜去你家窗口学狼叫。我枕头边就放几本犯罪悬疑书籍,到你家过节,我包红包放得冥币。我就不离婚,你奈我何。

家里待够了,我去外地工作上班去。女朋友我照样找。合适的我先处着。有本事你也去找一个,但是别让我知道,知道了我办法更多。

别跟我说法律。对不起,我法盲。没那么斯文,我只知道,你先耍的无赖,而我只是以牙坏牙。就这么点破事,还用不着法律来帮我,我一个男人,还能搞不定你一个无赖???


大嘴大师


大实话:应该让女方退还部分彩礼,但没有理由全部归还。

说真的,就这种结婚三天就闹离婚的的行为,也只有出现在骗婚的把戏里,要是搁正常人,不合适就不结婚了,哪儿有说差着三天相处才感觉不合适的。说白了,这就是给自己的骗婚找的合法理由。

首先,就离婚这件事本身来说,还真的不是说你想离就能离的了的,如果你说女方非要闹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并且女方也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男方有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的话,那么这个婚姻一般是离不了的。

毕竟,法律规定的可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注意,这里指的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其中一方。

咱们举个例子来说吧,你说你王某难道是就是那天才发现马某不对劲儿的吗?肯定不是,但是为什么之前不跟马某离婚呢?主要就是因为没有证据嘛。所以,王某必须要找到马某那种影响夫妻感情的证据,然后才能像法院提出诉讼。这时候,法院才会支持夫妻一方中单方面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同样,就这件事而言,如果只有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而没有男方破坏婚姻的证据的话那么这个婚是离不了的。而现在谈到返还20万彩礼的事情,那么就属于“协议”,是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的。

当然,这肯定是不可能全部退还的。毕竟,这不仅仅是涉及到双方谁占便宜谁吃亏的问题,还有就是法律的严肃性问题。说白了,就算是女方是骗婚,那么两个人还结婚了,男方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说现实一点,如果你连一个人的身份底细都不清楚然后就和她结婚难道你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嘛,无论什么情况,请记得: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

而就法律严肃性来说,既然两个人通过民政局证明了婚姻关系,那么就是合法夫妻,哪怕只有一天,也应该按照夫妻关系处理在这期间产生的任何问题。可能这样说你会感觉有不对劲儿,这么说吧,如果两个人结婚第二天丈夫出门被车撞死了,难道你说作为妻子不应该继承丈夫的遗产吗?没这个说法吧。这就是法律的严肃性。

当然,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这个女子是骗婚,那么则就按照骗婚的方式处理,但是,就显示情况来看,无论是怎么处理,只要两个人法律上结婚了,这20万的彩礼都是不可能全部拿回来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事情经过

该事发生在河南光山县。李女士的儿子小强与前妻经人介绍认识,婚后三天,前妻以互不喜欢为由离开,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20万元。因双方无感情基础,调解无效,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6万元。但女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并将6万元执行到位。


真是金婚

人家结婚50年叫金婚,但这对男女的婚姻也可以称之为“金婚”了,结婚三天时间,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就一个晚上,男方就损失了14万元。按照东北话来说,就是“那可老贵啦”,比黄金还要值钱。

笔者真为男子心痛,看视频,男方家里经济条件还算可以,但谁家的钱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是血汗钱。估计男方家这一年就算白干了,真是丢了媳妇又折钱,劳心又劳神,亏大发了。



最新套路

难道这是最新的赚钱套路:经人介绍相亲,短时间内结婚,然后以感情不和离婚,带着巨额彩礼一走了之。笔者真是佩服,还有比这来钱更快的方法吗,简直就是无本万利!大家请看,女方三天时间就拿走了20万元,如果不是法院判决返还6万元,男方的损失更大。想想笔者辛苦一年也赚不到这么多钱,真是汗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但是本案中,小强和前妻在一起生活了一天,有了夫妻之实,就不符合这一规定了,所以法院也只能酌情判处女方返还6万元。

套路真深啊,看来不懂法、不学法,那是要吃大亏的!

法律责任

法律不是儿戏,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否则就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由于该女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所以公安机关才予以立案的。



该女子的理由也很雷人:“我作为一个女孩子,感觉结了一次婚吃亏,所以不好意思拿出来”。这前面所讲还能理解,但怎么得出后面的结论的,笔者也是无语无解。


打虎拍蝇


离婚后,彩礼怎么办?满足这3种情况可要求退还彩礼

在结婚时,大家比较关心的除了婚礼就是彩礼的问题了。

彩礼是男方为了与女方建立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按照我国传统习俗赠与女方的财物。

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了结婚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

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不用返还彩礼的,只有以下3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以下情形可以返还给付的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要遵循一些原则。

处理彩礼返还的基本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在解决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彩礼返还问题时,也就应当充分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这是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一样,与道德规范联系紧密。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体现出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裁判符合其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离婚时,值得注意的是:

1.陪嫁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婚礼上收的礼金:如果是在领结婚证后举办的婚礼,所收礼金就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领证之前举办婚礼:男方的礼金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礼金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总的来说,彩礼属于赠与,但是又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它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为代价的附义务赠与。

因此,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就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当返还给赠与人。

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比如将彩礼的一部分用于筹备婚礼的共同花销,这种情况则考虑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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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律师说


当今社会,因为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大家经常能够在网上看到各种各样天价彩礼或者各种情侣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因为彩礼这一事件闹崩,有的直接没了下文,有的结婚了也是含着怨气,而且高额彩礼的婚姻多数为相亲,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不久可能就会闪离。更有甚者在婚礼当天导致男方拂袖而去。如果还没给付彩礼还好,如果已经把彩礼给付最后一口气没咽下去事情崩了,这彩礼又当如何呢?男方能要回吗?又该怎么要回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指点迷津,告诉大家如何是好!


老规矩,给大家讲讲一个案例。2016年11月,大蒜和洋葱与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7年3月15日,今天是大蒜和洋葱订婚的日子,按照习俗大蒜父亲向洋葱汇款58888元作为礼金。同月,大蒜家又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款出资购买价值6万余元的三金(钻石戒指、项链、耳环)作为彩礼赠送给洋葱家。2017年4月28日双方举办婚礼并领取结婚证,婚后仅生活一个月双方因为种种鸡毛蒜皮的事情吵的不可开交,气愤之余就去领了离婚证,等双方父母知道后想劝已经来不及,男方父母对自己孩子是一百个不乐意,不仅是因为离婚,还有就是洋葱离婚后一走了之,把当时的彩礼也一并带走。男方反应过来后多次去女方家要求退还,女方均拒绝归还。现大蒜家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二人离婚并要求洋葱家返还彩礼和三金。

洋葱家认为钱与三金是对方表达情意赠予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且女方嫁女也有出钱,故拒不返还58888元和三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约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或婚后生活时间较短以及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退还财物而发生的纠纷。本案中,58888元现金与4万多元的三金属于数额较大,已经超过男女双方表情达意、互赠财务的范畴,应认定为彩礼,而又因为双方结婚后在一起生活时间极为短暂,且因为给付的彩礼一定程度上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因此酌情判决女方退还部分彩礼。

2017年7月27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女方返还礼金5万元,并将三金归还给男方。


婚约财产也就是所谓的民俗彩礼聘礼,该部分金钱或者贵重礼品应视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即该部分无偿赠与的缔约目的是为了与女方达成婚约(登记结婚)以及和女方一起生活,因此若男方无法达成该目的或者客观无法实现该情况,那么该部分赠与行为应属于无效赠与或者即使有效也可以参照道德赠与的退还要件进行退还,这在法理上是可以讲通的,收受赠与的一方理应退还给赠与一方。

法律依据及知识拓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极短,现原告要求被告退还礼金和三金财物,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另外,法律虽然规定了返还礼金的原则,但返还多少仍需根据当地风俗及当事人特殊情况酌情认定。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情认定返还50000元为宜。遂作出如上判决。因此关于题主的问题,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这才结婚三天就这么搞,除了实际支付外应全额退还男方支付的彩礼,在这里也提醒题主和大家,三天就提离婚还是很有蹊跷的,会不会是职业骗婚人?可以考虑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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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律师


结婚三天就闹离婚,20万彩礼不归还,是不是看到这个消息,一定会“指责”女方骗钱骗财,之前,我也和大家一样的想法 。

但是,我认识一位阿姨就是结婚三天就离婚的人,而且离婚后一直没有找……

阿姨年轻的时候很漂亮,家里条件也不错,然后提亲的人很多,其中一个长得帅帅气气的小伙子吸引了阿姨,因为小伙子条件一般,家里一开始是阻拦的,后来觉得小伙子对阿姨很好,就同意了这桩婚事。

阿姨出自书香门第,肯定是不允许有婚前性行为的,而且小伙子也很守本分,两人就在大家的期待下结婚了,然后结婚后,阿姨才知道小伙子小时候生过病,过不了夫妻生活!!!

这在当年是多么难于启口的,然而阿姨的父母知道后,坚决让阿姨离婚了,一开始小伙子不同意,后来怕这件事闹得纷纷扬扬也就同意了。

阿姨是我家大姨的朋友,我第一次听大姨提起的时候觉得大姨是不是在讲小说,后来大姨说“这件事对阿姨打击特别大,从那以后她再也没找过对象”,像我们这样的小城市,如果离婚了,肯定会说女方不好之类的,果不其然,当年取阿姨那位小伙子家人说阿姨这,阿姨那……

我想,如果碰见男方骗婚这种现象,你们觉得彩礼钱还是需要归还吗?

……

前两年还听过一家子娶媳妇,老人答应媳妇说是结婚当天收的礼钱扣除费用后全部给女方,后来结婚礼毕之后,婆婆就反悔了,说是要和儿媳妇一人一半,因为自己娶儿媳妇借了外债,还声称:“你都和我儿子领证了,婚礼也办了,我看你……”当时,娘家妈就不干了,娘家妈说“钱全给你,我闺女我领走,还没入门就开始说话不算数,以后日子还能过吗”!

……

还有一个嫁到异地的同学,据说当地风俗结婚当天不只要给公婆磕头,还要给所有的长辈亲戚磕头,而且还要摸什么东西,男方亲戚也多,当时同学就哭了,婆婆说“别人都磕,也不能因为你文化高就不磕啊?”,同学说“要不是觉得磕完这些头,以后再也不去了,真是婚不结的心都有了……”


结婚三天就离婚,到底是因为什么离婚,很重要!

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观点:

说到底,离婚是属于家事问题,还是需要双方平等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寻求法律救济。


幸福妈妈的秘密


这种情况属于严重的骗婚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这种情况适合第十条第(二)款,法律明文规定支持返还彩礼。虽然你们已经是法定的夫妻,因为你们没有共同生活,没有产生任何共同财产,因此女方应当返还彩礼。而且你还应该起诉她欺诈、骗婚行为,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二、个人观点:这种情况你坚决不能退让,她的骗婚行为已经表现的很明显,如果协商不成,立马找律师起诉离婚。还可以附带起诉他们诈骗、骗婚行为。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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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资讯


生活中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小两口结婚发生口角,非到离婚不可的地步。有些不知内情的人,把错全归结在女方身上,一般道德的舆论,会称女方是在骗婚,骗彩礼钱。

我还见过刚扯结婚证还没办酒席时,双方因为吵架打算离婚,女方也是没给男方退彩礼钱,男方咄咄逼人说那也是父母的血汗钱。




男方呢,又在那揪着女方一些贵重物品,不给财礼就不给女方的这些东西。本来好好的一场结婚,却因为钱,大家都撕破脸。

我认为这事件的女方,不退还彩礼钱,如果是不是有什么内情,毕竟离婚对男的来说没什么,女的离次婚,二婚要她的男人可不多。

或者男方可以查看女方的身份证是否是伪造的,有可能真是在多地骗婚索取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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