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替人擔保 法院執行忙還款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法院成功終結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14年5月,被執行人陳某以購買工程材料為由,由李某、宋某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向萍鄉市某銀行貸款20萬。貸款逾期尚未償還,遂起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告仍不履行,申請人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瞭解到提供擔保的兩被執行人均為公職人員時,在聯繫二人還款未果的情況下執行法官果斷將其二人拘傳到法院。隨後二人急忙將借款人陳某叫到法院。在執行法官耐心的勸導下,李某、宋某與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當場各自履行了8萬餘元,免除二人在本案中剩餘擔保責任。最後陳某也與申請人達成了分期還款的協議,本案終於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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