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的一天
一場車禍奪走了張某父母的生命
毀了一個幸福、完整的家
正在讀大學的她
沉浸在噩夢中無法自拔
經濟上的孤立無援的張某隻能靠四處借錢來處理父母的善後事宜,她曾多次與肇事司機交涉,但肇事司機對這次事故總是置之不理。
沒有了父母的經濟支持,負擔不起學費和生活費的張某一紙訴狀將肇事司機起訴至高平法院。法院免收了張某的訴訟費用,最終判決,肇事者因造成張某父母死亡,賠償各項損失費用共計19萬元。
判決生效後
肇事者從此人間蒸發
神聖的判決書
在張某心中變成了一張“空頭支票”
迫於無奈
張某向高平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肇事父母提出兩種協商方案
法院立案後,驅車300公里,多次到肇事者梁某(山西省平遙縣人)家中查找,但家中只有其年邁的老父親,走訪得知梁某一直在外打工,但具體在什麼地方無人知曉。
法院工作人員找到村委主任,在村委主任的協助和見證下,經過與梁某父母協商,其父母同意該案以10萬元分三年支付完受害者,或者將肇事車輛以物抵債。
法院協調,簽訂還款協議
張某沒有同意這兩種方案。而後,法院查詢肇事者梁某的銀行存款、房產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均未果。法院又多次到肇事者家中查找,但其父母聲稱其在外打工不在家,也不說明在什麼地方打工,法院因無法找尋到肇事者,致使本案無法執行。
之後在法院的協調下,肇事者父母同意賠款,並與張某簽訂了還款協議,但最終還是分文未付。
第三次和解協議仍未履行
2018年1月30日,高平法院將該案以梁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過公安機關找尋被執行人後,2018年3月27日,肇事者父親來到高平法院與張某第三次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但協議到期後,仍未按期履行。對多次達成協議不履行,且不講誠信的梁某某,公安機關於2018年8月29日因肇事者涉嫌拒執罪對其刑事拘留。
肇事者被刑事拘留
第四次和解協議終履行
梁某被刑拘後,其父親來到高平法院,想通過與張某和解的方式處理該案。
2018年9月4日,梁某父親在本村村主任及朋友的陪同下來到高平法院,第四次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予以當面履行。
張某對肇事者行為表示了諒解,並出具了諒解書,本案才順利執行完畢。
此時,張某又重新拾起了對生活的希望。她向法院表示,會振作精神,努力學習,回報社會。
現法院已將該案的有關執行完畢手續移送公安機關,有關機關將根據情節對被執行人予以減輕處罰。
正義可能會遲到
但絕對不會缺位
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
是自身誠信的缺失
給申請人帶來生活生產的不便
最終面臨的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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