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男孩玩餐桌轉盤把女子燙成十級傷殘 父母:不賴我們 孩子也受驚了

東莞一名7歲“熊孩子”闖了大禍,在餐廳就餐時玩餐桌上的轉盤,導致裝滿開水的水壺傾倒,燙傷了和父母一起吃飯的朋友,並致對方十級傷殘。

“熊孩子”父母拒不承認是自己孩子導致唐女士被燙傷,但願意賠償。因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昔日好友鬧上了法庭。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決孩子父母承擔80%的賠償責任,餐館承擔20%的責任。目前判決尚未生效,仍處於上訴期。

男孩玩餐桌轉盤把女子燙成十級傷殘 父母:不賴我們 孩子也受驚了

案情:

家庭聚會 孩子玩轉盤轉翻開水壺

2017年6月25日中午1時左右,唐女士帶著女兒與許先生、陳女士夫婦一家三口等人在香味順餐館用餐。這本是一次簡單的家庭聚會,沒想到中途卻發生了事故。

其時,餐館員工將一個裝滿了開水的水壺放在餐桌轉盤上,沒有做任何提示便離開了。而許先生的兒子小崇(化名)因貪玩,不斷轉動餐桌轉盤,因轉動速度太快,開水壺從轉盤滑出,燙傷了唐女士及女兒小桐(化名)。

經鑑定,唐女士所受傷害為十級傷殘,其女兒經治療已無大礙。事發後,因雙方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唐女士將許先生一家及餐館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對方賠償13萬餘元。

唐女士認為,雖然小崇未滿8週歲,但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餐館作為經營者,其服務員也沒有任何危險告知,故餐館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告:

孩子家長及餐館均稱無過錯

許先生一家則認為唐女士被燙傷與他們無關。許先生一家稱,事發時監控視頻顯示,餐館服務員在玻璃轉動的情況下將開水壺放上,且沒有告知任何人,因此才發生事故,還給其兒子小崇造成精神驚嚇。而且事發後他們已第一時間將唐女士送至醫院併為其墊付1.5萬元費用,其中1萬元以現金方式交給唐女士丈夫王先生。

餐館也辯稱對事故發生不存在任何過錯。餐館認為,服務員放置水壺時已保證轉盤是停止移動的,小崇玩轉盤的行為才是導致水壺打翻並燙傷唐女士的直接原因。餐館稱,許先生、陳女士作為小崇的法定監護人,事發時在其身邊卻未及時阻止其旋轉轉盤才導致事故發生,且他們已向唐女士墊付3734.6元費用,若法院判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該部分墊付費用應予抵扣。

對此唐女士表示,其未收到許家所述的1萬元,且其與丈夫感情已破裂,丈夫與許先生為合作伙伴,故對王先生的陳述不予認可。

法院:

孩子父母未及時阻止

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經查明,事發當日就餐期間,未成年人有約四五人。根據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顯示,在服務員上菜之前,小崇就已經開始轉動玻璃轉盤,其時動作幅度較小,但在服務員放置開水壺並轉身離開的同時,大幅度轉動玻璃轉盤,在轉盤轉動約兩圈之後開水壺翻倒並灑出熱水,燙傷唐女士及其女兒小桐。事發過程中,小崇監護人許先生、陳女士在其身邊,但並未制止其行為。餐館確認其服務員在放置開水壺時沒有語言提示。

去年10月31日,唐女士的傷情經鑑定為十級傷殘。經查,唐女士的丈夫王先生確認其收到許家的1萬元現金,並用於唐女士的治療。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崇轉動餐桌轉盤致使開水壺滑落是導致唐女士受傷的直接原因,其應對唐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考慮其原因及迴避危險發生的能力,其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而許先生、陳女士作為小崇的監護人,事發時在現場卻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小崇的行為,在履行監護義務上存在不作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同時,香味順餐館作為服務提供方,應盡安全保障義務。香味順餐館未盡到對危險源即開水壺的提醒義務和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其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

經計算,許先生一家及餐館應賠償唐女士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合計10.45萬餘元。根據賠償責任及實際支付原則,今年4月4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許先生、陳女士、小崇連帶賠償唐女士6.8萬餘元;香味順餐館賠償1.6萬餘元。

法官說法:

父母對孩子的危險行為應及時制止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兒童的“玩性”大,很多成年人不輕易察覺的物件都可能成為他們的“玩具”,而且兒童對事情發展後果的預判性差,經常玩起來不計後果。

因兒童轉動餐桌轉盤導致開水燙傷的事件已時有發生,為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法官建議,兒童的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義務,對視野中孩子的危險行為及時制止;餐飲行業的經營者對餐飲過程中的危險源也應盡到必要的提示和安全保障義務,溫馨的一句“小心燙傷”,不會增加太多經營成本,但會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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