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出現「怒罵」,充滿感情色彩的官方聲明你怎麼看

“今天沒有嬉笑,只餘怒罵。” “任何人,任何人欺凌弱勢群體,欺凌一位六十多歲的老人都該被社會唾棄”。當這些話從普通人口裡說出或者出現在痛斥施暴者的聯名控訴信中,不足為奇,但當出現在警方通報中,確實比較罕見。

警方通報出現“怒罵”,充滿感情色彩的官方聲明你怎麼看

事起8月3日,當地某燒烤店女店員亂扔廚餘垃圾, 66歲的環衛工上前勸阻,雙方發生口角,女店員丈夫見狀,不由分說施以暴力,掌摑腳踹環衛工。次日,桐鄉市公安局發佈了這則帶有“怒罵”打人者言語的案情通報。

一名男性青壯年,對年邁的老人,辛勤的環衛工人施暴,將其打至腦震盪,試問道德底線何在?對待弱者的態度就是一個人素養的高度,施暴者的行為與他妻子亂丟的、不入垃圾箱的垃圾,本質上沒太大區別。 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網友、市民們難以抑制怒火了。但這種快意恩仇、盡情的情緒表達出現在向來“向來”講究的官文中,真的合適嗎?

警方通報出現“怒罵”,充滿感情色彩的官方聲明你怎麼看

通報作為傳達重要指示精神或情況時使用的公務文書,適用行政機關,黨務機關等,通報的語言一般簡潔、莊重,分析中肯,評價實事求是,結論公正準確,用語把握分寸,這是通報的基本特點。正因其官方性,出現在大眾視野的通報通常都是程式化文本、官方化語氣,只是將描述性信息“填入”模板中,而這桐鄉警方的通報顯然是別具一格的,“怒罵”“唾棄”等情緒化的字眼與官方通報慣有的剋制似乎有些不搭。

然而這種“非常態”也並沒有失去通報的分寸,旗幟鮮明地亮明態度也並不意味著通報就不“規範”, 出了事故就“xx高度重視”、“家屬情緒穩定”,爆出醜聞就“狠抓、很批、帶頭、落實”,這樣規範的套話反而民眾厭惡的。“怒罵”掌摑6旬環衛工者的通報,說的不是套話,但卻是人話。

當然,裹挾情緒的表述確實會影響通報的客觀性、嚴肅性,但以道德通指正為出發點的亮明態度,而非“小家子氣”的情緒化,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

這也契合匡正治惡的法治目標,且在法定職權範疇內。

從輿情效果看,這份與眾不同的案情通報也受到了廣大網友的認可,民眾普遍肯定桐鄉公安的主持公道的言論,並未表達過多對於通報用詞“隨性”的不滿。由通報生出評論,引發與公眾的探討、交流,這也是以往冰冷的官方通報產生的社會效應難以比擬的,這樣的通報不僅是信息的傳達,也以更接地氣的方式完成了勵善黜惡、怒斥惡行的道德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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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怒罵”的通報理應得到理解,只要這類通報秉持法治分寸與人文道德,人性化了的通報也許更適合人去看、去思考、去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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