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些用人单位会逼职工“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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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的,且离职原因写个人原因的,不论是回家娶媳妇,回家过年,不想上班了,各种奇葩吸引人眼球的原因,都没有经济补偿金了,如果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想要公司赔双倍工资估计也悬了……

08年的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员工的利益,一些公司尤其是小公司和hr尤其是年纪大的,任性惯了,无视员工的权益,随意开除员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开除员工的赔双倍的经济赔偿金,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双倍工资,当然这个有时间限制问题,不展开讨论了。

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工作起诉,免诉讼费,08年后大量劳动仲裁案件,而且大部分得到了支持,劳动者拿到了工资,自己付出的劳动得到了回报。但是,公司却付出了很大代价。

年初,我代理的两个劳动仲裁案件,拖欠2月工资7000左右,但是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交社保,公积金,最后判了每人赔2万左右。客观的说,现在经济不好了,小公司生存不容易,还是要学法守法,不要拖欠工资,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要任性开除员工……

现在的员工主力都是8090后,权利意识高涨,不会再向我们父辈那样忍辱负重了,所以,公司用人方柔性管理很重要,针对离职,可以协商解决,也不用逼员工主动离职,人都不傻,小心事谁不知道呢?有能力的员工不用逼就会另寻高就,留都留不住,没能力的员工,不想走,才不会上你的当呢……就是不走


郑州王磊律师


说到这里,其实这是很多公司管理者的“高明”之处,之所以他们会这样做,因为有个叫《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文在约束着他们,同时也在保护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员工主动辞职和被公司强制性的离职是完完全全的两个不相同的概念。而且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相同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能够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法律责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相信员工只要触犯了以上的条例中的任何一条,用人单位都是不会要求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

但是反过来讲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正因为有这条法律条文的存在,才使得公司在员工没有犯错误的情况下逼着员工去主动辞职,因为他们也知道公司在无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员工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而且补偿的额度会非常的大,但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性质可就完全不相同了,所以说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主动离职的原因所在,其实本质上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避免经济补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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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企业,如果觉得员工不合适要淘汰掉都不会直接把员工辞掉,而是领导或者HR找到该员工谈话,希望员工能主动辞职。而一般情况下,员工他、都会听从公司的建议主动辞职,一方面是觉得自己继续赖在公司没面子,另一方面也害怕别人知道自己被公司辞退觉得丢人。但其实,主动辞职和被公司辞退是有很大区别的,这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员工,除非是劳动者因为个人的过失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者是企业能证明劳动者经过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才能辞退员工。但是有一个问题是,谁主张谁举证,企业要想证明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

出一些特殊原因,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很多企业因为不想给员工支付补偿金,于是会逼迫员工自己辞职,这样企业就不用支付补偿金了。有些企业为了逼迫员工辞职还会给员工调岗,以此逼迫员工辞职,但是《劳动法》有规定,企业是不能无故给员工调岗的。

并且,公司想要辞退员工是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的,具体如下: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六)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直接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给员工双倍补偿的。

这下知道为什么公司不要你了还让你主动辞职的原因了吧,劳动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主动辞职,并且要注意搜集证据,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会发光的太阳


对单位来说还是有很大影响的,主要提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单位主动辞退一个员工,将会涉及到很多问题,从程序上来说也是很复杂的,要给你开具解除决定书,还要考虑赔偿的问题,更要考虑到你离开公司后是不是还会进行一些维权,为了避免麻烦和减少裁员成本,肯定是要联系你自动辞职的。

2、第二个很多企业单位享受当地的一些政策优惠和补贴,地方政府是对企业有个考核,要求企业的裁员率要控制在一个范围的,所以单位会劝你辞职。


朴达叔


最主要的是主动辞职,和公司解除合同的善后待迂完全不同,两者性质也有差异,因此公司為了自身的利,处理职工主动辞职其责任和补偿付出都小得多,如果是公司原因而终止劳动合同,责任和补偿都大多了。因此职工离职时务必按合同及劳动法办事,维护双方合法权利!


小猫胡子103240101


很好理解,几种原因,1.你工资太高,找个新人教3个月完全性价比比你这老油条省钱。2.你得罪了上级,不管是公司大boss,还是你的直接上级,嘴不好,或者嘴不好使,就会得罪人,所以被干掉是唯一出路,没事儿给你穿小鞋。3.同事关系不好,领导不能委屈一批人去照顾一个人。4.垃圾公司,最倒霉的是就是上错船,而且是你还醒悟的很慢,结果就是把你挤兑走咯。


体育君的精彩瞬间


凡是利用手中权势逼迫员工辞职的单位均存在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如签订合同的不规范,社保费交纳,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发放,工作时间,及辞职后的经济补偿,辞职证明,后续的失业金,社保的接续等。这样的企业至所以强势地逼迫做法,是于违法成本和查处监督力度有关,劳动监察投诉部门应加大惩戒力度,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公囍


1、如果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有符合法律的辞退理由(不能胜任工作,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然后培训调岗,又有证据证明不能胜任新岗位才能辞退),不然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又麻烦又费钱!当然想让员工自己离职!

2、所以各位小伙伴,如果你被辞退了,首先要保留可以证明你在该企业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然后无论是试用期还是转正了,都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



职场修炼导航


按所有法规规范,用不起人,不用人,企业又无法生存,难。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升级无力,金融界台级太高,税务查的又太紧,年轻人不想来,学点本事又要高薪,中年人又因历史原因无法胜任。不是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而是企业生存不知如何违护,总之,一言难尽。个人认为是环境,大环境不确定,所以有此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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