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陝西米脂砍殺9名學生的兇手伏法

净网2018/执行死刑!陕西米脂砍杀9名学生的凶手伏法

據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9月27日)上午9點9分,“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執行死刑,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净网2018/执行死刑!陕西米脂砍杀9名学生的凶手伏法

事件背景:

2018年4月27日,18時10分許,在陝西省榆林市米脂縣第三中學校門外巷道發生一起傷害案件,一名男子持匕首行兇,最終致9名學生死。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趙澤偉先後在網上購買刀具五把,預謀作案。因未找尋到同學,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

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

18時14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後湧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迎面衝入學生人流中,自西向東對途經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致豆某某等9人死亡;姬某某等4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腳右足骨折為輕微傷。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並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7月10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洩憤惡念。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