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粗理真,魯迅論「孝道」與「報恩」說出了多少人不敢表達的看法

所謂孝道、報恩,實際上是權利綁架。事實在道德的綁架下的確令誠實的人往往沉默無言。……(以下摘錄一篇文章)

“我們再來看看魯迅對倫理道德的看法,這在今天也是有意義的。比如說,我們今天大講孝道,其中有一個觀念叫“報父母之恩”。

魯迅對此提出質疑,他說得很坦率,我想今天還是會讓一些人難以接受。父母為什麼生孩子,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要延續後代,延續生命,另一個就是想要性交。

為了滿足性交的慾望而生下你來,有什麼恩可談。這是一個自然的生命過程,而有恩是什麼意思呢?這背後隱含著一種“因為我生了你,所以我有權利支配你”的邏輯。

我有“恩”於你,因此你必須服從我,這完全是一種父權主義的思維,把父子關係變成權利關係。魯迅所要質疑的正是這一點。

魯迅說,你去看農村的家庭主婦,她在哺乳嬰兒的時候絕不會想到自己正在施恩。一個農夫愛他的子女,也絕不會想到他是在放債,將來孩子長大了要還債。

所以魯迅說,實際上這都不是真正的愛,真正的愛是超越交換關係和利益關係的天性的愛。

父母對子女的愛,子女對父母的愛,都是出於人的本性,沒有什麼道理可講的。而所謂的孝道、報恩,實際上是一種權利關係。

這種話現在講起來可能還是會讓很多人覺得大逆不道,居然敢說父母對子女沒有恩。”

盡職之父母,兒女反哺天經地義。而未盡父母之責,卻綁架兒女盡義務之父母,何嘗不是殘忍與可恨。

話粗理真,魯迅論“孝道”與“報恩”說出了多少人不敢表達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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