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法考生沉迷遊戲耗盡存款可以反悔嗎,看法院怎麼說

「案例分析」法考生沉迷游戏耗尽存款可以反悔吗,看法院怎么说

王某系某公司職工,亦是一名法考生。王某通過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現金支付等多種方式,在遊戲廳購買遊戲幣,供自己在遊戲廳玩樂,沉迷遊戲短短數月在遊戲廳消費7萬餘元,耗盡幾年存款,故訴至法院,要求遊戲廳退還遊戲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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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遊藝娛樂場所管理的通知》第5條的規定,遊藝場所電子遊戲機每單次遊戲消費金額不得超過4元,消費者每人每天用於遊戲的消費金額不得超過200元。王某據此要求遊戲廳返還每天用於遊戲超過兩百元的部分遊戲款。

遊戲廳答辯稱,2015年文化部、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遊戲遊藝場所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並未明文規定遊戲消費金額,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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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

公安部、文化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通知屬於部門規章,並非法律、行政法規,違反部門規章但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不能認定為無效。2009年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遊藝娛樂場所管理的通知》、2015年文化部、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遊戲遊藝場所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均屬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部門規章並非正式的法的淵源,法院審理案件不能直接適用。雖遊戲廳的收費違反部門規章的規定,但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結合王某身份,其明知該遊戲廳收費違反規章而自願消費,合同自願原則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該原則的確立是鼓勵交易,發展市場經濟所必須採取的法律措施,自願訂立的且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消費合同不能確認為無效。

違反部門規章難道就只能聽之任之?不,雖然法律鼓勵自願訂立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鼓勵交易,但部門規章的存在就是為了規範法律監管所不能監管到位的角落。遇到這樣的情況,可向監管部門舉報,由監管部門對其行為進行約束處罰。

文字 丨江文君 汪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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