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銜,一個被退役老兵忽略的終生榮譽

1955年頒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 “軍銜是軍官終身的光榮稱號,非因犯罪經法院判決,不得剝奪。”1988年頒佈、1994年修正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現役軍官退 役的,其軍銜予以保留,在其軍銜前冠以‘退役’。”

1993年10月1日起,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士官:一級專業軍士,二級專業軍士,三級專業軍士,四級專業軍士。軍士長: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兵分為: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軍銜條例設3等10級,即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軍銜,一個被退役老兵忽略的終生榮譽


軍銜產生於15-16世紀西歐的一些國家,習慣上稱為西歐式軍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軍人的職務、軍事素養,和業務素養、資歷貢獻以及軍兵種或勤務區分,授予軍人的一種銜稱, 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不犯錯誤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條件的軍人退役後,在規定的場合有權著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

軍銜又分軍官軍銜,與士兵軍銜兩大類。

軍銜的功能歸納起來有三方面:一,軍銜是國家給予軍人的特殊榮譽,是對軍人這一特殊職業的精神報償。二,軍銜是明朗化的軍人等級體系,有助於嚴格軍隊的等級制度。三,以銜級體現軍人的全部勞績貢獻,作為確定軍人物質報償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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