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判前都要羁押,那么他后来被法院判无罪,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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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可以提出国家赔偿‘’,但是,应当依据生效的‘’无罪判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公丶检丶法办案机关就各自环节对‘’羁押‘’作出的错误决定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提出国家赔偿。

一,公安局一一(含其他法定侦查机关)我国刑事案件法定的侦查机关,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立案后,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羁押‘’的强制措施从而在法定最长三十七天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而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根据其移送审查后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也未变更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那么,该‘’无罪判决‘’一旦依法生效,在此案中对当事人采取错误的‘’刑事拘留‘’的办案机关就只有公安机关,依《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是错误刑事拘留而‘’羁押‘’当事人三十七日的决定机关,同时也就是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

二,检察院一一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等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有逮捕之必要,依法必须提请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以及监察委员会调查完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提请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具有‘’两危性‘’确有逮捕必要的,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如果此案经一审或二审‘’无罪判决‘’生效,且法院环节已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那么,此案对当事人被错误采取剥夺人身自由‘’批准逮捕‘’至取保候审前这一段‘’羁押‘’的时间决定机关就是该案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因此,因被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就是该错误羁押的这一段时间,检察院是义务赔偿机关。

三,法院一一我国法定唯一的审判机关。无论是公民刑事自诉案件,还是检察机关依法提出起诉的刑事公诉案件在受理后法院均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A,对于刑事自诉案,比如重婚、诽谤丶侵占等案件法院受理后为保证案件审理和以后的执行认为对被告人有逮捕之必要并由院长决定逮捕被告人人的,一旦最终‘’无罪判决‘’生效,该当事人自法院决定逮捕到生效无罪判决被错误羁押这一段时间,法院就是错误决定羁押的义务赔偿机关。B,对于刑事公诉案件,如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对被告人采取的是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法院认为应变更为了逮捕的羁押的强制措施而由院长决定逮捕的,一旦‘’无罪判决‘’生效,错误变更为逮捕而羁押强制措施后至无罪判决生效这一段时间因错误羁押,法院就是错误羁押的义务赔偿机关。C,如果该案件当事人在办案环节中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丶一审法院判处有罪。那么,一审法院对于该‘’无罪判决‘’生效之日倒推至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一段时间,一审法院是‘’这一段时间错误羁押‘’的赔偿义务机关。

四,纠正提问者常识性错误: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是‘’都要‘’,即并非所有案件都会对当事人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唐先明75443043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正式审判很有可能会被拘留、逮捕,羁押在看守所里。那么,如果经审判证明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他能因为先前被拘留或者逮捕而申请国家赔偿吗?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分情况讨论。

只被拘留没被逮捕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即使事后证明他是清白的,也不一定能够申请国家赔偿。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 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采取拘留措施,比如没有出示拘留证、没有在24小时以内送往看守所等;
  • 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公安机关对你超期拘留,那么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被逮捕了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捕后,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事后经审判发现你没有犯罪,你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自由被侵犯而申请国家赔偿的,现在是按照284.74元/天,目测高于大部分地方的日平均工资,还是很不错的。


冰焰


正常来说派出所敢拘留你,敢抓你的,肯定说明你多多少少是有罪的!关键是后来都是自己花钱找了律师硬是弄个无罪释放,而这时感到开心还来不及呢,那还有可能再去找国家赔偿呢!所谓的无罪释放在法律界而言简直就是天方夜谭的事,洗洗睡吧。


珍惜_许勇


首先,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有必要的才羁押。没有必要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再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最后,刑案嫌疑人被羁押后被宣告无罪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在侦查阶段被羁押,检察院无罪释放的,侦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宣告无罪的,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宣告无罪,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不起诉或不予追求刑事责任的,无权申请国家赔偿。




王泽成律师


这个问题有些用词太烦琐了。被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大多都要“羁押”的,除取保候审的例外。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释放”,完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条款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这个问题是被法院判决“无罪”释放,那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事实证据,检查机关审查不严,造成的错误“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又错误的起诉了。到法院审判阶段,对起诉书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认定。最终判决无罪释放。

这完全符合《国家赔偿法第》15条:行使侦查,检察管理职权机关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被关押者的人身权力,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力。

无罪释放者要求检察院有赔偿义务比较妥当。可以将《申请赔偿书》递交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或者直接向管辖法院提起刑事赔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不论是个人和法人或者执法机关,只要侵犯了各人的人身权力,都要付出赔偿代价!


何由之


1.纠正,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审判前都要羁押被告人

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被逮捕前就已经取保候审,不用被羁押,因此不存在是否需要国家赔偿问题。

2.谁接最后一棒,谁赔钱,前面同样作出错误决定的,不用赔

如果当事人在审判前被拘留或逮捕,最终却被判无罪,那就意味着拘留或者逮捕是错误的,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还比如如果一审被判有罪,被告人上诉,二审被判无罪,那就是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范围就是被告人被错误拘留、逮捕开始计算,虽然错误的拘留、逮捕决定都不是该一审法院作出的,但因为其最后作出了有罪的判决,那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总的原则就是,谁最后作出的错误决定,谁就负全责。

对于被错误羁押国家赔偿的计算公式为:羁押天数✖️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

3.错误拘留谁赔?

谁可以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呢?一般是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而检察院对于自己侦查的案件(一般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可以决定刑事拘留。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判决无罪,那错误拘留的赔偿机关就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

4.错误逮捕谁赔偿?

谁可以作出逮捕决定呢?一般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法院也有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权利。一旦法院判决无罪,那错误逮捕的赔偿机关就是检察院或法院,而逮捕前如果有刑事拘留的,也算如国家赔偿的期限,但是由最终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一并赔偿。

比如某人于某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逮捕,同年8月12日被取保候审,之后其被判决无罪,那其被错误羁押的天数就是83天,由2017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那么就要看2016年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58元,那么赔偿总额就是83天✖️258元=21487

5.错误判决后,再审无罪,谁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错误判决有罪,坐牢后,通过再审被判决无罪,那这种情况,就应该由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作为赔偿机关,如赵作海案。或者一审被判有罪,二审被判无罪,一审法院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6.例外的不赔的情形

如果因被告人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那就不是办案机关的责任,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造成危害后不负刑事责任的,之前的羁押措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依照刑诉法第十五条,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被特赦而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之前若被羁押,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是没有犯罪事实的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例外情况,在此不赘述。

最后,祝大家春节快乐!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年轻旳老者


虽然我对这方面知识不懂,但是楼主的提问让我看到了不了解的知识,看到了别人的详细地解答,从而增加了一些知识,这方面来说是太好了。

从“羁押”“无罪”角度来说,自然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无罪而被羁押,自己的权利受损了啊,无论是在工作生活上,都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尤其是名誉上,我觉得是可以提出申请的,而且国家应该也会同意,因为我国的法制越来越健全,人民的利益越来越受保护。

至于如何申请,申请多少,它必定有固定地程序,不但要百度搜一下,更要问一下专业人士,百度上未必完全正确,这一方面相信不少人也吃过亏,还是要问专业的人员,可以少跑弯路少浪费精力。如果网上先搜问知识,相对百度,我更信赖知乎一些,如果有这方面困扰的同志,不妨问问知乎里的专家。

因为不专业,所以我的回答可能不能起到什么作用,不好意思。


daidai



也就这么点兴趣


题主所言并不完全准确,现简单说一下我的意见:

  1. 刑事案件审判前并非都要被羁押。虽然被告人在审前处于被羁押状态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常态,但并非绝对的。在进入法院审判前,被告人可能被刑事拘留过、逮捕过,但也可能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起,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一直未被剥夺,而是处于限制人身自由状态,如一直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2. 被告人后来被法院宣判无罪,表明从法律上来看,被告人应当认定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同时,这也表明审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所采取的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是不当的;

  3. 如果被告人被法院宣判无罪,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对被告人因公检法的追诉行为导致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损害进行赔偿;

  4. 当然,如果冤假错案是由于被告人自身行为导致的等情形下,公检法机关是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具体包括:(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赔偿程序是如何的

请参阅笔者另一个答题的内容: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518944121153913102/

多年刑事审判生涯,走出体制看刑辩,欢迎关注我的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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