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才能为“正当防卫”立法

今天看了新闻后,心中五味杂陈。我不懂法,就谈个人的看法:A国天天在你C国家搞一些非法侦查……突然有一天,把一个导弹“误射”C国。C国有两种做法,1以牙还牙,甚至更多。2为了国家的利益考虑,牺牲个人利益,为什么?死伤不大,谈判外交进行,取得相应补偿。可做为个人,今天说要杀你,明天磨刀霍霍,终于有天矛盾升级,拿刀砍对方,对方和他就扭打一起,争夺中拿刀砍人的人被对方夺了刀,这其中他已被砍了几刀。这时,受伤者奋力拼搏砍了先拿刀之人,先拿刀的挣脱了,跑了几步,嘴里还骂着,这先受伤的追上去又是俩刀,这个时间差不过两秒钟。随后不知谁打电话救护车和警察来了。经抢救先拿刀之人死去,后者没有生命危险。那么,在这故事里生还者如何受到法律的制裁呢?问题来了:a有人说正当防卫b不属于正当防卫。我是支持a的,1 不论事情谁对谁错,你首先不能威胁言论和肢体打压,这已经是一种暴和霸。2 前两中种方法无效后,就直接拿刀砍人,你砍的不是一下,所以被砍者夺刀砍了他,不过问题出在先拿刀之人挣脱逃跑了三四步。好问题就在这,b 之所以说不是,是因为有这几秒的时间,你可以不再去追杀,你为什么又追杀,你有时间判断控制、控制与约束自己的行为。我想说多少科学证实人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智商是几?应该几乎为零吧!“你都打到莫斯科了”他有时间考虑,那个时候是怎样想把面前的敌人干倒吧!不要没有处身其境,净搞一些坐在办公室里的座谈会吧?纵然有人能做到控制自己,不要拿一亿个人中有一个人能来说事。对于这样的认识我不敢苟同。更不要把你的知识用到钻牛角的份上,我不是恶意攻击谁,我只有这样的水准。好了,这就是为什么要给“正当防卫”立法 。在事情的发展中,谁也没有时间来捏拿防卫的当与不当,身心不由己(特指拿器械把人往死里搞)。人心都在肚子里长的,我的心在求上长的。放到美国,早就一枪。谢谢你们观看我的文章,(知识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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