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兩名司機,一個試圖逃跑,一個試圖頂包,結果都被抓!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講到爛的道理有些人卻還是躍躍欲試,不但不主動拒絕酒駕,反而還挖空心思應對交警檢查。

深圳兩名司機,一個試圖逃跑,一個試圖頂包,結果都被抓!

然鵝...本以為可以逃避處罰,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不信往下看。

深圳兩名司機,一個試圖逃跑,一個試圖頂包,結果都被抓!

2018年9月23日22時至次日凌晨4時,深圳交警在轄區同樂路開展“獵虎441”—中秋安保專項整治行動。

23時25分許,一輛車牌號為川KL998S小型轎車在卡口附近,行駛狀態異常。根據經驗,執勤民警攔停該車準備進行檢查。

就在這時,醉貓追蹤片正式上映!

小型轎車的駕駛人男子聲稱配合檢查,不料一打開車門拔腿就跑,不顧危險翻越馬路中間的護欄沿對向車道一路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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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這這....什麼情況?!

民警見狀不妙,一邊報備,一邊帶領隊員向駕駛人逃離的方向追趕。眨眼間,只見男子已跑出十幾米開外,背影在黑夜中逐漸模糊,民警只能沿著逃跑路線進行搜索。

就算你跑到天涯海角,躲到深山老林,蜀黍也一定把你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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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住了人卻藏不住鞋子的“光芒”

正當埋頭搜索,細心的民警發現綠化帶草叢裡有異常閃光。有一道光,那瞬間是什麼痛得刺眼...

於是民警走近一看,發現正是剛才從卡口逃離的駕駛人。該名男子渾身酒氣躺在草叢中,而草叢裡發出異樣閃光的正是其鞋上的反光裝飾。民警和隊員立即將男子控制,並對該男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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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測,該男子酒精含量值為59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另外,李某企圖逃跑,以逃避法律的懲罰,更是錯上加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條第二款,交警對駕駛人李某作出暫扣駕駛證6個月、扣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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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日晚,深圳交警在光明區松白路上開展獵虎行動。

20時30分許,一輛白色小轎車忽然在車流中減速停下。接著駕駛位下來一名男子,迅速地從車尾走過,並坐上副駕駛,而副駕駛一名男子則是跨到了駕駛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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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鵝...這一幕卻被前方執勤的民警看得清清楚楚,在場警力隨即趕到車前,指出其換座位的事實後,要求兩名男子均接受酒精呼氣測試。

經測,原副駕駛的楊某酒精呼氣檢測為0mg/100ml,而原駕駛位的胡某酒精呼氣檢測為79mg/100ml

,屬於酒後駕駛。

事情果然不簡單,原來胡某是想逃避酒駕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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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謊,我何必說謊~

兩人在接受調查時,胡某仍不肯承認自己與楊某換位,直到民警拿出監控錄像這鐵一般的事實放在了胡某面前,胡某才肯承認自己指使楊某頂包之事。

為何要替 "酒駕" 頂包?

經詢問,當晚兩人共同參加聚餐,胡某喝了自己泡的藥酒後,覺得沒多大事,便自己開車搭載同事回家,車輛行駛幾百米後,車內的乘客稱前面有交警在查酒駕,於是胡某停車對坐在副駕駛的楊某說“你來開車”,之後便出現了執勤民警所看到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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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因胡某提供虛假證言,影響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處10日行政拘留。

與國同慶本是樂事,席間小酌幾杯也無大礙,但是酒後開車萬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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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不是目的,您的安全才是蜀黍最關心的!,您可知道在酒精的影響下會造成多少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後會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飲酒後視野還會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疲勞。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深圳交警在此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飲酒一分醉,駕車千分險!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勿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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