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一段疑似歸國女子跳窗逃跑被醫護人員捉回的視頻引起網友熱議。
視頻畫面顯示
一名年輕女子揹著兩個包
從大巴車窗跳下
迅速跑進路邊草叢
此時有人大喊:
爬窗戶下來一個
幾名防疫人員趕緊追上去
將女子控制住
同在一輛車上的網友稱
這名女子剛從德國回來
入境時體溫37.3℃
據悉,該起事件發生在3月29日,
跳窗女子是從國外回來的中國籍留學生,
她因回家心切,
想到了跳窗逃跑。
防疫人員發現後立刻將她控制。
經過初步檢測,該女子檢測為陰性
按照山東疫情防控規定,
入境山東人員必須隔離14天。
目前,該女子已被強制隔離。
視頻引發網友討論,不少人表示:希望歸國同胞發現問題及時就醫,如果體溫不屬於正常範圍,可以配合調查等結果,而不是跳車逃跑,給乘客和醫護人員增加身體和心理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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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這6類行為或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實施以下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
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來源:新京報我們視頻、新華社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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