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孀婦想改嫁,公公不准,她寫了16個字拿到縣衙,縣官:准了

古代封建社會,男人三妻四妾,女人卻甚至在丈夫死後,也得為他守著貞潔,不得改嫁。可是,雖說那個封建的年代,但是卻還是有不少的女性為了自己的自由,想要努力。

清朝乾隆年間,江南的湖州有一個富豪,家裡娶了一個年輕貌美的新娘子。可惜的是這個大戶人家少爺,身體不是很好,一直病怏怏的。當時很多人都說這新娘子這麼漂亮,就怕這個新郎啊,會不會無福消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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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的老爺是個響噹噹的人物,膝下兩個兒子,只有老大是嫡出的,老大雖然身體不好,可是也不希望讓老二來繼承家產,所以他就希望給老大了娶個好媳婦沖沖喜,希望他的病能夠好起來,再生個大胖孫子。

可惜呀,這個老大的身體是一天不如一天,最後也就只能夠一命歸西了。這時候家裡就只剩下了壯年的公公,和這個剛剛守寡的兒媳婦,還有一個馬上成年的小叔子。幸好這家人,家裡還是有些財產的,不需要他們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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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青春貌美的新娘子還沒享受幾天婚後的美好生活,就變成了寡婦,實在是有點不甘心啊,她想再嫁一次,可是在那個社會,要改嫁實在是有點難。而且街坊鄰居肯定會說閒話,她的公公也不會答應,甚至還想著讓她一直守寡下去,孃家的人也不會支持她,那這可怎麼辦呢?

19歲孀婦想改嫁,公公不準,她寫了16個字拿到縣衙,縣官:準了

這個年輕貌美的新娘才19歲,而且家境很殷實,帶來的嫁妝也不少。她就想自己花錢找人想辦法找誰呢?就找了一個當時的大訟師,訟師就說他可以出主意,但是,要花銀子,一口氣就要了一千六百兩。

新娘一咬牙就答應了,這個訟師就寫了16個字的訴狀,但是字字都戳到了關鍵。這16個字就是: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這大致的意思就是說我一個19歲的小婦人,在夫家守著公公和小叔,你說這是讓她守貞節呢?還是讓她犯錯呢?或者說她怎麼樣才能不犯錯誤呢?

19歲孀婦想改嫁,公公不準,她寫了16個字拿到縣衙,縣官:準了

這縣官一看啊,覺得這個新娘子說的也是很有道理呀,通情通理,就給批了兩個字,準了。讓這新娘子順利再嫁。

所以說,雖然是在封建社會,可是為了自己的幸福還是要努力一把。而這其中的訟詞更是被世人稱讚,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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