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商场“抢孩子”一方说认错孩子了,你信吗?认错孩子就可以抢别人孩子而不犯法吗?

天道忌盈


今天北京警方已经公布了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从通报情况来看,

李某不是认错了孩子,而是将女事主张某错认成了自己的儿媳,从而导致将张某所带的孩子当成了自己的孙子,并指使其朋友抢夺孩子。

目前警方判断李某认错了人的主要依据是,一李某的儿媳与张某在同一小区居住,二张某的穿着体态相貌与李某的儿媳有相似之处,这个我们按照一般常理推断,我们在某个小区看到某个和我们的朋友非常相像的人,导致认错其实也是比较正常的事情,所以李某所说的“认错了人”,这一点是有可信度的

但是应当考虑到的是,李某的说法有一定可信度,不代表公安机关就应该相信,从通报内容来看,实际上李某当时距离受害人张某有一段距离(见通报中描述是从远处看到),那么这个距离是否能够准确判断对方身份呢?这其实应该从大众常识角度出发去推断,我在三五米的距离看到一个人长得像我朋友,和三五百米外看见一个人长得像我朋友,前者符合常识,后者就纯粹是瞎蒙了,所以李某当时距离张某到底有多远,李某是不是近视眼,李某到底能不能看清楚张某,应当是警方作出判断的根本依据,我要是高度近视,看见二百米外有个小胖子就要给人家当爹,请把我当场打死,就地埋了我绝无怨言。

而目前这一事件的主要争议在于,光天化日之下认错儿媳抢错娃,是否构成犯罪,对此我想谈谈自己的认识。
目前警方调查已经证实,李某抢夺孩子的原因是家庭矛盾,其儿子和儿媳正在闹离婚,而儿媳一直拒绝其探视孩子,那么其主观动机,就是争夺对孩子的控制权,在一些离婚案件中,这一行为并不鲜见,虽然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夺取孩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来说不认为是犯罪,然而问题在于,当李某认错了人,导致完全与此事无关的人受害,由于李某与被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家庭矛盾,则事件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为什么这么说呢?民法上权利的来源是非常广泛的,符合民法原则,符合民事习惯,符合情理共识的,都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来源,祖辈与孙辈天然的血缘联系是不可分割的,这就使李某想要监护、抚养、探视自己的孙子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但是一旦这种血缘联系被切断,想要去监护抚养探视与自己完全无关的孩子,则演变成为一种无理取闹的行为,虽然行为人主观上确实存在错误认识,但是从客观角度,这种拦截追逐与自己无关的陌生人的行为,就是寻衅滋事。

从《刑法》角度来讲,行为人的错误认识是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简而言之,嫌疑人是不是无知或者愚蠢,不影响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障碍人士这种特殊人群,而依据2013年两高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我认为丰台事件中李某等人的主观故意应当被推定为在公共场所无故滋事,虽然此事件中却有巧合之处,但是“这个是我儿媳,车里是我孙子”依然是李某臆想出来的,并不足以支撑其“认错人”的解释,而无故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抢夺,造成恶劣影响,应属于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当然了,我也希望广大网友不要阴谋论,从法律角度来讲,对于标准有不同认识其实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就像曾经出现过的帮助他人手淫到底算不算卖淫的争论一样,北京和广东就曾经给出完全相反的意见,我个人认为此事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丰台警方最初认为不构成犯罪,只是对标准理解不同,最终还需权威部门一锤定音。


一笑风云过


每一次,总是有人收割智商税。

如果相信大庭广众之下的商场人贩子派三个老人公开抢孩子,是不是网络神剧看多了?

另外,这也太低估了人贩子们的智商了吧,就这水平,还能在人贩子行业入门?

家庭纠纷,类似的爷爷奶奶夫妻抢孩子的事情多了,只是这一次巧合遇到了看走眼,被误伤害的一家肯定冤枉,抱别人家孩子确实需要被收拾,但这个和人贩子八竿子打不着。

作为无辜受害的人来说,当然是希望作案的人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这无可厚非,就比如,你打我一拳,我就希望法律将你枪毙给我报仇才解气,但是,这对于法律来说,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是一个法律社会应该的事情。当然,如果生活的封建时代,你敢报错了格格,那一定是被砍头。

有的人总是以最大的恶意来想像我们这个社会,以小说里的情节来臆想遇到的世界,但是,朗朗乾坤,还是好人多,何必满脑子都是恶人?


马继华


我是压根就不相信这种说辞,因为如果认错孩子,你跑什么?可以主动认错,这个又不是不可原谅的,还有就是一个人可以认错,眼神不好,三个人共同认错人,全部瞎眼,这种概率实在是太小,我认为这其实就是一起未遂抢孩子事件。绝不能随意原谅,如果随意原谅,不用负法律责任,那么是不是所有拐卖孩子的都可以有这种理由来逃避法律的责任?想想都有点害怕!大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的!


寐语小筑


据《新京报》报道,10月2日,一女士带不满1岁的孩子逛商场,突然遇到几名老年女士,上前抢夺。家长报警后,抢夺孩子的3名妇女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一时之间,该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许多人认为这是人贩子光天化日之下抢夺孩子,而被抢夺孩子的父亲发文质疑处罚太轻(见下图)。
北京丰台抢娃事件:认错媳妇抢错娃,不是拐卖却涉嫌暴力拐骗
警方随后做出正式回应(见下图)
《新京报》今日一早再次发文,将最新的情况报道出来:
北京警方通报“北京丰台抢孩子”事件,经核查,系老人李某某因常年看不到儿媳和孙子,纠集朋友欲抢回孙子,当日依据手机照片和身形将住在同小区的事主张女士错认为老人儿媳,进而变为“抢子事件”。
据此,我们基本上可以排除掉“人贩子闹市强抢孩子”的传闻——这其实是一场家庭纠纷,一场关于孩子归谁抚养的家庭纠纷!只不过,婆婆认错了媳妇,婆婆请来的“帮手”错将与这场家庭纠纷毫无关联的孩子,当做了抢夺的对象。正所谓是“认错媳妇抢错娃”(是不是很像“上错花嫁嫁对郎”?)!
北京丰台抢娃事件:认错媳妇抢错娃,不是拐卖却涉嫌暴力拐骗
抢夺孩子的地方,是闹市区
但抢夺孩子,是否只是一般的家庭纠纷呢?三水三心以为,不管是抢对还是抢错,都改变不了“抢”这一性质,也就是说,这三位老年妇女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要理解这一问题,其实并不困难。如果把婴儿比作父母的一个珍爱的物品,当然,一个孩子在父母心目中的价值,远远超过上、任何一件珍宝,这里只是做一个比较,不存在把人物化的问题。那么,该三名女士的行为,毫无疑问是涉嫌抢劫罪的,只不过,抢劫因外力(孩子的母亲奋力反抗、其他人的阻止等)没有成功,应当被视为是“抢劫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犯罪未遂】的界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某事项解释为包括在某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刑法学界称为当然解释),既然抢夺物品都涉嫌抢劫罪,抢夺比物品还珍贵得多的一个孩子,其罪行应该是更严重的才对!
所以,警方对该三明女士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明显太轻。
北京丰台抢娃事件:认错媳妇抢错娃,不是拐卖却涉嫌暴力拐骗
但法律不能完全想当然,必须要由法律条文,个人以为,这三名女士的行为,涉嫌“拐骗儿童罪”比较合适,因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中的第五款有类似规定: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只不过,从媒体报道来看,该三名女士的目的并非“以出卖为目的”,但很肯定,其目的是非法的——这样看来,在法律上,可能还存在一些争议。
但法律上还有一个先例判决,就是依照之前的类似案例来予以判决。某地曾发生过一起为了收养婴儿而发生的暴力抢夺婴儿的案例,最后的判决(我没有找到判决书),可以作为本案的一个参考。
作为教育工作者并非法律工作者,三水三心为何对这个案件如此关注并希望依法从重处罚呢?三水三心所在的学校,曾经就发生过两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被判给母亲,但孩子的父亲一方特别是爷爷奶奶非常不满。但学校对于孩子这个情况,并不了解啊。后来放学的时候,孩子的爷爷就将孩子接走了,结果,妈妈来找学校要人!闹得学校,非常被动!
所以,对这类抢夺孩子的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明确定性,有利于引导民众,在解决纠纷特别是在涉及到未成年孩子的纠纷的时候,都在理性的法治轨道上来解决,而不是动辄用暴力途径——要知道,对这类行为不依法严惩,就是对暴力的纵容!
站在人文伦理的角度,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孩子的奶奶的心情,但对孩子的想念,不能改变其抢夺孩子的性质,要不然,法律的威严何在?其他人的权利如何保护?社会的环境如何净化?
北京丰台抢娃事件:认错媳妇抢错娃,不是拐卖却涉嫌暴力拐骗

三水三心


首先我不相信是抢错了孩子,伙同几个不是特别熟的人去抢孙子,大家都还去,是脑袋都进水了,其次即便是抢错了,我也不认为可以无罪释放,孙子的监护权怎么也不可能是奶奶,人家父母都建在了,是孙子就可以伙同别人去抢吗?她可以让儿子通过法律争夺监护权,假如争不到也有探视权,怎么也不能去抢吧,尤其是伙同几个人去抢,就不怕抢的过程中弄伤孩子吗?这难道不是犯罪吗?


粒粒46543976


抢成功了发现错了怎么办?找不到原来的家长难道主动报案和警察说我抢孩子抢错了?只怕街头又多了一位流浪的人。这么恶劣的事发声居然只是刑拘5天,年纪大了犯罪就没事了?尊老爱幼,尊老倒是时时提倡,爱幼呢?


雪还在下QAQ


是因为更想了解真像~请问以后遇到如下问题如何解答与理解,对错呢

:以后我是不是偷东西是因为找错了钱包,绑架是因为催收欠款,性侵是因为认错了女朋友,放火是想烤火过冬,爆炸是因为买错了炮仗,投毒是误把砒霜当成了味精…… ​​​

咋整啊???我相信警察同志。他们是安全之星!!!他们一下洞察真伪,这些谎言站不住


田南8123177


只想问一下,如果孩子真的被抢走将会怎样?

如果确认认错人了,只拘留五天,那么孩子父母可以提请民事诉讼,索赔十万八万不为过!因为几个老太太的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影响和伤害,包括对孩子父母和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狮子王hellotoy


此类事件一再上演,套路基本一致,尽管疑点重重,但都被冠以“认错人了”而了之。我本人绝不相信这一说法,而且要搞清楚事实真相并非难事!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负责案件的警方相信了!一切以官方最终调查结果为准,相信上一级警方能还原事实真相!


xilianhua


我看,主要问题,不在于认没认错孩子的问题,孩子的奶奶没有监护权,所以他没有权利抢孩子。即使抢对了自己的孙子,也是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孩子的监护人是他的父母,不是他的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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