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2018.8|关于大安区农村女童遭性侵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大安》2018.8|关于大安区农村女童遭性侵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大安》2018.8|关于大安区农村女童遭性侵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大安》2018.8|关于大安区农村女童遭性侵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关于大安区农村女童遭性侵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大安》2018.8|关于大安区农村女童遭性侵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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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性侵女童的罪行不时见诸报端。2015年至今,大安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起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11件12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遭受不法侵害案件3件,均为性侵女童案件。被性侵女童多为10岁左右,最小的被侵害时年仅6岁,受害人数高达20余人。案件显示,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犯罪者包括农村老人、乡村教师、打工者等。老年犯罪者,一般是被害女童的邻居、同村人或家长的朋友、亲属。他们通常利用熟人的友善和信任,接近并伤害被害人,且不少人多是利用受害人的好奇心或给予小恩惠进行引诱,减少受害人的防备心理,以便实施犯罪。

笔者对近年来的女童被性侵案进行了调研分析,究其原因,主要是:

首先是女童之弱。女童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差,揭发犯罪人的可能性小,以致犯罪嫌疑人变本加厉,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大多数遭到性侵的女童在被伤害的第一时间都未向家长、同学或老师“举报”,孩子们一方面羞于启齿,另一方面,由于家长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女童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胆小怕事、性格内向,遇事独自承受,找不到人诉说心声,特别是遭遇亲人、熟人侵害的时候更不敢声张,也使得他们遭受侵害甚至多次遭受侵害的可能性更大。例如犯罪嫌疑人李某多次在家中趁其外孙女张某某熟睡之机对张某某施以奸淫。

其次是法律之殇。目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多是笼统的规定,没有实施细则,很难落地。据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 1992 年实施,2006 年进行过一次修订,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其中的很多内容已显陈旧、过时,且不具可操作性。比如当一个孩子受到性侵以后,除了公安机关,我们还能向谁去申诉、去报案?这里面都存在着一个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目前,法律打击力度显然还不够,对性侵犯采取的措施还难以达到遏制犯罪不断发生的作用,也就是“相对来说犯罪成本较低”,嫌疑人通过哄骗、利诱等方式可获取信任实施犯罪。例如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卫生站购买了可以上网的台式电脑和带小游戏的手机,当地农村家庭多数没有电脑,孩子们喜欢去卫生站玩耍,于是陈某某趁他们上网、玩游戏之机实施猥亵。同时,受害者还面临着取证难、索赔难的司法困境。

再次是监护之失。女童遭性侵案件中,我们的愤怒谴责并非只针对犯罪者,同时分散指向一是女童家长监护不到位,其中母亲职责缺位的家庭的比例较大。很多农村家庭父母长期离开子女外出,日常监护无法实现,孩子跟着祖辈居住,老人平时只管孩子吃饱穿暖,爸妈打电话也是问问孩子学习,想不到这些事情,从未教孩子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和隐私部位,或者是想到了也不好意思跟孩子开口谈。家长受传统“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觉得孩子被性侵、猥亵是一件丢脸的事情,往往采取不报案,不去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例如李某涉嫌强奸案,被害人张某某母亲、外祖母在发现李某对张某某实施了猥亵、强奸等行为后,采取不声张、不报案等态度。二是我国立法尚存在疏漏,尤其是对家庭的监护责任缺乏相应法律规定,对如何监督父母履行监护义务,是不完善的,没有对此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第四是教育之责。性教育,无疑是一门特殊而不可或缺的课程。很多专家指出,儿童性侵案呈上升趋势,与中小学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不力、管理缺位以及师资考核和师资教育缺失有明显的关联性。农村中小学校性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学校课程中基本没有“性教育”方面的内容,唯一能与“性教育”沾边的只有生理课本上区区两页介绍两性生殖系统的内容,很多学校对国家规定的性教育课程也没有认真对待,有的采取敷衍的态度,将课本发给学生回家自己去看,有的连书本都不发。这种性教育现状,直接导致农村学生在遭到性侵后而不自知,从而影响日后警方的调查取证。另外,留守儿童身边存在很多监管漏洞,农村留守儿童聚集地易成性侵“重灾区”。例如曹某某利用自贡市理工学院风信子支教活动,先后四次在新民镇关爱中心猥亵杰克森关爱中心的10余名幼童,最后是被该校教师看见,此案才得以案发。

儿童是世界的未来,他们受到的侵害是社会的伤痕与耻辱。性侵犯不但会导致儿童身体健康出问题,还易引起自杀、药物滥用、抑郁、交往障碍等心理问题。在保护儿童免遭性侵犯问题上,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作了不少努力。

去年,区检察院、区妇联等11个区级部门出台《加强被性侵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案件办理、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进行具体安排,区检察院运用该意见的“一次性询问制”,成功办理了“李某强奸未成年人一案”。同时,与教育部门、街道(社区)联合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平安社区”活动,督促校方和社区建立安全检查、法治宣传机制,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在全区60余家私立幼儿园建立“互联网+”幼儿安全预防监督平台,为老师、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今年,为了让低龄学生更好学习自我保护知识,区检察院“龙情微笑护航团”为爱全新出发,与市妇联携手共进,创新编排出《小红帽》《小猪佩奇》《独角兽的角不能摸》《上当受骗的小白兔》等四部法治情景剧,6月,由区关工委、区妇联、团区委主办,区检察院、区教育局承办的儿童防性侵情景剧表演作为儿童节的礼物在大安区的小学校进行巡回演出,下一步还将进行视频播放,力争实现边远乡村学校全覆盖。

尽管我们在儿童“防性侵”工作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但不断曝光的案例,让人不得不从立法、执法、教育等方面对儿童保护机制进行系统性反思。面对当前如此严峻的问题和形势,笔者建议:

一、强化学校与家长对儿童的教育

一是加强学校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在中小学开展“人身安全”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各学校要开展教学宣讲,为每个孩子都上一节防性侵课。学校在开展这一教育时,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以多种形式进行科学、适度的教育,要做到“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更要多开展、勤开展,可以通过法治情景剧、微电影、动画短片等形式,教会他们学会自我保护、认识隐私部位等知识和方法。

二是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要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变相“遗弃”孩子,可选择一方留在附近地区工作、教育孩子,另一方外出务工挣钱。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不仅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还要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要倾听孩子的“小秘密”,告诉他们不愿意被亲吻或拥抱时要说“不”,衣物遮挡的身体部分是隐私,与异性接触要有分寸。特别是要告诉孩子遇到危险和侵害,一定要告诉父母、老师等。

二、完善健全全方位的保护机制,强化对儿童的社会关怀

一是法律是保护儿童免于性侵犯的第一道防线。保护儿童免遭性侵不仅靠预防教育,还需法律作依托,要促使儿童保护立法愈加完善,加大对该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为孩子筑牢全面防护网。

二是加强学校管理和监督。开展常规性的学校人身安全的检查评估活动;将儿童安全和人身保护教育纳入家长、学校配套体系,构筑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儿童安全保护网络,预防和杜绝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发生。

三是加大帮扶力度。对儿童性侵害的帮助应该包括心理服务、庇护中心、经济援助、体恤安置、法律援助,甚至对受侵害者未来继续上学和就业的问题,都应有适当的涉及。为此,应当加强公益性组织、家庭、学校等的联系,真正建立起一套多方面、多层次、社会多机构联动防治儿童性侵害的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专门岗位或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统一监护管理。比如每个村可设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留守儿童工作,定期掌握全村留守儿童情况,及时、主动发现儿童权益受侵害案件线索,减少留守儿童因无人管、无人问被持续侵害的情况发生,尽可能帮助留守儿童维护自身合法权。

总之,所有关系到儿童的行动都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作为考量标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让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是全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源自 | 《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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