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小伙扶老人反被訛,欲起訴要求賠償一元錢

近日,一條標題為“小夥見義勇為扶老人反被訛,終獲清白後被訛小夥要起訴老人”的新聞引發關注。9月2號,浙江金華的滕先生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受傷的男子,結果對方報警稱被滕先生撞倒。最終交警在調取事發路段監控視頻後證實,兩車並未發生接觸,該事故為一起單方事故。那麼事發經過究竟如何?被訛之後的騰先生如何追究對方責任?

全国首例!小伙扶老人反被讹,欲起诉要求赔偿一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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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華的滕先生12日晚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回憶了事發時的經過。

滕先生:我是看到小車要拐彎,我選擇減速停車嘛。快要停好的時候,我聽到後面很響的一個剎車,然後輪胎在地上滑很響的聲音,然後我回頭的時候是正好他連人帶車在地上的時候,然後向我滑了一點距離。(當時)沒考慮過,就覺得有人摔倒了,得扶一把嘛。

在扶起受傷者後,傷者起初對其表示了感謝,但隨後滕先生卻遭到的路人的指責,傷者隨即報警,稱被滕先生撞倒。

滕先生:車扶起來停到路邊以後出現了一個路人,他沒有看到他是怎麼摔出來,就看到我把他車扶起來推到路邊了,然後他在路邊質問我,不是我撞的為什麼我要去扶他的車。接下來的話語就更加激動了,他就直接說他看到是我撞的。(傷者)不表態,就看著他在說我。然後因為僵持不下,我就問那個傷者了,我說你覺得是我撞你的那你就報警,我說你要覺得不是我撞的,那我就先走了,他就報警了。

金華市交警支隊宣傳科副科長呂奇介紹,接到報警後,警方隨即前往現場進行了勘察。

呂奇:我們趕到現場以後,雙方當事人包括車輛都還在現場,經過現場詢問,其實雙方陳述是不一致的,傷者那邊陳述是對方超車過程中發生了剮蹭,然後導致他的一個側翻受傷,滕先生這邊陳述是他在前方行駛,聽到後方有聲音,然後看到這個情況去將傷者扶起,那麼兩個車呢也沒有明顯的這個碰撞的痕跡,所以在現場我們沒有辦法下結論,這個事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事發路段因施工原因,交警監控無法調取。事故調查一時陷入僵局,隨後經過警方多方走訪,在事發地附近一商鋪調取到了現場的監控視頻,證實該事故為一起單方事故,與滕先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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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奇:受理回來以後呢就想通過監控來還原事故的真相,但是我們公安交警這邊的監控因為道路施工也都失效了,也是經過多方走訪和查找,那麼在附近的鋼材店找到了一個監控,這個監控正好拍到了這個經過,還原了這個事故的事實,那麼通過監控來認定這起事故是曹先生單方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看了監控以後(雙方)都表示認可。

終獲清白之後,滕先生在金華本地論壇發佈了一篇名為“越覺得幸運,越感到生氣(扶老人被訛的網友準備起訴了)”的網帖,隨即引發關注。網貼中滕先生描述整個事發經過,在感謝交警還自己清白的同時,表示將起訴受傷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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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先生對中國之聲表示,之所以要起訴對方,源於事故調查期間傷者家屬對自己的態度

滕先生:4號的時候,因為就是我說的雙方一起去看那個路面監控的時候,他妻子發現那個監控探頭是沒有的時候,她就認定是我撞的了。全部我是記不得了,我就記得她說沒良心沒道德,她老公在醫院躺了兩三天了,也沒有一句問候的話,也不去看一下。事情弄清楚以後,我是要求過一些補償嘛,因為畢竟確實有誤工啊拖車啊,然後來回處理自己的那個打車費之類的。其實我心理預期也不高的,我就只是一個道歉,然後謝謝都沒有要他給我說。然後她先是笑了一下,我不知道是為什麼笑,然後說我要好人做到底的話,要做好人的話,去醫院看望一下她老公,還躺在床上插著管子。當時(我就)就生氣了,我覺得她沒有體會到我那兩天那種煎熬在裡面。

滕先生告訴記者,交警調查期間,也很擔心沒有監控錄像,加上路人的指證自己要擔責,那幾天對自己是一種煎熬。真相大白之後,曾接到傷者兒子電話,對方提出要道歉、補償其打車費和誤工費等損失,但滕先生表示了拒絕。傷者兒子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父親今年47歲,摔倒時肋骨骨折肺部受傷,不管是監控視頻出來前或之後,從來沒有要訛詐滕先生的想法。

傷者兒子:只是一個誤會而已,我父親他正常行駛不知道是怎麼摔的,後面不是跟那個路人嘛跟你講,說是小夥子把我父親帶倒了嘛。因為當時我爸爸還躺醫院裡面又不能講話,然後我母親肯定是先入為主,正常是不可能好好就摔這麼嚴重吧,右半邊肺已經破了嘛。就是交警判定結果出來之前,我們是不是有理由可以懷疑他是肇事者呢?我們一貫態度就是交警怎麼判我們就怎麼接受,也沒有說讓他什麼賠多少錢怎麼樣,視頻出來以後我母親就馬上當場就給他道歉了。我跟他道歉,我也提出這種方案,就是說不管是書面的還是要媒體上的道歉都可以,就是哪些地方要需要我們賠償的,你自己列個清單出來,那我們照賠,並沒有說不道歉啊或者不賠償什麼的。

對於這樣的道歉,滕先生對中國之聲表示,自己無法接受,擇日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滕先生:可能對他們來說不是很有價值吧,但是對我覺得是比較重要的,就公開道歉,然後精神損失費一塊錢。可能我講的有點自大吧,可能代表我這一類人以後可以少受一點像我這種經歷過的痛苦吧。然後像那小部分會訛人的人,他們可能之前會想一下可能會有什麼後果。(起訴)具體會有什麼結果,我真的不敢去預期,也沒有預期,我只是我的最大希望,就是法律上這塊能填補上來吧,這種低成本的幹壞事,這種我都不能講它違法,因為沒有這個法,我也不需要說大家說我見義勇為,我只是助人的行為,見義勇為其實我覺得自己談不上。

金華市交警支隊宣傳科副科長呂奇表示,對於滕先生的助人行為,正考慮聯繫當地徵信部門,對其給予一定獎勵。

新京報發表快評:

小夥扶人反被訛,助人者不該承擔舉證責任

一個見義勇為的良善公民,決定與相關當事人“法庭見”,藉以維護自身權益,其實也是無可奈何之舉。雖說交警及時認定了騰先生無責,還將聯繫相關部門將此事納入徵信系統,給予騰先生加分獎勵;摔倒者的兒子也表示,都是誤會,已向對方道歉並願意賠償,但這對於“憋了一肚子氣”的滕先生而言還不夠。他還有更多的法律訴求。

因為被指認為肇事者,騰先生“損失的打車費、誤工費和拖車費,總共大概2000多元”,至於個人名譽和精神損害,則是無形的損失。根據《民法總則》,“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不僅如此,如果是故意敲詐勒索的話,根據危害程度不同,訛詐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或者依據《治安處罰條例》接受相應處罰。從民事侵權的角度看,訛詐者對他人名譽的侵害,還應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責任。

問題的關鍵是,該如何認定對方是“故意”訛詐。證明滕先生清白的是一家店面的監控視頻,滕先生在民事訴訟中,所能倚仗的證據,也還是這段視頻。但監控視頻僅能證明兩車沒有相撞,卻無從分辨對方是否存在故意訛詐的行為。

民事訴訟制度規定,根據證明對象的不同由雙方當事人分擔舉證責任,通常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這種近乎“與虎謀皮”的情形下,當事人舉證恐怕存在很大困難,最終的結果可能是對方只須象徵性地給滕先生一點經濟補償。

面對這種尷尬的現狀,立法應當做出調整。近年來,經由地方性立法,特別是民法總則“好人法”的確立,鼓勵見義勇為、扶危濟困,已成為新時代的立法精神,各地亦不乏積極案例。如今,針對訛人者成本過低、被訛者痛苦不堪的現象,立法理應有所突破。

就目前的民事訴訟制度而言,可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在這類由“被訛詐者”提起的侵權訴訟中,規定對方有“自證清白”的法律責任。比如,在這起“扶人反被訛詐”案中,被扶的一方應當證明,為什麼認定對方是肇事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能提高故意訛詐的難度,降低另一方的維權成本。

一個法治社會,見義勇為不應是勇敢者的遊戲。起訴“訛詐者”,讓司法證明清白;改進舉證制度,讓受害者輕鬆維權,法治的所有努力,指向一個更美好的公民社會。

楊宜桐(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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