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頒布 將於12月1日開始實施

中國菏澤網消息(記者 張坤)9月29日,菏澤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姜東生及市文廣新局、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對《菏澤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頒佈實施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據悉,為進一步傳承與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整體提升區域文化品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市人大常委會將《菏澤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列入今年立法項目,於8月28日經過市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並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今年12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

《條例》共二十五條,主要包括非遺保護的基本原則、保護範圍、部門責任、保護方式、人才培養引進、評估表彰、法律責任等內容。

《條例》規定,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應當分別按照相應項目級別保護的要求實行分級保護。對堯的傳說、魯西南鼓吹樂、曹州麵人、魯西南織錦技藝等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應當制定專項保護規劃,設立展示、展演場所,建立傳習、傳播基地,加大傳承和保護力度。同時,《條例》還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特點和現狀,規定了“搶救性保護”、“記憶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和“區域性整體保護”四種保護形式。

據介紹,目前菏澤市共有國家級非遺名錄31項,省級非遺名錄93項,市級非遺名錄241項;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22名,省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1名,市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362名。國家級非遺項目數量居全國地級市第3位,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和傳承人數量已連續9年位居全省第一。以菏澤全域為保護範圍的曹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被省批准為第二批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條例》的頒佈,填補了我市非遺保護法規上的空白,對於全面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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