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滴眼液事件,能否擦亮更多人的眼睛?

郑文

枪打出头鸟,任何一家行内领军的企业,都要时刻准备着遭受同行攻击和舆论质疑。最近被卷入漩涡的是莎普爱思。

“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模糊滴,重影滴……”这段电视广告词琅琅上口,也让莎普爱思滴眼液家喻户晓,年销售额达到7.5亿元。也是因此,莎普爱思滴眼液便成了一些人的眼中钉,近日来,在医药自媒体的牵头和一些医生的力证下,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备受质疑,还有些人群起而上,攻击其是虚假药品或洗脑广告。但其实,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莎普爱思滴眼液是国家药监局1998年批准上市的药物,2005年转为OTC药(非处方药)。OTC药多用于多见病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其药效确定、不良反应较少,患者仅凭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就可以安全用药。所以,莎普爱思滴眼液并非一些人口中的虚假药品,虽然目前有些医生对其疗效提出质疑,但该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未变更。

莎普爱思,通用名为苄达赖氨酸(bendazaclysine),首先由Angelini制药集团于1983年在意大利上市。在90年代,国内医药界也对其疗效进行了研究论证。

公开信息显示,1995年原上海医科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等6家单位完成了Ⅱ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发生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作用。1998年由北京同仁医院牵头,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等17家医院进行了Ⅲ期临床试验,其总有效率为73.73%,与Ⅱ期临床结论相似。

当然,任何药品的临床试验都有时代和技术的局限性。现在有些医生认为,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在白内障药物疗效评价上,选择的是较为主观的视力指标,没有选用较为客观的晶体浑浊度指标。国家食药监局也在近日发文,要求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此之前,莎普爱思之前的临床试验结果仍然有效。

这才是客观审慎的说法和对公众负责做法。因为任何一家医药公司,都应该随着技术的进步对药品重新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医院也应该对一些疗法做大样本随机双盲测试,比如中医的经络、针灸、食疗等,尤其在遭受质疑的情况下。但临床试验需要长时间的筹备和观察,成本支出较高,不应该由一家公司或医院承担,而应由同类型公司共同分担。

拿莎普爱思滴眼液来说,虽然其所占市场份额较大,但生产苄达赖氨酸或者其他类型滴眼液、眼明片、夜明丸等产品的药企还有很多家,如卢隆平、嘉仕力、天天明等诸多品牌。如果公众真的担心药品疗效,那推动的应该是整个行业或至少是同类产品的有效性试验,从长计议,目光不应该只盯着一家企业或一个品牌。

再者,很多医生都认为手术目前是治愈白内障最为有效的手段,时间短,效果好,并以此否认滴眼液的疗效。但其实,治愈和治疗是有区别的,不能因为手术的治愈效果就否定药品的治疗效果——吃顿饱饭当然舒服,但在极度饥饿之时,稍微进食维持生命更重要。莎普爱思滴眼液针对的早期老年白内障患者,根据90年代的临床试验结果,是能起到维持或改善视力的作用的。

而且,在一众质疑的言论当中,手术的治疗效果被无限放大,对手术的风险和局限性只字不提。不是所有白内障患者都适合做手术,而且,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哪怕风险小,但针对身体不好的老年人确应慎重,尤其是在眼睛上动刀。厦门眼科中心便在博客中逐一列举了白内障手术的禁忌:白内障手术的禁忌症如下:

1、晶体脱位或半脱位。

2、色素膜炎活动期,暂不能手术。

3、合并眼部感染性疾患如慢性泪囊炎、急性角、结膜炎症等,暂不能手术者。

4、眼先天性异常:如小眼球、小角膜、先天性青光眼等。

5、有糖尿病性虹膜红变者。

6、合并严重眼底病:黄斑严重病变、视网膜严重脱离、眼底大片出血或萎缩、视神经萎缩、玻璃体积血或严重浑浊者。

7、眼球震颤、严重弱视等。

8、青光眼晚期或绝对期。

9、某些全身疾患未得到有效控制。如:充血性心力衰竭、肺结核活动期、肺感染或哮喘、严重糖尿病不能控制血糖等。

我不是医学专家,看不懂一些专业术语,但至少可以从上述罗列事项中明白,白内障手术并不能包打天下。如果那些医疗自媒体真为白内障患者着想,至少应该说明手术的风险和局限吧?何况,很多患者选择莎普爱思滴眼液,也正是因为有医生认为他们的状况还不适合做手术,药物至少还能起到视力维持或心理安慰的作用。

第三,指责莎普爱思滴眼液做洗脑广告更是欲加之罪。

如果将洗脑界定为让人过目不忘或过耳不闻,而非消除记忆或控制思想等,那任何广告都带有或试图带有洗脑效果,这正是广告的目的所在。现在有的广告是靠明星代言,有的广告是靠炫酷场面,有的广告是靠现身说法,有的广告是凭借脍炙人口的歌谣,他们争夺的是观众的注意力,这是市场进步的体现,广告何错之有?

就像脑白金的广告、钙中钙的广告、58同城和征途的广告,都有类似所谓洗脑的作用,莎普爱思滴眼液算是后起之秀。你可以不喜欢、不信任,但不能剥夺别人喜欢或信任的权利。毕竟,选择权还是在观众手中,他们只要有个遥控器即可。

至于广告中没有强调产品的局限,那更在情理之中。因为这是品牌广告,不是药品说明书,总不能逐字逐句把所有注意事项读下来吧,那别说让人买了,谁会有兴趣去看?电视广告的费用都是按秒计算的,可谓一字千金,更需要字斟句酌,让观众在极为有限的时间内形成品牌记忆,但真要购买或使用时自然应该参照药品说明书。和所有OTC药一样,选择权是在患者手中。

当然,一些医生对此耿耿于怀也能理解,因为他们相信的手术治愈白内障的常识没有得到广泛传播,但这不是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的错,而是因为“医疗科普”公益广告的缺位。如果真的想传播自己心中正确的理念,可以众筹拍摄一些公益广告,然后集资在电视台上播放,只是不知道如果电视台按照同样的标准收费,这些广告内容中是否会逐一说明手术的风险和局限?

如果真的是想揭示真相,传递常识,那就不应该从道德上指责一家企业的商业广告洗脑,而是应该从技术上取经,设法制作出更能抓人眼球的公益广告。

自古至今,国人都有一种“抓坏蛋”的传统——好像一些事情是被某些人搞坏的,只要把这些人揪出来,便能大快人心,天下太平。他们看不到或不想看到体制的弊病,时代的局限,也不想费力从自身上寻找原因,从古代的杀贪官反昏君,到现在针对一些公司和产品的质疑,都是同样的思维脉络。但最后终会发现,这样做有些时候会被人利用,还有些时候容易冤枉好人。

事件的热度终会消散,但希望这次莎普爱思滴眼液事件,能擦亮更多人的眼睛——更多的精力,应该用于推动对全系列药品和疗法的临床有效性验证,用于构思如何用公益广告传递医疗常识,而不是只揪住一家企业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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