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愛思滴眼液事件,能否擦亮更多人的眼睛?

鄭文

槍打出頭鳥,任何一家行內領軍的企業,都要時刻準備著遭受同行攻擊和輿論質疑。最近被捲入漩渦的是莎普愛思。

“白內障,看不清,莎普愛思滴眼睛,模糊滴,重影滴……”這段電視廣告詞琅琅上口,也讓莎普愛思滴眼液家喻戶曉,年銷售額達到7.5億元。也是因此,莎普愛思滴眼液便成了一些人的眼中釘,近日來,在醫藥自媒體的牽頭和一些醫生的力證下,莎普愛思滴眼液的療效備受質疑,還有些人群起而上,攻擊其是虛假藥品或洗腦廣告。但其實,事情遠沒有那麼簡單。

首先,莎普愛思滴眼液是國家藥監局1998年批准上市的藥物,2005年轉為OTC藥(非處方藥)。OTC藥多用於多見病常見病的自行診治,其藥效確定、不良反應較少,患者僅憑藥品說明書和標籤就可以安全用藥。所以,莎普愛思滴眼液並非一些人口中的虛假藥品,雖然目前有些醫生對其療效提出質疑,但該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並未變更。

莎普愛思,通用名為苄達賴氨酸(bendazaclysine),首先由Angelini製藥集團於1983年在意大利上市。在90年代,國內醫藥界也對其療效進行了研究論證。

公開信息顯示,1995年原上海醫科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等6家單位完成了Ⅱ期臨床研究,結果顯示:0.5%苄達賴氨酸滴眼液對延緩老年性白內障發生及改善或維持視力有一定作用。1998年由北京同仁醫院牽頭,北京醫科大學第三醫院等17家醫院進行了Ⅲ期臨床試驗,其總有效率為73.73%,與Ⅱ期臨床結論相似。

當然,任何藥品的臨床試驗都有時代和技術的侷限性。現在有些醫生認為,當時的技術條件有限,在白內障藥物療效評價上,選擇的是較為主觀的視力指標,沒有選用較為客觀的晶體渾濁度指標。國家食藥監局也在近日發文,要求企業儘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並於三年內將評價結果報總局藥品審評中心。在此之前,莎普愛思之前的臨床試驗結果仍然有效。

這才是客觀審慎的說法和對公眾負責做法。因為任何一家醫藥公司,都應該隨著技術的進步對藥品重新開展臨床有效性試驗,醫院也應該對一些療法做大樣本隨機雙盲測試,比如中醫的經絡、針灸、食療等,尤其在遭受質疑的情況下。但臨床試驗需要長時間的籌備和觀察,成本支出較高,不應該由一家公司或醫院承擔,而應由同類型公司共同分擔。

拿莎普愛思滴眼液來說,雖然其所佔市場份額較大,但生產苄達賴氨酸或者其他類型滴眼液、眼明片、夜明丸等產品的藥企還有很多家,如盧隆平、嘉仕力、天天明等諸多品牌。如果公眾真的擔心藥品療效,那推動的應該是整個行業或至少是同類產品的有效性試驗,從長計議,目光不應該只盯著一家企業或一個品牌。

再者,很多醫生都認為手術目前是治癒白內障最為有效的手段,時間短,效果好,並以此否認滴眼液的療效。但其實,治癒和治療是有區別的,不能因為手術的治癒效果就否定藥品的治療效果——吃頓飽飯當然舒服,但在極度飢餓之時,稍微進食維持生命更重要。莎普愛思滴眼液針對的早期老年白內障患者,根據90年代的臨床試驗結果,是能起到維持或改善視力的作用的。

而且,在一眾質疑的言論當中,手術的治療效果被無限放大,對手術的風險和侷限性隻字不提。不是所有白內障患者都適合做手術,而且,任何手術都是有風險的,哪怕風險小,但針對身體不好的老年人確應慎重,尤其是在眼睛上動刀。廈門眼科中心便在博客中逐一列舉了白內障手術的禁忌:白內障手術的禁忌症如下:

1、晶體脫位或半脫位。

2、色素膜炎活動期,暫不能手術。

3、合併眼部感染性疾患如慢性淚囊炎、急性角、結膜炎症等,暫不能手術者。

4、眼先天性異常:如小眼球、小角膜、先天性青光眼等。

5、有糖尿病性虹膜紅變者。

6、合併嚴重眼底病:黃斑嚴重病變、視網膜嚴重脫離、眼底大片出血或萎縮、視神經萎縮、玻璃體積血或嚴重渾濁者。

7、眼球震顫、嚴重弱視等。

8、青光眼晚期或絕對期。

9、某些全身疾患未得到有效控制。如:充血性心力衰竭、肺結核活動期、肺感染或哮喘、嚴重糖尿病不能控制血糖等。

我不是醫學專家,看不懂一些專業術語,但至少可以從上述羅列事項中明白,白內障手術並不能包打天下。如果那些醫療自媒體真為白內障患者著想,至少應該說明手術的風險和侷限吧?何況,很多患者選擇莎普愛思滴眼液,也正是因為有醫生認為他們的狀況還不適合做手術,藥物至少還能起到視力維持或心理安慰的作用。

第三,指責莎普愛思滴眼液做洗腦廣告更是欲加之罪。

如果將洗腦界定為讓人過目不忘或過耳不聞,而非消除記憶或控制思想等,那任何廣告都帶有或試圖帶有洗腦效果,這正是廣告的目的所在。現在有的廣告是靠明星代言,有的廣告是靠炫酷場面,有的廣告是靠現身說法,有的廣告是憑藉膾炙人口的歌謠,他們爭奪的是觀眾的注意力,這是市場進步的體現,廣告何錯之有?

就像腦白金的廣告、鈣中鈣的廣告、58同城和征途的廣告,都有類似所謂洗腦的作用,莎普愛思滴眼液算是後起之秀。你可以不喜歡、不信任,但不能剝奪別人喜歡或信任的權利。畢竟,選擇權還是在觀眾手中,他們只要有個遙控器即可。

至於廣告中沒有強調產品的侷限,那更在情理之中。因為這是品牌廣告,不是藥品說明書,總不能逐字逐句把所有注意事項讀下來吧,那別說讓人買了,誰會有興趣去看?電視廣告的費用都是按秒計算的,可謂一字千金,更需要字斟句酌,讓觀眾在極為有限的時間內形成品牌記憶,但真要購買或使用時自然應該參照藥品說明書。和所有OTC藥一樣,選擇權是在患者手中。

當然,一些醫生對此耿耿於懷也能理解,因為他們相信的手術治癒白內障的常識沒有得到廣泛傳播,但這不是莎普愛思滴眼液廣告的錯,而是因為“醫療科普”公益廣告的缺位。如果真的想傳播自己心中正確的理念,可以眾籌拍攝一些公益廣告,然後集資在電視臺上播放,只是不知道如果電視臺按照同樣的標準收費,這些廣告內容中是否會逐一說明手術的風險和侷限?

如果真的是想揭示真相,傳遞常識,那就不應該從道德上指責一家企業的商業廣告洗腦,而是應該從技術上取經,設法制作出更能抓人眼球的公益廣告。

自古至今,國人都有一種“抓壞蛋”的傳統——好像一些事情是被某些人搞壞的,只要把這些人揪出來,便能大快人心,天下太平。他們看不到或不想看到體制的弊病,時代的侷限,也不想費力從自身上尋找原因,從古代的殺貪官反昏君,到現在針對一些公司和產品的質疑,都是同樣的思維脈絡。但最後終會發現,這樣做有些時候會被人利用,還有些時候容易冤枉好人。

事件的熱度終會消散,但希望這次莎普愛思滴眼液事件,能擦亮更多人的眼睛——更多的精力,應該用於推動對全系列藥品和療法的臨床有效性驗證,用於構思如何用公益廣告傳遞醫療常識,而不是隻揪住一家企業口誅筆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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