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嶺總攻」第三輪戰役之驚險緊張的執行日常

「雲嶺總攻」第三輪戰役之驚險緊張的執行日常

“雲嶺總攻”第三輪戰役於8月11日持續進行,這是驚險無比的一天,這是奔波勞累的一天,再驚險再奔波,這也是執行幹警的“日常縮影”。

2013年3月至6月期間,曾某華為袁某三施工建蓋房屋六間,曾某華自備施工建蓋所需的模板、鋼管等建築器材到袁某三的房屋施工地進行施工。曾某華將建築器材名稱、數量用便箋記錄後,雙方各自分別持有。施工完畢,曾某華從工地拉走部分建築器材,後準備拉走剩餘器材時,袁某三以曾某華施工建蓋的房屋存在多種質量問題尚未處理為由拒絕曾某華,為此雙方產生糾紛,曾某華訴至陸良法院,要求袁某三返還剩餘建築器材。法院立案受理後,作出判決:由袁某三返還給曾某華鋼管50根、鋼模119塊、角模10根、鐵卡子45個、層板50塊、清光機一臺。袁某三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曾某華遂向陸良法院申請執行。

「雲嶺總攻」第三輪戰役之驚險緊張的執行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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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多次勸說被執行人袁某三均未果。8月11日上午,執行幹警一行五人來到袁某三家中,再次對其進行勸說。但袁某三態度強硬,堅決不履行義務,並口口聲稱就算出人命都不讓搬,執行幹警立即彙報領導請求支援。支援幹警趕到,將袁某三拘傳至陸良法院的過程中,其子轉身欲尋物品反抗被當場控制。後袁某三之妻手持菜刀砍向執行幹警,多名幹警上前搶奪菜刀防止其傷人,其中兩名幹警被菜刀劃傷,場面兇險無比。將三人控制後,執行幹警立即報警並帶往陸良法院。在此過程中,剩餘執行幹警將建築器材返還給申請人曾某華,此案順利執結。

「雲嶺總攻」第三輪戰役之驚險緊張的執行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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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袁某三因拒不配合執行、其子因妨礙執行被陸良法院依法對給予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袁某三之妻因妨礙執行、故意傷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

「雲嶺總攻」第三輪戰役之驚險緊張的執行日常

執行路上,每位執行幹警幾乎都有類似驚險緊張的經歷。他們不畏艱辛不畏兇險,只為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他們有勇氣有信念,他們堅信“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裁判的意義在於執行,執行程序是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一個環節”。

厲害了,我們的執行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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