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掉顺风车业务就可以万事大吉?滴滴,这些法律责任得尽!

以生命为代价的警钟,已经不是第一次在滴滴头上敲响。

关掉顺风车业务就可以万事大吉?滴滴,这些法律责任得尽!

上一次命案发生后,滴滴顺风车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整改;但三个月后,悲剧却再次发生:8月24日下午,浙江乐清女乘客赵某在搭乘滴滴顺风车,从乐清市虹桥镇前往永嘉县时,被司机钟某杀害。

随着案件的诸多细节的逐一曝光,大家对这样一场事先预谋的恶性事件的发生有了更多的疑惑: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滴滴公司在其中有着怎样的过失,其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这辆滴滴顺风车永远无法抵达#

从公开披露的信息和警方通报,律新社为大家梳理出了这个事件的时间轴:

8月24日

13:30

年仅20岁的小赵坐上了一台滴滴顺风车,前往60多公里外的永嘉上塘。上车后仅半小时后的14:09,当她发现司机将车驶入一条无人的山路时,她便在微信群中告诉好友“有点怕怕”。

5分钟后

好友收到小赵“救命、抢救”的信息,给她拨打电话,但此时已处于关机状态。好友们能做的,只有一次又一次联系滴滴客服。

5:42

微信群中的友人致电滴滴平台反映事情的经过,平台向她的反馈是:“将有相关安全专家介入处理此事,会在1小时内回复”。接下来的1小时里,她几乎每隔10分钟拨打一次电话,一共7次。

而滴滴客服除了机械式地反复回复“ 一线客服没有权限”、“在这里请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馈我会为您加急标红”外,甚至在等候未满一个小时还差十分钟时,表示“一小时未满,请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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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考虑到事情紧急,另外一位小赵的好友X某于24日16:00左右向派出所报案。期间警方通过X某手机表达了警察身份后,与滴滴平台沟通要求获取司机的姓名、车牌等具体信息,均未果。

17:42

随后的17:42分,滴滴反馈称联系到了司机(嫌疑人),但司机称小赵并未上车。

20:00

直至24日晚20时许,滴滴称已经将车牌信息提供给警方。

8月25日

凌晨4:00

8月25日凌晨4:00,滴滴顺风车司机、犯罪嫌疑人钟某在柳市镇抓获。钟某交代了犯罪事实。

14:44

8月25日,阴历的中元节。下午14:44,滴滴在微博官方账号发表《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的道歉和声明》而这份声明,距离乐清女孩小赵乘坐滴滴顺风车失联、好友第一次联系滴滴在线客服寻求帮助,已经过去了整整23个小时。

#客服体系形同虚设、缺乏应急处置机制#

通过对这次事件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被害人在8月24日下行1点半上车,2点10分,2点15分求救,次日凌晨4点告破。在这14个小时即840分钟中,都发生了什么?

● 朋友从接到受害者求救微信到联系滴滴,用时1个半小时

● 受害人朋友与滴滴沟通遭遇多次拒绝,往派出所报警,用时40分钟

● 警方第一次了解情况,独立调查,用时19分钟

● 警方第一次与滴滴沟通,滴滴要求警方等待安全专家自己内部调查,称司机已取消订单,第一次拒绝提供警方信息:用时32分钟

● 警方第二次与滴滴沟通,滴滴坚持需要3-4小时,第二次拒绝警方,在警方强烈要求下,要求警方提供手续,用时13分钟

● 民警准备证明材料邮件发给对方,用时10分钟

● 滴滴将司机信息发给警方,用时9分钟

● 受害人家属报案警方再次了解情况,用时6分钟

● 警方破案发现死者,用时10个小时

从被害人2点10分第一次求救,到被害人遇害2点50分遇害只有40分钟,到破案是14个小时。

在这个争分夺秒的生死时速中,滴滴要求被害者朋友等待花了40分钟,要求警方等待安全专家、核实警方信息直至最后提供准确信息花了37分钟——虽然,被害人实际被侵害时间早于其朋友第一次拨打滴滴服务电话时间,但这种拖延依然是不可饶恕的。这当中,最牛的是滴滴要求证明“警察是警察”,还花了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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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重大险情人命关天面前,在3个月前刚刚发生类似案件,滴滴为什么不是主动向警方通报情况,而是要反复核实警察身份?两度拒绝警方提供信息的要求?难道《刑事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要求公民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的协助义务,对滴滴不生效吗?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体现了滴滴缺乏与警方有效沟通机制。

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滴滴公司客户的隐私保障在先还是公权力保障在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以及企业都有配合公安部门侦查取证的义务。“本案中的公安机关并没有无限制地要求滴滴公司提供与本案案情无关的人员的隐私情况,而是要求调查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相关信息。所以我们认为滴滴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妥。”

事实上,客服系统的问题在滴滴平台存在已久,但似乎一直没有引起滴滴方面的重视。据南方周末报道,过去4年的50起滴滴司机性骚扰事件中,许多当事人对客服的处理很不满意。屡出问题,却似乎改变并不大。那么,这种客服平台是不是形同虚设?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对于大多数情况下的客服反应,平台还是有效的,只是对于一些对时效性要求比较高的投诉,特别是这种刑事案件的投诉,绝大多数客服平台应对能力还不够。

更深入一层的原因还在于,有媒体调查发现,滴滴一线客服工作是被外包公司所承揽,滴滴客服并非自家员工。

在顺风车这个场景中,封闭高速运行的车辆,司机和乘客一对一。如果司机图谋不轨,乘客几乎是避无可避。平台方并没有一个应急处置机制,在有可能泄露司机隐私和可能延误营救损害乘客生命选项下,滴滴宁可选择后者,这是个重大制度缺陷和致命的bug。

从迄今披露的信息看,滴滴至少在五个方面负有责任:

其一,郑州空姐遇害事件发生后,滴滴承诺对快车和顺风车业务开展整改,但从此次事件看,滴滴的整改只针对当时关注的用户信息泄露问题,并未改变应对此类事件的基本态度。

其二,其安全审核并未发现犯罪者所使用的伪造车牌。

其三,有用户在事发前一天曾向滴滴举报该司机意图不轨,但未得到滴滴公司的重视和反应。

其四,在受害者向亲友求助后,滴滴公司并未配合提供司机信息,从而延误了拯救时机。

其五,在与警方配合问题上滴滴公司数次推委,与其公开声明中“第一时间密切配合警方”的说辞不符。这本来是可能拯救受害者的五个机会。

#这三个月,滴滴都做了什么?#

“该滴滴司机钟某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目前,受害人尸体已找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律新社注意到此次事件中乐清公安的通报中有这样一句话时不禁感慨故事是何其相似,三个月前空姐李明珠惨遭顺风车司机杀害的风波还未散尽,这竟然又赔上一条鲜活的生命。

时间拉回到三个月前。

今年5月5日晚上,空姐李明珠在执行完郑州-连云港-郑州-绵阳-郑州的航班后,在郑州航空港区通过滴滴叫了一辆车赶往市里,结果惨遭司机杀害。

血的教训暴露出滴滴作为平台在监管方面的诸多漏洞:

尽管资格审核是顺风车车主能否入驻滴滴平台的重要程序,按照滴滴公司的要求,注册成为顺风车车主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并且需要驾龄在一年以上。此外,滴滴还与公安部门达成合作,对车主进行犯罪记录、精神病史等背景筛查。

然而,这样的审核流程依然存在很大漏洞。案发后,滴滴才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注册滴滴账号时使用的是其父亲的身份信息。

滴滴披露的自查结果还显示,由于平台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设计不合理,导致案发当晚,司机的人脸识别系统并没有被触发。犯罪嫌疑人还曾遭到过一次言语性骚扰投诉,而滴滴方面并未对投诉做出及时妥善处理。

这些都是滴滴监管不力的证据。滴滴当时称,将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车不符情况,运营及客服体系全面整改。

那么,郑州空姐事件之后的这三个月里,滴滴做了些什么呢?

首先,滴滴在5月16日公布了顺风车整改措施:

● 顺风车服务下线所有个性化标签和评论功能;

● 合乘双方的个人信息和头像改为仅自己可见,外显头像全部为系统默认的虚拟头像;

● 车主每次接单前必须进行人脸识别灯。

● 在使用滴滴出行时,车主和乘客均须完成注册身份验真、接单身份验真等6个步骤后,才可开启顺风出行。

● 在乘客安全方面,滴滴还将紧急求助功能提升至显著位置,除了原有功能外,乘客还可一键拨打110、120、122及平台安全客服等求助电话。

● 在继续评估夜间顺风车合乘双方安全保障可行性的同时,顺风车暂停接受22点-6点期间出发的订单。接单在22点之前但预估服务时间超过22点的订单,在出发前会对合乘双方进行安全提示。

显然,这些措施主要针对车主审核和社交化功能。过去,顺风车司机可以看到乘客的年龄、性别、职业、相貌等个人信息,甚至还可以在订单完成后对乘客身材样貌品头论足并显示在乘客的个人页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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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滴滴顺风车整改措施出台后,司机骚扰女乘客的情况却并未被杜绝。

5月20日,湖南交通频道官方微博爆出长沙滴滴司机反锁车门,骚扰女乘客。

而同时,根据《北京商报》,滴滴顺风车在5月份空姐遇害事件风头过去之后,又重新悄悄将乘客个人信息,从默认隐藏改成了默认公开,此次命案的嫌疑人也有可能是通过重新公开的个人信息来挑选“下手对象”。

5月28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民杜先生驾车行驶经过京哈高速豆各庄出口附近等红灯时,被一辆红色荣威汽车追尾。出乎杜先生意料的是,这辆在滴滴平台注册的顺风车竟然是司机租来的。根据北京市交通委的规定和滴滴顺风车的规则,租赁车辆不能注册顺风车。滴滴客服和司机证实,这辆汽车确实在滴滴平台注册,并有接单记录。

除了发布整改措施但并未整改成功之外,这三个月里,滴滴还做了什么呢?

5月22日,滴滴上榜CNBC全球最具创新性企业50强;

6月6日,滴滴外卖登陆泰州;

6月15日,滴滴正式进入澳洲市场;

6月25日,滴滴外卖登陆成都;

6月29日,滴滴专车品牌及服务升级,更名礼橙专车;

7月10日,滴滴与大陆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智能网联车和定制新能源车方面开展项目合作;

7月17日滴滴与Booking达成合作并获5亿美元投资;

7月18日,滴滴与软银成立合资公司,进军日本出租车打车市场;

8月6日,滴滴汽车服务平台小桔车服获10亿美元注资;

8月14日,小桔车服收购嗨修养车。

总结起来,这三个月,滴滴忙于扩张,去海外线扩张,去其他业务线扩张。但真正关乎生命线的事情,滴滴并没有质的推进。

#事前、事中、事后三环节均需担责#

滴滴以保护用户信息为由反复要求“稍等一个小时再一个小时”的依据想必是滴滴平台的内部规定,这个规定的详情能要求它拿出来给网友们看看吗?滴滴向民警反馈赵某某(遇害女孩)已于14:10取消了订单,并未上车,那并未上车的判断依据又是什么?同一司机,之前一日已被投诉,置之不理而后发生惨案,宣称三倍补偿的滴滴仅仅就承担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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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次事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丁海俊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出租车公司对于乘客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滴滴出行就应当对乘客承担哪些责任,顺风车也应当按照这一标准来约束。这些责任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

简单说就是事前要对司机尽到审核义务,承担审核责任。事中出现问题,应当承担救助义务和责任。在浙江这起案件中,滴滴平台在接到警方询问后,依然以不能泄露个人信息为由敷衍警方的介入,就存在很大问题,“警方作为公权力,发现疑似犯罪事件并介入,滴滴平台再推诿,责任就很严重”。事后责任就是出现了乘客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关责任。从目前来看,根据现行法律,还不能看出滴滴出行这个公司的单位犯罪行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齐晓伶和北京镇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仲哲均则表示,滴滴公司除了应对乘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在这起案件中,对滴滴公司负责处理投诉信息的负责人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滴滴公司对乘客投诉的有高度社会危险性和犯罪可能性的滴滴司机应当有一个完备的应急机置,及时处置,有效预防和制止犯罪,然而滴滴公司应该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却因为疏忽大意或放任的心态,导致了这一惨案的发生,这是一种涉嫌犯罪的行为,即使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但是在查明事实和证据后,也可以追究具体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齐律师表示,根据警方通报,滴滴平台向民警反馈遇害女孩取消订单并未上车的信息,其所言不符合事实,那么其提供这样一个信息的用意是什么?对其造成的干扰了警方侦查方向、贻误救援时间的法律后果,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滴滴出行的运营主体是小桔科技,除此以外,还存在其他一些经营实体。丁海俊分析,最终由哪个主体来承担这些责任,最权威的参照资料可以是滴滴出行的融资材料上确立的融资受益主体。目前的互联网公司,会出现运营主体、技术主体、研发主体等各设实体的情况,有可能在民法上找不到具体承担责任的情况。从几次意外事件的后续处理中,滴滴出行均明确提出愿意承担责任。出现了两次恶性事件后,意味着滴滴出行可能在商业模式上存在问题。

从具体的责任和法律关系对照方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浩律师认为,滴滴出行的《顺风车服务协议》中提出,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其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如果用户的合乘需求信息被其他用户接受并确认,顺风车平台即在双方之间生成顺风车订单。由此可见,滴滴平台在顺风车服务当中,起到的角色仅仅是“居间人”。居间人就意味着滴滴平台仅仅提供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而不提供承运服务,并非承运人。

从媒体的报道中提及,浙江这起事件中,涉案司机案发前刚被投诉,但是滴滴平台未采取措施,第二天案发。结合在本案中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如发现客人可能存在危险后,没有主动联系警方,滴滴平台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害方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应承担有限责任:一是在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二是在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平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

滴滴作为信息居间服务者,收取居间服务费用应该为消费者在使用其中介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比如,对顺风车司机的资质应建立严格的事先准入、过程监督、事后协助的机制,尽可能防控风险。从法律关系来看,滴滴提供的是一种中介信息服务。目的是促成车主方和乘客方达成运输合同关系,乘客支取车费,滴滴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报酬。在法律上,中介方应当在其能力范围内,尽到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对滴滴顺风车司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生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时要有应急措施。

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主任助理陈永伟表示,从平台治理角度,应该完善、理顺两个问题。首先,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必须有自己的担当,尤其是像网约车平台这种实际上已经介入资源分配的平台。有自己的担当,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勇于面对问题,不能消极对待问题,敷衍监管,对用户的投诉和批评认真对待,而不是应付或敷衍塞责,企图蒙混过关。

第二,比强化监管更重要的是强化竞争。监管者应降低无谓的准入门槛,如车辆轴距、司机户籍,等等,让竞争者进来。如果没竞争者,监管只能管一时,管不了长久。网约车平台体现得最为明显。已有越来越多的声音质疑滴滴出行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垄断,是出现各类问题的根源所在。2016年8月,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商务部对此进行反垄断调查。2017年7月,商务部就这一调查的进展回应称,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正对这一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截至目前,这一调查尚无最新结论。

综上,根据警方通报和媒体公开报道,滴滴公司在这起案件中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是否仅局限于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可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过失或间接故意的刑事责任,这也是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

在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中,我们要用什么祭奠这美好的生命?我们又要用什么安抚广大网友对公共安全的内心焦虑?盼司法机关尽快查清所有事实,依法严肃惩处,或是对花季少女和其可怜的家人最好的答案。

综合自第一财经,澎湃新闻,参考消息网,每日经济新闻,深响,黑鲨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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