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用户95747381030


打一顿真的解不了心头之恨,人贩子应该在刑罚上予以重刑。



面对毫无抵抗能力的孩子,真不明白人贩子怎么下得去手。


试想一下,如果自己的孩子被人贩子抓住,并且打残废,然后让其去乞讨,自己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换做是我一定会杀了他们,这种状况下一定会完全丧失理智。因为这不是理性可以解决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我们平时必须注重对孩子进行防骗训练,让孩子记住报警电话,家庭地址,父母电话,出门时一定看好孩子,不要让孩子独自一人在家等。做一个合格的父母是需要学习的,关注我每周分享家庭教育知识,让我们一起努力做个好爸爸。


至于人贩子,必须在上下游进行控制,买卖双方都应该死刑,所有参与人员死刑,刑罚不重,不足以震慑这些暴徒。同时加强新生儿信息采集工作,信息全国联网,一旦孩子参与社会行为,信息就会暴露,这样就可以尽快让父母找到失散的孩子。

如果大家认可我的观点,希望大家点赞支持,让更多的人可以看到,也让法律可以尽快落地。避免更多的孩子遭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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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保护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当然属于正当防卫啦!道理很简单,人贩子的行为是一种属于抢夺、绑架甚至会导致更恶劣后果的犯罪行为,面对犯罪正在实施的过程,不要说是失手,就是故意出手对其制止和反抗都是完全正当的行为,甚至都应得到见义勇为的表彰,自然属于正当防卫啦!



可现实中确实也存在防卫过当的说法,我个人认为,法律应该对于防卫过当的定性问题,对于正义者一方应给予原谅和保护,不能只定义为一击致死,因为有很多穷凶极恶的歹徒,在被击伤后还对他人造成很大伤害,可以说他只要不到完全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都可能对人造成极大的伤害。

可是如果确认歹徒没有反抗能力,或真的就地服法不进行反抗后,你依然对其殴打和伤害,这就真的属于防卫过当了。


再有一点,人们在遭受不法侵害后,所做出的反抗行为是激动和无法控制的本能反应,所以对于受害者的一些过激行为,法律应该根据现实中正常的心理反应给予谅解,而不是去因为罪犯的死亡就需要有人来承担责任,罪犯侵害他人死有余辜,可他人自保也完全正常,如果不去反抗,难道靠语言去制作罪犯的行为吗?根本不现实的,所以这种反抗无论是否过激,都是正当的防卫行为。

希望法律给正义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这样才能更有效的打击罪犯的嚣张气焰,让所有人面对罪犯时,敢于出手制止和反抗了,这样才会最快速的给犯罪实施者以制止和打击,减少了对他人及社会带来的更大伤害。所以这种对抢夺孩子中导致的人贩子伤亡,孩子母亲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都属于正常防卫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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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抢孩子,孩子的妈妈为了保护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毋庸置疑,必须算正当防卫,而且不能算防卫过当,理由如下:

1,人贩子是在明目张胆地抢孩子,其行为已经对孩子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孩子的妈妈施行自力救助,可以理解成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应该为人贩子的死承担责任。

2,孩子的妈妈是在保护孩子的过程中失手把人贩子打死的,所以,其行为不存在故意性。对于一个母亲来讲,当孩子受到不法侵害时,保护孩子是天性,不应苛责其是否使用了危险的方法或者是否使用工具。

3,人贩子抢孩子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危害性极大,既然人贩子敢用“抢”这种行为对待孩子,那么他就有可能伤害到孩子和孩子的妈妈,针对这种犯罪行为,应该鼓励公民行使无限防卫权。就像于海明反杀案一样,他的后续行为也是出自本能的自我保护,不能苛责。

人贩子拐卖人口带来的危害很大,导致很多当事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孩子的一生也被人为篡改,甚至有些儿童遭到了非人虐待和摧残。人贩子可谓罪大恶极,人人得而诛之,于情于理,我们都应该支持一切同贩卖人口做斗争的行为。

综上所述,母亲为保护孩子失手打死人贩子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夜雨如书


毫无疑问,这当然属于正当防卫,甚至可以说是见义勇为应当受到相应嘉奖。

人贩子所干的拐卖儿童的罪行会轻而易举摧毁一个家庭,可以说是人人得而诛之!一方面,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恶劣行径。人贩子丧尽天良地把孩子从亲人身边抢走,这种暴力抢夺是很有可能会造成孩子或者其亲人受伤死亡的。孩子在被人贩子强行抱走过程中可能会被勒到窒息死亡,也有可能会在挣扎中受到伤害,甚至也有可能被人贩子卖到黑砖窑强迫劳动,或者直接被砍断手脚扔到大街乞讨……


另一方面,拐卖儿童是一种危害极大的严重犯罪。人贩子丧心病狂地把儿童从亲人身边拐走,让他们之间的亲权关系遭到毁坏。如此一来,既会让失去亲身父母的被拐儿童惊恐万状,更会让失去孩子的父母亲人悲痛欲绝,假以时日就会让整个家庭家破人亡,从而在根本上动摇我们赖以存在的社会根基。

正因为拐卖儿童犯罪侵害人权而又危害极大,当人贩子抢夺儿童时父母当然可以竭尽全力予以反抗。并且在那种紧急情况之下,孩子又被永远夺走的紧迫危险,作为孩子的父母亲人当然会丧失理智,我们怎么能苛求丧失理智的受害者反过来为人贩子的人身安全考虑周全呢?这样的苛刻要求是毫无人性的!况且法律明文规定,对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进行反抗,造成侵害人重伤死亡也不会构成防卫过当,因此可以说在保护孩子的过程中人贩子被打死活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真有人贩子试图抢走你的孩子,那么就尽你所能展开防卫吧,法律不会毫无人性地让你反过来考虑人贩子的人身安全的。


冰焰


失手打死人贩子当然算是正当防卫了。退一步讲,就算是故意打死人贩子,我觉得都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因为人贩子本来就该死,这是替天行道。


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无限防卫权?公民在面对杀人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时,可以不论给犯罪分子造成何种伤害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面对人贩子的绑架行为,妈妈当然可以行驶无限防卫权。

像北京商场的“认错孙子”抢夺孩子事件,要是人贩子没得逞,都说自己认错人了,最后拘留五天,这不是到处都是葫芦僧乱判案了。国家应该修改法律,响应民间呼吁,对人贩子一律适用死刑,绝不姑息。

回到题目上,面对天怒人怨的人贩子,妈妈保护孩子,打死人贩子也符合人的正常反应,符合大部分群众的心理认识和价值观,所以就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要当人贩子,活该被打死。


律师独角兽


首先表明观点,必须算正当防卫,法律会为这位妈妈撑腰的,正义的网友会为这位妈妈撑腰的,遇到人贩子抢夺孩子这种情形,必须奋起反击!

做了父母之后,才深切明白失去孩子的父母的那种感受,那是一种从心底油然而生的悲痛、绝望、无助,所以笔者非常痛恨人贩子,多少个家庭因为他们而残缺不全,看到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真的让人难过!可以这么说,人贩子绝对是全民公敌,人人欲诛之而后快!

怀胎十月,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的一块肉,是妈妈生命的延续,是妈妈的希望,如果孩子没了,这位妈妈的半条命也就没了!从此之后,一些心就不属于自己了,生命也不完整了,随着孩子一起去了,整日担心受怕,不知孩子在哪里受罪?

如果反击,即使退一万步讲,不算正当防卫,毕竟孩子还在……在痛苦一时与痛苦一世之间,我相信大家都会作出正确选择的!


打虎拍蝇


人贩子明抢孩子最终被打死,这样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当然算!

新闻原来介绍的是:一位母亲带着自己的孩子逛街,突然一个男子来到身旁并动手想要抱走孩子,装作是一家人的样子,该母亲遭受这样的事情,第一时间蒙了,不知道该怎么应对,便向周边的人求助,但是周边人以为这真的是两口子在闹矛盾,所以没有任何人给予帮助。该母亲急了之后便咬了人贩子的耳朵,但是一点用处都没有,便只能向拿起身边的一块石头砸向人贩子的头部,最终因为这一下而导致人贩子死亡。

从这个新闻中来看,该母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老罗认为不需要,该母亲的行为完全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自己的孩子可能被抢,有非法行为的发生,该母亲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保护合法权益。

该母亲本是满脸幸福的带着自己的孩子逛街,却不曾想到遭受这样的祸事,有人要强抢自己的孩子,作为一个母亲,将孩子看得比自己的性命还重要,怎么可能会允许这种事情的发生呢,当然需要反抗了。该母亲的反抗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其行为具有正当性。

第二,该母亲的行为是侵害正在发生过程之中。

因为人贩子强抢自己的孩子,该人贩子又还如此狡猾,让周边的人都不敢解救自己,如果自己不及时的反抗,那么孩子马上就有可能要被抢走了。人贩子还未走掉的时候,则该侵害行为还正在发生,该母亲的行为就是为了制止进一步的侵害行为,该反抗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之内。

第三,该行为是针对人贩子,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该母亲的反抗行为只是针对人贩子,最终导致的死亡结果也只是人贩子死了而已。且在该案之中,紧急情况之下,该母亲使用石头砸向了人贩子,她当时所有想到的就是制止人贩子,不可能有那个注意义务去想到这个石头砸下去将会怎么样。且该母亲也只是砸了一下,在解救了自己的孩子之后没有进一步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故综上,该母亲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该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对于人贩子,老罗的看法从来都是应该对他们施以最严厉的刑罚,因为拐卖儿童的行为实在是罪大恶极,其后果太残忍且影响深远,毁掉的不只是几个家庭,还可能会直接毁掉很多人的一生,让很多人一辈子都生活在这样的阴影和自责之中。必须要让他们付出应得的代价,让他们真正害怕,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真正的保护万千家庭。


罗召均律师


人贩子的确可恶,他们如过街老鼠,人人都会喊打的。
我每次在地铁口见一些断手断脚的小孩在乞讨时,我这个当妈的心都会抖一下。情不自禁将自已的小孩紧紧的拉到身边来,很多新闻都报导这些小孩子都是人贩子不择手段骗来的,人为的将他们致残。而且他们背后还有一帮人在操控,强迫这些小孩子上街乞讨。多么可怜的孩子。

虽然我们是无权剥夺他人性命,但是,换成我遇上这种事,我也会拼了老命保护自已的小孩。再如果我是法官,我也会判这位妈妈无罪!网友们,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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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想妈妈


说起人贩子大家都恨,他们为了一点金钱利益而泯灭人性、丧尽天良,害得多少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对于如此的恶人,人人得而诛之!

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刑法》中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量罚起点即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人贩子抢孩子这种事情最近几年来在网上流传的比较多,虽然其中的大部分被证实只是谣言,但是仍有一些真实发生的案例。

面对前来抢夺孩子的人贩子,但凡为人父母者都不肯能坐以待毙、听之任之。如果说,孩子的母亲在与人贩子争夺孩子的过程中失手将人贩子打死,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律概念,我国刑法《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抢孩子,其行为已经危及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在这种前提下,孩子的母亲为了避免孩子落入人贩子的手中而积极地采取反抗、制止的行为并无不妥,其本意是在维护孩子的人身自由与生命安全。

由于双方争夺孩子的状态一直存在,这也就意味着人贩子的不法侵害行为是持续的。因此,身为孩子的母亲只有通过一定的防卫手段让对方彻底丧失侵害能力,其防卫行为才能算作终止。

所以,不管人贩子最终是被孩子的母亲打伤也好打死也罢,都是其咎由自取,孩子的母亲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通城丹妹


说心里话,应当算为民除害!政府颁发奖状,发给奖金!召开专题座谈会,做专题报告会!入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感动中国等,以全国优秀人才身份参加央视春晚!大力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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