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号牌丢了 然后12分也“丢”了

9月10日,交警蓟州支队尤古庄大队按照勤务安排在辖区针对超员、疲劳驾驶及其他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治理行动。约14时许,民警在逐车拦检中发现一未悬挂号牌白色夏利牌小轿车。“拦检后,该驾驶人先是声称自己号牌不慎丢失了。随后,我们要求该驾驶人下车并开始对车内进行依法检查。在后备厢位置,我们发现了一副津R号牌,后经系统查询确认了该号牌系白色夏利车所有的事实。”当时拦检的交警蓟州支队尤古庄大队民警回忆道。

该驾驶人王某表示自己从事某货运工作,刚刚下车准备回家休息,由于害怕行驶途中被电子警察违法摄录,这才想到了卸下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最终,交管部门对该车辆予以扣留,并对驾驶人王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记12分。由于王某持有的是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他还将面临依法降级和失去从业资格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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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习

男子谎称号牌丢了 然后12分也“丢”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天津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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