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网民“@司波达也太君”不仅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是“亲爹”,更称“老子是精日”,还说“哪条法律不许说‘台湾国’了?”四川绵阳网警喊他去自首。

“安倍首相是我亲爹,你有脾气?”“这就是命不好,生在了错误的国家,结果只能拥有悲惨的未来。”

这些话是出自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

来看看这个“精日份子”的拙劣表演: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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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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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下午,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收到四川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在官方微博“@绵阳网警巡查执法” 通知:请立即删除所有不当言论,并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绵阳网警巡查执法” 微博上先是列举了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涉嫌触犯的数条法律:

几日来,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不顾警告,在绵阳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微博评论区造谣惑众,大放厥词,精日辱国,招摇撞骗,挑动分裂,自以为只是喷子从不踩线,殊不知如跳梁小丑般的拙劣表演已涉嫌触犯以下数条法律: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46条第2款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第1款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绵阳网警巡查执法”接下来还列举了“@司波达也太君”部分过往言论。他不仅曾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是“亲爹”,更称“老子是精日”,还曾针对两岸话题“置评”称:

“统一后中国警察会欺负台湾人民,所以台湾人民拒绝统一!”“哪条法律不许说‘台湾国’了?”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针对他的言论,“@绵阳网警巡查执法”在微博中评论说,如“司波达也太君”之流的精日分子“屡屡在网上挑战民族底线,奴颜媚骨,数典忘祖,成为中国人的败类!”

“@绵阳网警巡查执法”还说,尽管由于历史原因,两岸暂时未能统一,但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共识,是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秉持的坚定立场,“两岸人民始终是一家人,台湾,兄弟也,某国,豺狼也,岂能一并论之?”

至于“@司波达也太君”所提到的“台湾国”称呼,“@绵阳网警巡查执法”认为“纵是如某某大国,明里暗里支持‘台独’势力,企图分裂中国者也不敢直呼‘台湾国’这三字”,身为炎黄子孙的“@司波达也太君”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直接在网上叫嚣“台湾国”三字,“此等行径暗室私语尚觉欺心,何况公然挑衅乎!若是可忍,孰不可忍?”

自从被警方严肃警告后,这个被点名的“太君”秒怂!15日凌晨,“@司波达也太君”已删除所有微博。同时还私信警方,各种花式求饶……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日本民族性格:没人管教的时候自以为天下第一,猖狂无比!撩完珍珠港后,米国直接爆147艘航母海+俩原子弹教“脚盆”做人后,又花式跪舔“米国爸爸”……

小编觉得,这个“司波达也太君”真的很符合日本民族的性格啊,说他“精日”一点都不冤枉。

外交部部长王毅怒斥 “精日”分子

“ 中国人的败类!”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司波达也太君”

你还不快去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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