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臨沂社區收到網友爆料!
臨沂一輛共享單車遭大面積噴漆改色,
品牌logo和二維碼均被塗蓋,
電子車鎖也被拆掉,
某人試圖將其佔為己有!
你們猜,它可能是哪個品牌的共享單車呢?
共享單車遭毒手已經見得太多,
噴漆後據為己有的事也早就看過新聞了。
在臨沂卻是首次發現!
這裡不得不佩服南方人的“聰明”
好的、壞的都是他們先發明的
2017年的偷車招數咱們臨沂2018年才學會
這種偷車行為當然是錯誤的,咱們山東人要有山東人的驕傲,要有孔子故鄉的禮儀風範。
警察叔叔說啦:
將共享單車通過改裝、噴塗等方式,據為己有的,主觀上以佔有共享單車為目的,達到一定數額或者有其他情節可能構成盜竊罪。事者有這樣的行為,即使未構成犯罪的,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可處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罰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處罰10日以上15日以下並罰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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