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7日,
全省法院将开展“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
仁寿法院开展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物业、
涉企业等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清理。
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以及眉山日报、仁寿电视台等媒体全程监督。
启动仪式
在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此次行动的启动仪式在党组书记、院长唐涛的带领下进行。仁寿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邓华君等领导出席了此次启动仪式。
全院干警参加了此次集中执行的启动仪式。
整装待发,统一行动。
领导指挥执行
启动仪式后,院长唐涛、常务副院长李学辉坐阵执行指挥中心密切关注执行进展,并亲自指挥调度。接下来还将按照方案持续发力,采取多种强制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集中执行一批案件。
执行路上
我院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雷霆出击、快速反应,兵分两路对具体案件采取集中查询、强制扣划、集中公开“精准曝光”等措施。
执行现场
第一执行小组:执行法官前往位于视高镇的某家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葛某某与该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院执行干警到达该公司后,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是由于申请执行人葛某某还欠公司1万元欠款未还所以才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官告知其当时诉讼过程中并未出具此借款借条,现在必须按判决书来执行,借款可以另案主张权利。在执行法官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该公司承诺将主动履行。
第二执行小组:执行法官将文某甲与文某乙、第三人潘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案被执行人潘某某拘传至我院。在调解过程中,潘某某称自己经济较为困难,询问可否分期履行,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电话联系后,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司法拘留
案件情况:
原告云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某因物业费起纠纷。原告云祥物业公司一直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向小区业主提供管理服务,被告胡某作为业主接受其物业服务,但胡某以原告云祥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存在服务质量问题,以及放置在顶层屋面的砖丢失的问题等,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法院判决:被告胡某向原告云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3153元。
2018年9月4日下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再三告知被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胡某仍拒不履行。最后,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未完待续)
审签 / 李学辉
文 / 周亚洁、莫秀娟
摄影 / 执行干警、莫秀娟
閱讀更多 仁壽縣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