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

十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

牡丹江市委常委、绥芬河市委书记王兴柱主持,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志刚参加

7月26日下午,牡丹江市委常委、绥芬河市委书记王兴柱在党政办公中心五楼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我市深化改革各项工作规则、细则和方案。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志刚参加会议。

市领导高宝平、张绍武、王永平、孙敬辉、石金奇、李兴国、姜涛、付刚、黄玉萍、刘琦、宋雪花、赵广友、房忠志、王俊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了《中共绥芬河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工作规则》《中共绥芬河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绥芬河市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绥芬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绥芬河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规划(2018-2020)》等文件。

王兴柱说,当前,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期,成立深化机构改革相关组织机构,是为了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要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改革工作中来,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高质高效完成改革任务,为绥芬河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王兴柱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完成任务,而是要提高效率,集中有限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一是要针对绥芬河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实际情况摸准摸透。二是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科学设计方案,加强顶层设计。三是要在改革触及领导、部门和个人利益时,做到解放思想讲大局。四是各部门领导和负责人要掌握各自部门和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五是要分期分批,有序有步骤推进,确保改出成效,改出绥芬河的发展后劲和活力。

王兴柱要求,绥芬河的“三农”工作虽然体量小,但有很大的创新发展空间,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两镇”要做好产业主导工作和群众引导工作,让有限的土地、有限的资源和资金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产出更多的效益和效率。

王志刚说,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在此方案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实施意见,针对实际问题和情况做更实、更细的深入研究。同时还要克服部门利益,使改革最终实现流程再造、提高效率的目的。

(李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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