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判決:ICO是一種證券 屬證券法監管範圍

格時財經(公眾號gscaijingcom)

美國法官今日裁定,首次代幣發行(ICO)屬於證券法的監管範圍。

在被稱為“ICO犯罪第一案”中,美國政府起訴一名男子。該男子被指控宣傳以鑽石和房地產數字為支持的數字貨幣,而檢察官表示,這些鑽石和房地產投資並不存在。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Raymond Dearie週二判決稱,對聯邦刑法而言,ICO是一種證券。

美國法官判決:ICO是一種證券 屬證券法監管範圍


而此前,ICO已經受到了SEC的打擊。

8月14日,美國證券委員會(SEC)對一家涉嫌ICO欺詐的公司的創始人發佈了兩項永久性的禁令,並罰款30000美元。SEC將該事件認定為非法銷售證券的行為,並違反了美國聯邦《證券法》。

據SEC官網,SEC14日對Tomahawk Exploration有限責任公司的創始人David T. Laurance發佈了兩項永久性禁令,禁止其在上市公司任職以及交易或持有低價股。

根據SEC的命令,在2017年7月至9月,該公司及其創始人Laurance試圖通過ICO出售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貨幣Tomahawkcoins(TOM)來籌集500萬美元的資金,以資助加利福尼亞Kern市的石油開採。

SEC發現,Tomahawk的宣傳材料顯示出對石油生產的誇大預測,與公司的內部分析矛盾。此外這些宣傳材料誤導性地暗示Tomahawk擁有鑽井的租賃權,但實際上並沒有。

此外,該命令還發現,該公司虛假地宣稱Laurance有一個“完美無瑕的背景”而沒有披露他之前因欺詐性證券發行而被判的刑事定罪。該公司還虛假承諾其代幣所有者能夠將代幣轉換為股權並可能從預期的石油生產和代幣的二次交易中獲利。

SEC發現,Tomahawk和Laurance違反了聯邦證券法的註冊和反欺詐條款以及《證券法》的第5條(a)和(c)的規定。據該命令,Laurance既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SEC的指控,但他和公司已經同意了SEC的禁令以及將上繳30000美元的罰款。

SEC網絡部門主管羅Robert A. Cohen說:“投資者應該警惕傳統欺詐的風險,例如石油和天然氣計劃,偽裝成創新的基於區塊鏈的ICO。”

這家公司收到處罰的核心原因是違規發行並銷售證券的相關法規。但事實上,這場ICO並未成功募到資金,SEC認定其發行銷售證券的依據是ICO中途進行的一場“獎勵計劃”。

在ICO期間,Tomahawk為了推廣ICO曾經發起過一次獎勵計劃(Bounty Program)。大概的過程就是發TOM代幣,把代幣支付給一些第三方公司,以換取這些第三方公司的在線推廣和市場服務。據SEC調查,在2017年7月至九月期間,Tomahawk通過一個去中心化平臺發行了超過80000枚TOM幣作為獎金,接收方是約40名錢包持有者。而這個去中心化平臺是所有美國公民都可以公開訪問的,收到獎金的人隨即在這個平臺上通過交易,把TOM幣換成了其他數字資產。

SEC將TOM代幣的性質認定為證券,並且該公司通過ICO網站和其他在線論壇向公眾提供TOM代幣,但TOM的銷售並沒有得到登記或生效,也不適用豁免註冊。

SEC稱:TOM代幣是有價證券,因為它們是符合SEC v. W.J. Howey Co., 328 U.S. 293 (1946)定義的投資合同……也因為它們代表了證券的可轉讓份額或期權。Tomahawk公司在獎勵計劃下發行的代幣構成了證券的發行和銷售,因為該公司將TOM提供給投資者,以換取旨在提高Tomahawk經濟利益和為其證券建立交易市場的服務。

美國聯邦《證券法》第5條(a)和第5條(c)規定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地通過在州際商務或郵件中使用任何手段或工具來銷售或發行證券,除非在SEC註冊生效,或有資格豁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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