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法院攻破一起 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执行案

2018年9月17日,被执行人孙某来到顺河法院执行局,将钱款8万元如数交到法院。顺河法院又顺利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

2016年5月,李某向银行借款八万元,某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同时被执行人孙某为李某提供反担保。后来李某未能偿还借款,某贷款担保中心代为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于是某贷款担保中心就将担保人孙某诉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开封市顺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孙某作为反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偿还担保责任,应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某贷款担保中心八万余元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孙某未能履行义务,申请人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明,孙某系开封市某区办事处的公务人员,顺河法院便以近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的清理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果断采取措施,集中约谈被执行人,告知其若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受到司法拘留以及党纪、政纪处理。被执行人孙某迫于重重压力,主动来到法院将执行款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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