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策》
◆◆◆◆◆◆
總斷千金賦
1.
動靜陰陽,反覆遷變。
六十四卦是由動爻、靜爻、陰爻、陽爻組成的,動靜陰陽構成了六十四卦的反覆變化。
2.
雖萬象之紛紜,須一理而融貫。
卦所呈現的象,即卦象及組成卦的諸因素間的關係,千變萬化、紛紜複雜,
但卜易必須以一個總的理論為指導,這個理為五行的生剋制化。
3.
夫
人有「賢、不肖」之殊;
卦有「過、不及」之異。
太過者,損之斯成;
不及者,益之則利。
卦以中和為好,不要太過,不要不及。
要抑其過,補其不及,所求之事才有成功的希望。
太過,指卦中主事爻,即用神太多、太旺,多則不能專一,就該損之。
「損」,就是用其他因素,「月、日、動爻」等來剋制一下。
如土為用神,卦中出現二三位土,須得寅、卯月日來克,才能斷其事成,不及則反之。
其「益」法需{生、扶、拱、合}。
4.5.
生扶拱合,時雨滋苗;
克害刑衝,秋霜殺草。
生,相生,金生水、水生木之類。
扶、拱都是同類相幫之義。
「先幫後」為「扶」,
「後幫先」為「拱」。
如卯為用神,寅日佔,寅能扶卯,
如寅為用神,卯日佔,卯能拱寅。
合有二合、三合。
二合,子與醜合,寅與亥合之類,
三合,三合成局,申子辰合成水局,寅午戌合成火局之類。
{生扶拱合}四者能調護幫助用神,
用神弱能使之強,衰能使之旺,伏者遇之則起,
故用「時雨滋潤禾苗」來比喻。
克,即五行相剋,金克木、父克子之類。
害,指六害,子未相害、醜午相害之類。
刑,指三刑、四刑。
衝,為六沖,四衝。
此四者能傷身,能敗德,能制伏,能壞事,所以以「秋霜殺草」來比喻。
{生扶拱合},用神見之吉,忌神見之兇,
{克害刑衝},用神見之兇,而忌神見之反為吉。不能一概而論。
6.7.
長生帝旺,爭如金谷之園;
死墓絕空,乃是泥犁之地。
長生、帝旺、死、墓、絕均為十二宮中之神。
十二宮指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
以人從胚胎到出生到消亡的十二個環節來比喻事物的不同發展階段。
空為旬空、空亡。
金谷園,晉. 石崇在金谷澗建的園林,用金谷園來比喻富貴強盛。
泥犁,梵語,就是地獄。以此言其兇。
《黃金策》行文多用典,以下不注。
六爻遇長生、帝旺、雖衰弱也作有氣論。
如推成事,帝旺主速成,長生較遲緩。
因長生就象人剛一下生,尚未強壯,帝旺好象人到了壯年,其力進銳。
六爻遇死、墓、絕、空,則主陷溺,雖得時旺相也不能成事,但凶神遇之則吉。
8.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喜其滅項以安劉。
日辰是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則不知卦中吉凶輕重。
日辰能衝動安靜之爻,對動爻能制,對凶神能抑之,
對旺相能挫,對衰者能扶,對生合者能破。
古人說,日辰能救事、能壞事。
如佔文書,以父母爻為用神,卦中如有財爻發動,財克父母,文書不成。
但若得日辰克住財爻,或衝散財爻,財爻則不能去傷害父母,故得文書有氣,其事可成。
這是日辰救事。
又如佔子孫,卦中父母不動,子孫爻不空,本為吉兆,
但如被日辰衝扶父母,父母就能克害子孫,則變吉為兇,這是日辰壞事。
總之
日辰扶持用爻則吉,扶持忌爻則兇,
日辰剋制忌爻則吉,剋制用爻則兇。
9.
月建乃萬卜之提綱,豈可助桀為虐?
月建與日辰一樣,都能生扶拱合沖剋刑害用爻,
如求財,卦中無財,月建是財,以後終須可得。
若卦中有財,月建克財,定主艱難,須過此一月才能得到。
但月建和日辰又是有分別的:
「月建」主要確定用爻的「旺相休囚」及「月破與否」,
「日辰」主要確定用爻的「生旺墓絕、空」及「暗動」等。
10.
最惡者歲君,宜靜而不宜動。
本年太歲之爻為「歲君」,
如甲申年,卦中出現申爻,即為歲君,這一爻宜靜不宜動,
如此爻發動沖剋世、身、用爻,主災厄不利,一年之中多不寧靜,
如被日辰、動爻衝起,主有災患。
11.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傷。
「身」,即「月卦身」。
成卦之後,
先看「卦身」現與不現?
與「月建、日辰、動爻」有無干涉?則吉凶可見。
卜易以「身」為最要,不可不看。
如佔得[困卦],
「身爻」在【午】,困卦【午火】為〈官鬼〉,
旺、則有官事系身,
衰、則主有疾病。
「卦身」佔事為事體,占人為人身,
喜生扶拱合,不喜傷,傷即刑沖剋害。
12.
世為己,應為人,大宜契合;
「世應」為賓主之象,世為自己,應為他人。
求謀用事,世與應生合比和,則有成就,
若刑沖剋害,必主艱難。
動為始,變為終,最怕交爭。
「交、重」為「變爻」,為動。
動則陰爻變陽爻、陽爻變陰爻。
佔事以「動爻」為事之始,以「變出爻」為事之終。
最怕交爭,指主事爻動變出之爻回頭克衝刑害主事爻,乃大凶之兆,
即使用爻旺相,也不能稱心遂意。
13.
應位遭傷,不利他人之事;
世爻受制,豈宜自己之謀?
應爻受傷,不利代佔,代佔以應為主;
世爻受傷,不利自佔,自佔以世為主。
14.
世應俱空,人無準實;
世應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
世空、為自己不實,
應空、為他人不實。
世應俱空,彼此皆不實,謀事必有阻節,
卦若安靜,世應空合,謂之失約無誠言。
15.
內外競發,事必翻騰。
卦中有一二爻發動,變化有常,生克不亂,自有條理。
若內外卦多爻亂動,則吉凶難定,人情無常,必主事體反覆。
所以說「獨發易取、亂動難尋」。
16.
世或交重,兩目顧瞻於馬首;
應如發動,一心似託於猿攀。
世與應爻皆不宜動,
世爻發動主本人三心二意,左顧右盼;
應爻發動,主他人心易變遷。
17.
用爻有氣無他故,所作皆成;
主象徒存更被傷,凡謀不遂。
用爻有氣無氣,依五行旺相休囚論。
旺相為有氣,休囚為無氣。
「主象」義與「用爻」同。
「用爻」喜旺相有氣,不宜衰弱無力。
若「用爻」有氣,別無「日辰、動爻」刑沖剋害,為上吉好卦,隨心所欲、無不稱意。
「主象徒存」,即「用爻無氣」,如又被「日辰、動爻」克害刑衝,是大凶下卦,
作事枉費心機,必無可成之理。
18.
有傷須救,
「傷」,即是「主象用爻、身世」被卦中其他「動爻」刑沖剋害。有傷屬不吉。
「救」,是指卦中的「動爻,或日辰」等來剋制「傷害用爻之爻」。
如「用爻」為【申金】,卦中有【午火】動克【申金】,【申金】為「有傷」。
如「日辰」是【未】,【未】能合住【午火】,【午火】則不能去傷害【申金】,謂之「有救」。
19.
無故勿空,
「旬空」,有「有故而空」,有「無故而空」。
凡遇「日、月、動爻」傷克、而在空亡,為「有故而空」,避之可也。
若無刑沖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為「無故而空」,大凶之兆。
佔病必死,佔事不成,占人有難。
無故而空,雖有「日辰、動爻」生扶而無用。
20.
空逢衝而有用,
卦爻空亡,如逢衝則必動,動則不空。所以雖空而有用。
如【戊午日】佔天時得[井卦],卦中【子水】父母空,卻被日辰衝動,定主有雨。
21.
合遭破以無功。
卦中有合,所謀易遂,如兩人同心協力。唯怕奸詐小人兩邊挑撥。
故凡遇合,須防刑沖剋害破合。
如【寅亥】兩爻本相和合,若卦中【戌土】發動,【戌土】克了【亥水】,雖合而無用。
22.
自空化空,必成兇咎;
{自空},是用神自落空亡。
{化空},用爻動化出之爻又值旬空。
{用爻空亡}或{用爻化為空亡}都是謀望無成之兇象。
23.
刑合克合,終見乖違。
閤中有刑,閤中有克,終究為不吉之象。
24.
動值合而絆住,
動爻如遇合,為「合絆住」,不能動,只當「靜爻」論。
25.
靜得衝而暗興。
不動之爻為靜,
靜爻如被日辰所衝,則為「暗動」,「暗動」以「動爻」論。
26.
入墓難克,
動爻入墓,不能去克他爻,
他爻入墓,也不受動爻所克。
如【未日】占卦得【寅木】發動,本能克卦中土爻,
但【未】是木之墓,【寅木】入墓則不能去克卦中其他土爻。
再如【辰日】佔得【寅木】發動,【辰】為土之墓,
【寅木】雖然發動,但被克者已藏於墓中,【寅木】仍不能克。
帶旺匪空。
爻處旺相,謂之有氣,如此爻值旬空,不以空論。
可斷為雖日下受阻,過旬而成。
27.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用神」而言。
{用神衰弱}本為不美,喜得「日辰、月建、動爻」生扶合併,而不作衰弱論。
28.
貪生貪合,刑沖剋害皆忘。
本來能刑沖剋害他爻之爻,貪合而不再為害,
{貪合忘刑}{貪合忘衝}{貪合忘克}與{貪生忘克}一理,參見《闡奧歌章.碎金賦》。
29.
別衰旺以明克合,
辨動靜以定刑衝。
克合刑衝都是有條件的:
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
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旺爻;
動爻能刑靜爻,靜爻不能刑動爻;
動爻衝得起靜爻,靜爻衝不起動爻;
日辰能害卦爻,卦爻不能害日辰等,以此類推。
兩爻俱靜以旺為先,有動以動為急。
上述是辨別刑沖剋合的總的原則,只有如此才能作到事歸於一而無兩端之疑。
30.31.
併不併、衝不衝,因多字眼;
刑非刑、合非合,為少支神。
並:{日辰與卦中爻相同}為「並」。
如【子日】占卦,卦中【子】為用神,則為「並」。
如卦中【子爻】衰弱,因日辰並之,則為旺論,
卦中只有一位子爻與日辰子才能為「並」,
如卦中有兩個子爻,而不能成並。
衝也是如此。
三刑、三合,都必須三者皆見,
而且兩動一靜,靜爻刑,合不起動爻,
一動也刑,合不起兩靜,
缺一位不能成刑、成合。
32.
爻遇令星,物難我害;
爻,用神主事爻。
令星,月建之五行。
物,指能刑沖剋害用神之動爻。
如果{用神爻與月建的五行相同},則為「爻遇令星」,
那本能刑沖剋害用神的「動爻」也不能害「用神」了。
33.
伏居空地,事與心違。
伏,伏神,卦中無用神,伏神又居空亡,所求之事決不能成。
34.
伏無提挈終徒爾,
飛不推開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
伏神若不空亡,必須衝開飛神,提起伏神事方有望。
35.
空下伏神,易於引拔;
伏神伏於空亡爻下,無阻攔易出。
一遇日辰動爻衝合,伏神即為有用。
但須注意,伏神有用,總是遲於用神的。
36.
制中弱主,難以維持。
「制」,指受「月建、日辰」剋制。
用爻休囚、又被日辰月建剋制,即使有動爻生扶拱合,也無濟於事。
37.
日傷爻、真罹其禍,
爻傷日、徒受其名。
日辰能傷克卦爻,卦爻不能傷剋日辰。
月建與爻的關係同此。
38.
墓中人、不衝不發,
用爻入墓,則多阻滯,諸事費力難成。
須待日辰、動爻沖剋其墓日,方可有用。
39.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親中以〈官鬼〉為凶神,
佔得{世爻臨官鬼},為「身上有鬼」,如果不是當官有公幹之人,身上有鬼,多凶少吉,
須待「日辰、動爻」克去〈官鬼〉才能無憂。
40.
德入卦、而無謀不遂,
德為天干地支上下皆合,又稱「龍神」。
以主合為妙,克合次之。
遇德爻入卦為主象,所謀皆遂。
忌臨身、而多阻無成。
忌,忌神。
忌神臨身世,不論公私之事、皆主阻滯而不順。
忌神休囚,辦事費力,
忌神旺相,事必不成。
41.
卦遇兇星,避之則吉;
兇星,指刑沖剋害。
避之,指用爻在旬空,受刑沖剋害之爻在旬空為避,此不為空,
只是目下雖阻,過旬即成。
42.
爻逢忌殺,敵之無傷。
忌殺,忌神。忌神發動,凡事不利。
敵之,指得到比肩同類的幫助,以眾敵寡之義。
用爻遇忌神發動,得「日辰、月建、動爻」拱扶,用神無有損害。
43.
主象休囚,怕見刑沖剋害;
用爻變動,忌遭死墓絕空。
休囚、則不能敵殺。
死墓絕空、乃陷井之地,大凶。
死不復生,絕不復續,入墓則不能出,墮空則不能起。
若主象發動而化入死墓絕空之地,不問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
佔病逢之必死無疑。
44.
用化用,有用無用;
用爻動化出之爻仍是用神,為「用化用」。
化出的用爻有的有用、有的無用,需要分辨,
一般地說,{化進神}有用,{化退神}{化自身}或{卦變伏吟}無用。
{用爻自化}如此,{旁爻動化出用神}也無濟於事。
空化空,雖空弗空。
動爻旬空,化出之爻又是旬空,為「空化空」。
{動爻值空}和{動爻化空},都不是真空,出了此旬,即為有用。
45.
養主狐疑,
養,十二宮之第十二位。
用神化入此爻主凡事未決,狐疑不定。
墓多闇昧。
墓,十二宮之第九位。
兇爻要入墓,吉爻不要入墓。
墓為沉滯、闇昧不明之象。
用神帶刑動入墓者,佔病必死,佔訟入獄。
化病兮傷損,
病,十二宮第七位,與長生對沖。
用神化入病爻,凡事有損:
佔病未痊,佔物不中,佔藥不效,佔文書有破綻,
佔行人未回,占身命帶疾,佔婦人必不貞潔,佔容貌必有破損。
化胎兮勾連。
胎,十二宮第十一位,主遲滯不響快。
佔行人主象化胎,必有羈絆未能動身。
佔盜賊,失脫,若官鬼化入胎爻,主內外勾連。
46.
兇化長生,熾而未散;
用神化為長生,主吉,只是成事稍遲,不如帝旺來得快。
但是兇爻化為長生,則禍根已萌,有日漸增長之勢。
如佔病,子孫化長生病漸減,
如官鬼化長生,日加沉重,直至墓絕日,其勢始殺。
47.
吉連沐浴,敗而不成。
沐浴,十二宮之第二位,又稱敗神、主兇。
金敗在午,木敗在子,火敗在卯,水土敗在酉。
用神化入敗、爻兇,
忌爻化入敗、爻不成兇。
48.
戒回頭之克我,
勿反德以扶人。
「回頭克」是用神自化出忌神,忌神反來克用神。
用神發動化出之爻,
不合世、而合應,
不合用爻、而合旁爻,為「反德以扶人」,
都是損己利人之象,所求不成。
49.
惡曜孤寒,怕日辰之並起。
惡曜,指刑沖剋害之爻。
如無氣或孤立無助,不能傷用神。
惟怕日辰扶並惡曜,孤寒得助,終不免受其害。如再值月建更為可怕。
50.
用爻重迭,喜墓庫之收藏。
用爻重迭為太過,如無日辰月建,動爻損之,則須入墓,墓也為庫。
如
丁丑日,佔財得[益]之[萃]卦,卦中有兩重財爻,
初九、上九又化出兩重財爻,日辰又是財,為太過、無濟於事。
喜得世上有辰爻為財庫,可受此財。
51.
事阻隔兮間發,
間爻發動,事有阻隔。
心退悔兮世空。
世爻旬空,是本人有退悔之意,不能勇往精進促其事成。
52.
卦爻發動,須看交重;
卦爻發動有兩種情況,
一是遇「交」,由陰變陽;
一是遇「重」,由陽變陰。
「交」主未來,
「重」主過去。
如佔逃亡,卦有父動,主有音信,
若由交而動,須等人來報信;
若由重而動,可斷信已先知。其他仿此。
動變比和,當明進退。
動變比合,即木爻變出木爻之類。
須分別「進神」和「退神」,
向未來方向變為「進」,
向已過方向為「退」。
以木為例,寅木化卯木為進神,卯木化寅木為退神。
進主吉凶其勢倍增,
退主吉凶漸減其威。
53.
殺生身、莫將吉斷,
用克世、勿作兇看,
蓋生中有刑害之兩防,
而合處有克傷之一慮。
此專談卜易之活法。
一般來說世身喜生合而惡傷克,但有變易的情況。
如日辰,動爻來生合世、身,而日辰又是用神的忌神,
世身為我,雖然日辰、動爻來生我,對我是無用的,因為忌神克用為兇。
用神克世身,是事來趕我,是易成易就之象,雖然為克,但不能以兇斷。
54.
刑害不宜臨用,
刑爻為主象,必主不利,
佔事事不成,佔物物不好,佔病人必死,占人人有疾等。
害爻為主象,必壞大事。
死絕豈可持身?
死絕即十二宮中第八位、第十位。
死絕二爻臨持世身主象者,必不利。
占人有難,佔病無救,佔醫無效,佔事不濟。
55.
動逢衝而事散,
對於衝,不可執一而論。
旬空安靜之爻、逢衝為起,起則有用,
旬空發動之爻、逢衝為實,
安靜不空之爻、逢衝為暗動,
發動不空之爻、逢衝為散、為脫。
此種動爻逢衝,所佔之事散脫不成,吉事不成吉,凶事不成兇。
56.
絕逢生而事成。
此談絕處逢生,詳見《通玄妙論.絕處逢生》。
57.
如逢合住,須衝破以成功;
卦中用爻遇日辰合住,或兩爻自相合住,不論喜忌,皆不見效。
須待衝破或克破合爻,然後吉者成吉,兇者成兇。
58.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此談期日之法。
期日,即予測事成之日期,需靈活圓變,才無差誤,
上節已談用爻合住以衝破日斷,此節說用爻休囚,當以旺相之日斷。
期日法尚有:
用爻旺相不動,以衝動月日斷;
用爻有氣發動,以合日斷,或以本日斷;
用爻受制,以制殺月日斷;
用爻得時旺動,又遇生扶,此為太旺,應以墓庫月日斷;
用爻無氣發動而遇生扶,即以生扶之月日斷;
用爻入墓,則以破墓月日斷;
用爻空亡,以衝動月日斷;
用爻旺空,或空而逢衝、逢並、逢動者,以過旬斷;
若佔散事,應以用爻死墓絕日斷等等。
59.
速則動而克世,
緩則靜而生身。
此節專談期日的急緩。
以用爻動靜生克定成日的遲速緩急。
動而克世主速,靜而生身主緩。
如佔來人,
若用神動而克世,則速到,
用神動而生世則,遲到,
如靜而生世,就更晚了。
60.
父亡、而事無頭緒,
福隱、而事不稱心。
佔法曰:「
卦無父母無頭緒,卦無子孫不喜悅。」〈父母〉為主事之神,
〈子孫〉為福德喜慶之神。
此節談
公事看文書,文書即父母爻,
私事看福德,福德即子孫爻。
凡佔功名,公門、公事,以〈文書〉為頭緒,
如卦上〈父母爻〉空,則事不確實,無有頭緒可尋。
佔私事,以〈福德子孫〉為解憂喜悅之神,
如卦中〈子孫爻〉伏而不現,事不稱意,有憂無喜。
61.
鬼雖禍災,伏猶無氣;
〈官鬼〉為禍害,但卦中不可無。參見《通玄妙論.無鬼無氣》。
62.
子雖福德,多反無功。
〈子孫爻〉雖為福德之神,但卦中不宜重迭、過多,
多則雜、雜則亂、亂而不專。
所以說「多反無功」。
63.64.
究父母,推為體統;
論官鬼,斷作禍殃。
財乃祿神,
子為福德。
兄弟交重,必主謀為多阻滯;
卦身重迭,須知事體兩交關。
此節概論六親,父母、官鬼等五項,後卷還將詳論,此處僅注「卦身」。
「卦身」指「月卦身」,為萬物之本體。
若卦中有兩處卦身,必是鴛鴦求事,或事關兩處。
若帶兄弟,與人同謀,
兄弟克世、或帶官鬼發動,必有人爭謀其事。
卦身不出現,主事未有定向,
卦身出現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
卦身宜出現,但不宜變動,動則須防事情有變。若是喜神,不以此論。
卦身
遇吉神、而化忌爻,主先成後敗,
遇兇殺、而化吉神,主先難後易。
如果本卦無卦身、而動爻化出卦身來,主此人來談其事。
卦身持世,或在本宮內卦,屬切己之事,
臨應爻,他人之事。
六爻飛伏皆無卦身,其事沒有根由、或無有此事。
卦身空亡,諸事難成;
休囚死絕,諸事無氣。
「世」與「身」不能同論,卦身宜作事體看,不應作人身看。
若占人,卦身為所佔人之身,不是來占人之身。
身克世、則吉,
世克身、則兇。
身生世、合世,諸事易成;
世生合卦身,其事難成。
65.
虎興而遇吉神,不害其為吉;
龍動而逢兇曜,難掩其為兇;
玄武主盜賊之事,亦必官爻;
朱雀本口舌之神,然須兄弟;
疾病大宜天喜,若臨兇殺必生悲。
出行最怕往亡,如系吉神終獲利,
是故吉凶神殺之多端,
何如生剋制化之一理?
此節言神殺,吉神為神,凶神為殺。
不可拘於青龍為吉神、白虎為凶神、玄武為盜賊、朱雀為口舌等說法。
應根據五行生剋之理靈活變通。
大體神殺有附助的作用,
大象兇,遇兇殺更兇,
大象吉,遇吉神更吉。
66.67.
嗚呼!
卜易者知前則易,
求佔者鑑後而靈。
68.69.
筮必誠心,
何妨子日?
卜易者要在掌握佔法的基礎上靈活變通。
求佔者也應懂得求佔之理。
筮必誠心;只要誠心,可以不顧忌陰陽曆書中關於「子不問卜」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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