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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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断千金赋
1.
动静阴阳,反复迁变。
六十四卦是由动爻、静爻、阴爻、阳爻组成的,动静阴阳构成了六十四卦的反复变化。
2.
虽万象之纷纭,须一理而融贯。
卦所呈现的象,即卦象及组成卦的诸因素间的关系,千变万化、纷纭复杂,
但卜易必须以一个总的理论为指导,这个理为五行的生克制化。
3.
夫
人有「贤、不肖」之殊;
卦有「过、不及」之异。
太过者,损之斯成;
不及者,益之则利。
卦以中和为好,不要太过,不要不及。
要抑其过,补其不及,所求之事才有成功的希望。
太过,指卦中主事爻,即用神太多、太旺,多则不能专一,就该损之。
「损」,就是用其他因素,「月、日、动爻」等来克制一下。
如土为用神,卦中出现二三位土,须得寅、卯月日来克,才能断其事成,不及则反之。
其「益」法需{生、扶、拱、合}。
4.5.
生扶拱合,时雨滋苗;
克害刑冲,秋霜杀草。
生,相生,金生水、水生木之类。
扶、拱都是同类相帮之义。
「先帮后」为「扶」,
「后帮先」为「拱」。
如卯为用神,寅日占,寅能扶卯,
如寅为用神,卯日占,卯能拱寅。
合有二合、三合。
二合,子与丑合,寅与亥合之类,
三合,三合成局,申子辰合成水局,寅午戌合成火局之类。
{生扶拱合}四者能调护帮助用神,
用神弱能使之强,衰能使之旺,伏者遇之则起,
故用「时雨滋润禾苗」来比喻。
克,即五行相克,金克木、父克子之类。
害,指六害,子未相害、丑午相害之类。
刑,指三刑、四刑。
冲,为六冲,四冲。
此四者能伤身,能败德,能制伏,能坏事,所以以「秋霜杀草」来比喻。
{生扶拱合},用神见之吉,忌神见之凶,
{克害刑冲},用神见之凶,而忌神见之反为吉。不能一概而论。
6.7.
长生帝旺,争如金谷之园;
死墓绝空,乃是泥犁之地。
长生、帝旺、死、墓、绝均为十二宫中之神。
十二宫指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
以人从胚胎到出生到消亡的十二个环节来比喻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
空为旬空、空亡。
金谷园,晋. 石崇在金谷涧建的园林,用金谷园来比喻富贵强盛。
泥犁,梵语,就是地狱。以此言其凶。
《黄金策》行文多用典,以下不注。
六爻遇长生、帝旺、虽衰弱也作有气论。
如推成事,帝旺主速成,长生较迟缓。
因长生就象人刚一下生,尚未强壮,帝旺好象人到了壮年,其力进锐。
六爻遇死、墓、绝、空,则主陷溺,虽得时旺相也不能成事,但凶神遇之则吉。
8.
日辰为六爻之主宰,喜其灭项以安刘。
日辰是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则不知卦中吉凶轻重。
日辰能冲动安静之爻,对动爻能制,对凶神能抑之,
对旺相能挫,对衰者能扶,对生合者能破。
古人说,日辰能救事、能坏事。
如占文书,以父母爻为用神,卦中如有财爻发动,财克父母,文书不成。
但若得日辰克住财爻,或冲散财爻,财爻则不能去伤害父母,故得文书有气,其事可成。
这是日辰救事。
又如占子孙,卦中父母不动,子孙爻不空,本为吉兆,
但如被日辰冲扶父母,父母就能克害子孙,则变吉为凶,这是日辰坏事。
总之
日辰扶持用爻则吉,扶持忌爻则凶,
日辰克制忌爻则吉,克制用爻则凶。
9.
月建乃万卜之提纲,岂可助桀为虐?
月建与日辰一样,都能生扶拱合冲克刑害用爻,
如求财,卦中无财,月建是财,以后终须可得。
若卦中有财,月建克财,定主艰难,须过此一月才能得到。
但月建和日辰又是有分别的:
「月建」主要确定用爻的「旺相休囚」及「月破与否」,
「日辰」主要确定用爻的「生旺墓绝、空」及「暗动」等。
10.
最恶者岁君,宜静而不宜动。
本年太岁之爻为「岁君」,
如甲申年,卦中出现申爻,即为岁君,这一爻宜静不宜动,
如此爻发动冲克世、身、用爻,主灾厄不利,一年之中多不宁静,
如被日辰、动爻冲起,主有灾患。
11.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伤。
「身」,即「月卦身」。
成卦之后,
先看「卦身」现与不现?
与「月建、日辰、动爻」有无干涉?则吉凶可见。
卜易以「身」为最要,不可不看。
如占得[困卦],
「身爻」在【午】,困卦【午火】为〈官鬼〉,
旺、则有官事系身,
衰、则主有疾病。
「卦身」占事为事体,占人为人身,
喜生扶拱合,不喜伤,伤即刑冲克害。
12.
世为己,应为人,大宜契合;
「世应」为宾主之象,世为自己,应为他人。
求谋用事,世与应生合比和,则有成就,
若刑冲克害,必主艰难。
动为始,变为终,最怕交争。
「交、重」为「变爻」,为动。
动则阴爻变阳爻、阳爻变阴爻。
占事以「动爻」为事之始,以「变出爻」为事之终。
最怕交争,指主事爻动变出之爻回头克冲刑害主事爻,乃大凶之兆,
即使用爻旺相,也不能称心遂意。
13.
应位遭伤,不利他人之事;
世爻受制,岂宜自己之谋?
应爻受伤,不利代占,代占以应为主;
世爻受伤,不利自占,自占以世为主。
14.
世应俱空,人无准实;
世应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
世空、为自己不实,
应空、为他人不实。
世应俱空,彼此皆不实,谋事必有阻节,
卦若安静,世应空合,谓之失约无诚言。
15.
内外竞发,事必翻腾。
卦中有一二爻发动,变化有常,生克不乱,自有条理。
若内外卦多爻乱动,则吉凶难定,人情无常,必主事体反复。
所以说「独发易取、乱动难寻」。
16.
世或交重,两目顾瞻于马首;
应如发动,一心似托于猿攀。
世与应爻皆不宜动,
世爻发动主本人三心二意,左顾右盼;
应爻发动,主他人心易变迁。
17.
用爻有气无他故,所作皆成;
主象徒存更被伤,凡谋不遂。
用爻有气无气,依五行旺相休囚论。
旺相为有气,休囚为无气。
「主象」义与「用爻」同。
「用爻」喜旺相有气,不宜衰弱无力。
若「用爻」有气,别无「日辰、动爻」刑冲克害,为上吉好卦,随心所欲、无不称意。
「主象徒存」,即「用爻无气」,如又被「日辰、动爻」克害刑冲,是大凶下卦,
作事枉费心机,必无可成之理。
18.
有伤须救,
「伤」,即是「主象用爻、身世」被卦中其他「动爻」刑冲克害。有伤属不吉。
「救」,是指卦中的「动爻,或日辰」等来克制「伤害用爻之爻」。
如「用爻」为【申金】,卦中有【午火】动克【申金】,【申金】为「有伤」。
如「日辰」是【未】,【未】能合住【午火】,【午火】则不能去伤害【申金】,谓之「有救」。
19.
无故勿空,
「旬空」,有「有故而空」,有「无故而空」。
凡遇「日、月、动爻」伤克、而在空亡,为「有故而空」,避之可也。
若无刑冲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为「无故而空」,大凶之兆。
占病必死,占事不成,占人有难。
无故而空,虽有「日辰、动爻」生扶而无用。
20.
空逢冲而有用,
卦爻空亡,如逢冲则必动,动则不空。所以虽空而有用。
如【戊午日】占天时得[井卦],卦中【子水】父母空,却被日辰冲动,定主有雨。
21.
合遭破以无功。
卦中有合,所谋易遂,如两人同心协力。唯怕奸诈小人两边挑拨。
故凡遇合,须防刑冲克害破合。
如【寅亥】两爻本相和合,若卦中【戌土】发动,【戌土】克了【亥水】,虽合而无用。
22.
自空化空,必成凶咎;
{自空},是用神自落空亡。
{化空},用爻动化出之爻又值旬空。
{用爻空亡}或{用爻化为空亡}都是谋望无成之凶象。
23.
刑合克合,终见乖违。
合中有刑,合中有克,终究为不吉之象。
24.
动值合而绊住,
动爻如遇合,为「合绊住」,不能动,只当「静爻」论。
25.
静得冲而暗兴。
不动之爻为静,
静爻如被日辰所冲,则为「暗动」,「暗动」以「动爻」论。
26.
入墓难克,
动爻入墓,不能去克他爻,
他爻入墓,也不受动爻所克。
如【未日】占卦得【寅木】发动,本能克卦中土爻,
但【未】是木之墓,【寅木】入墓则不能去克卦中其他土爻。
再如【辰日】占得【寅木】发动,【辰】为土之墓,
【寅木】虽然发动,但被克者已藏于墓中,【寅木】仍不能克。
带旺匪空。
爻处旺相,谓之有气,如此爻值旬空,不以空论。
可断为虽日下受阻,过旬而成。
27.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用神」而言。
{用神衰弱}本为不美,喜得「日辰、月建、动爻」生扶合并,而不作衰弱论。
28.
贪生贪合,刑冲克害皆忘。
本来能刑冲克害他爻之爻,贪合而不再为害,
{贪合忘刑}{贪合忘冲}{贪合忘克}与{贪生忘克}一理,参见《阐奥歌章.碎金赋》。
29.
别衰旺以明克合,
辨动静以定刑冲。
克合刑冲都是有条件的:
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
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旺爻;
动爻能刑静爻,静爻不能刑动爻;
动爻冲得起静爻,静爻冲不起动爻;
日辰能害卦爻,卦爻不能害日辰等,以此类推。
两爻俱静以旺为先,有动以动为急。
上述是辨别刑冲克合的总的原则,只有如此才能作到事归于一而无两端之疑。
30.31.
并不并、冲不冲,因多字眼;
刑非刑、合非合,为少支神。
并:{日辰与卦中爻相同}为「并」。
如【子日】占卦,卦中【子】为用神,则为「并」。
如卦中【子爻】衰弱,因日辰并之,则为旺论,
卦中只有一位子爻与日辰子才能为「并」,
如卦中有两个子爻,而不能成并。
冲也是如此。
三刑、三合,都必须三者皆见,
而且两动一静,静爻刑,合不起动爻,
一动也刑,合不起两静,
缺一位不能成刑、成合。
32.
爻遇令星,物难我害;
爻,用神主事爻。
令星,月建之五行。
物,指能刑冲克害用神之动爻。
如果{用神爻与月建的五行相同},则为「爻遇令星」,
那本能刑冲克害用神的「动爻」也不能害「用神」了。
33.
伏居空地,事与心违。
伏,伏神,卦中无用神,伏神又居空亡,所求之事决不能成。
34.
伏无提挈终徒尔,
飞不推开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
伏神若不空亡,必须冲开飞神,提起伏神事方有望。
35.
空下伏神,易于引拔;
伏神伏于空亡爻下,无阻拦易出。
一遇日辰动爻冲合,伏神即为有用。
但须注意,伏神有用,总是迟于用神的。
36.
制中弱主,难以维持。
「制」,指受「月建、日辰」克制。
用爻休囚、又被日辰月建克制,即使有动爻生扶拱合,也无济于事。
37.
日伤爻、真罹其祸,
爻伤日、徒受其名。
日辰能伤克卦爻,卦爻不能伤克日辰。
月建与爻的关系同此。
38.
墓中人、不冲不发,
用爻入墓,则多阻滞,诸事费力难成。
须待日辰、动爻冲克其墓日,方可有用。
39.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亲中以〈官鬼〉为凶神,
占得{世爻临官鬼},为「身上有鬼」,如果不是当官有公干之人,身上有鬼,多凶少吉,
须待「日辰、动爻」克去〈官鬼〉才能无忧。
40.
德入卦、而无谋不遂,
德为天干地支上下皆合,又称「龙神」。
以主合为妙,克合次之。
遇德爻入卦为主象,所谋皆遂。
忌临身、而多阻无成。
忌,忌神。
忌神临身世,不论公私之事、皆主阻滞而不顺。
忌神休囚,办事费力,
忌神旺相,事必不成。
41.
卦遇凶星,避之则吉;
凶星,指刑冲克害。
避之,指用爻在旬空,受刑冲克害之爻在旬空为避,此不为空,
只是目下虽阻,过旬即成。
42.
爻逢忌杀,敌之无伤。
忌杀,忌神。忌神发动,凡事不利。
敌之,指得到比肩同类的帮助,以众敌寡之义。
用爻遇忌神发动,得「日辰、月建、动爻」拱扶,用神无有损害。
43.
主象休囚,怕见刑冲克害;
用爻变动,忌遭死墓绝空。
休囚、则不能敌杀。
死墓绝空、乃陷井之地,大凶。
死不复生,绝不复续,入墓则不能出,堕空则不能起。
若主象发动而化入死墓绝空之地,不问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
占病逢之必死无疑。
44.
用化用,有用无用;
用爻动化出之爻仍是用神,为「用化用」。
化出的用爻有的有用、有的无用,需要分辨,
一般地说,{化进神}有用,{化退神}{化自身}或{卦变伏吟}无用。
{用爻自化}如此,{旁爻动化出用神}也无济于事。
空化空,虽空弗空。
动爻旬空,化出之爻又是旬空,为「空化空」。
{动爻值空}和{动爻化空},都不是真空,出了此旬,即为有用。
45.
养主狐疑,
养,十二宫之第十二位。
用神化入此爻主凡事未决,狐疑不定。
墓多暗昧。
墓,十二宫之第九位。
凶爻要入墓,吉爻不要入墓。
墓为沉滞、暗昧不明之象。
用神带刑动入墓者,占病必死,占讼入狱。
化病兮伤损,
病,十二宫第七位,与长生对冲。
用神化入病爻,凡事有损:
占病未痊,占物不中,占药不效,占文书有破绽,
占行人未回,占身命带疾,占妇人必不贞洁,占容貌必有破损。
化胎兮勾连。
胎,十二宫第十一位,主迟滞不响快。
占行人主象化胎,必有羁绊未能动身。
占盗贼,失脱,若官鬼化入胎爻,主内外勾连。
46.
凶化长生,炽而未散;
用神化为长生,主吉,只是成事稍迟,不如帝旺来得快。
但是凶爻化为长生,则祸根已萌,有日渐增长之势。
如占病,子孙化长生病渐减,
如官鬼化长生,日加沉重,直至墓绝日,其势始杀。
47.
吉连沐浴,败而不成。
沐浴,十二宫之第二位,又称败神、主凶。
金败在午,木败在子,火败在卯,水土败在酉。
用神化入败、爻凶,
忌爻化入败、爻不成凶。
48.
戒回头之克我,
勿反德以扶人。
「回头克」是用神自化出忌神,忌神反来克用神。
用神发动化出之爻,
不合世、而合应,
不合用爻、而合旁爻,为「反德以扶人」,
都是损己利人之象,所求不成。
49.
恶曜孤寒,怕日辰之并起。
恶曜,指刑冲克害之爻。
如无气或孤立无助,不能伤用神。
惟怕日辰扶并恶曜,孤寒得助,终不免受其害。如再值月建更为可怕。
50.
用爻重迭,喜墓库之收藏。
用爻重迭为太过,如无日辰月建,动爻损之,则须入墓,墓也为库。
如
丁丑日,占财得[益]之[萃]卦,卦中有两重财爻,
初九、上九又化出两重财爻,日辰又是财,为太过、无济于事。
喜得世上有辰爻为财库,可受此财。
51.
事阻隔兮间发,
间爻发动,事有阻隔。
心退悔兮世空。
世爻旬空,是本人有退悔之意,不能勇往精进促其事成。
52.
卦爻发动,须看交重;
卦爻发动有两种情况,
一是遇「交」,由阴变阳;
一是遇「重」,由阳变阴。
「交」主未来,
「重」主过去。
如占逃亡,卦有父动,主有音信,
若由交而动,须等人来报信;
若由重而动,可断信已先知。其他仿此。
动变比和,当明进退。
动变比合,即木爻变出木爻之类。
须分别「进神」和「退神」,
向未来方向变为「进」,
向已过方向为「退」。
以木为例,寅木化卯木为进神,卯木化寅木为退神。
进主吉凶其势倍增,
退主吉凶渐减其威。
53.
杀生身、莫将吉断,
用克世、勿作凶看,
盖生中有刑害之两防,
而合处有克伤之一虑。
此专谈卜易之活法。
一般来说世身喜生合而恶伤克,但有变易的情况。
如日辰,动爻来生合世、身,而日辰又是用神的忌神,
世身为我,虽然日辰、动爻来生我,对我是无用的,因为忌神克用为凶。
用神克世身,是事来赶我,是易成易就之象,虽然为克,但不能以凶断。
54.
刑害不宜临用,
刑爻为主象,必主不利,
占事事不成,占物物不好,占病人必死,占人人有疾等。
害爻为主象,必坏大事。
死绝岂可持身?
死绝即十二宫中第八位、第十位。
死绝二爻临持世身主象者,必不利。
占人有难,占病无救,占医无效,占事不济。
55.
动逢冲而事散,
对于冲,不可执一而论。
旬空安静之爻、逢冲为起,起则有用,
旬空发动之爻、逢冲为实,
安静不空之爻、逢冲为暗动,
发动不空之爻、逢冲为散、为脱。
此种动爻逢冲,所占之事散脱不成,吉事不成吉,凶事不成凶。
56.
绝逢生而事成。
此谈绝处逢生,详见《通玄妙论.绝处逢生》。
57.
如逢合住,须冲破以成功;
卦中用爻遇日辰合住,或两爻自相合住,不论喜忌,皆不见效。
须待冲破或克破合爻,然后吉者成吉,凶者成凶。
58.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此谈期日之法。
期日,即予测事成之日期,需灵活圆变,才无差误,
上节已谈用爻合住以冲破日断,此节说用爻休囚,当以旺相之日断。
期日法尚有:
用爻旺相不动,以冲动月日断;
用爻有气发动,以合日断,或以本日断;
用爻受制,以制杀月日断;
用爻得时旺动,又遇生扶,此为太旺,应以墓库月日断;
用爻无气发动而遇生扶,即以生扶之月日断;
用爻入墓,则以破墓月日断;
用爻空亡,以冲动月日断;
用爻旺空,或空而逢冲、逢并、逢动者,以过旬断;
若占散事,应以用爻死墓绝日断等等。
59.
速则动而克世,
缓则静而生身。
此节专谈期日的急缓。
以用爻动静生克定成日的迟速缓急。
动而克世主速,静而生身主缓。
如占来人,
若用神动而克世,则速到,
用神动而生世则,迟到,
如静而生世,就更晚了。
60.
父亡、而事无头绪,
福隐、而事不称心。
占法曰:「
卦无父母无头绪,卦无子孙不喜悦。」〈父母〉为主事之神,
〈子孙〉为福德喜庆之神。
此节谈
公事看文书,文书即父母爻,
私事看福德,福德即子孙爻。
凡占功名,公门、公事,以〈文书〉为头绪,
如卦上〈父母爻〉空,则事不确实,无有头绪可寻。
占私事,以〈福德子孙〉为解忧喜悦之神,
如卦中〈子孙爻〉伏而不现,事不称意,有忧无喜。
61.
鬼虽祸灾,伏犹无气;
〈官鬼〉为祸害,但卦中不可无。参见《通玄妙论.无鬼无气》。
62.
子虽福德,多反无功。
〈子孙爻〉虽为福德之神,但卦中不宜重迭、过多,
多则杂、杂则乱、乱而不专。
所以说「多反无功」。
63.64.
究父母,推为体统;
论官鬼,断作祸殃。
财乃禄神,
子为福德。
兄弟交重,必主谋为多阻滞;
卦身重迭,须知事体两交关。
此节概论六亲,父母、官鬼等五项,后卷还将详论,此处仅注「卦身」。
「卦身」指「月卦身」,为万物之本体。
若卦中有两处卦身,必是鸳鸯求事,或事关两处。
若带兄弟,与人同谋,
兄弟克世、或带官鬼发动,必有人争谋其事。
卦身不出现,主事未有定向,
卦身出现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
卦身宜出现,但不宜变动,动则须防事情有变。若是喜神,不以此论。
卦身
遇吉神、而化忌爻,主先成后败,
遇凶杀、而化吉神,主先难后易。
如果本卦无卦身、而动爻化出卦身来,主此人来谈其事。
卦身持世,或在本宫内卦,属切己之事,
临应爻,他人之事。
六爻飞伏皆无卦身,其事没有根由、或无有此事。
卦身空亡,诸事难成;
休囚死绝,诸事无气。
「世」与「身」不能同论,卦身宜作事体看,不应作人身看。
若占人,卦身为所占人之身,不是来占人之身。
身克世、则吉,
世克身、则凶。
身生世、合世,诸事易成;
世生合卦身,其事难成。
65.
虎兴而遇吉神,不害其为吉;
龙动而逢凶曜,难掩其为凶;
玄武主盗贼之事,亦必官爻;
朱雀本口舌之神,然须兄弟;
疾病大宜天喜,若临凶杀必生悲。
出行最怕往亡,如系吉神终获利,
是故吉凶神杀之多端,
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
此节言神杀,吉神为神,凶神为杀。
不可拘于青龙为吉神、白虎为凶神、玄武为盗贼、朱雀为口舌等说法。
应根据五行生克之理灵活变通。
大体神杀有附助的作用,
大象凶,遇凶杀更凶,
大象吉,遇吉神更吉。
66.67.
呜呼!
卜易者知前则易,
求占者鉴后而灵。
68.69.
筮必诚心,
何妨子日?
卜易者要在掌握占法的基础上灵活变通。
求占者也应懂得求占之理。
筮必诚心;只要诚心,可以不顾忌阴阳历书中关于「子不问卜」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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