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把國家當回事,國家憑啥把你當回事

關於,9月22日湖南城市學院發佈了《關於取消土木新生王棟入學資格的情況通報》,該消息發佈後,湖南城市學院高舉愛國旗幟,堅決抵制“精日”分子、堅決向辱國行為在網上贏得一片叫好和點贊。


你不把國家當回事,國家憑啥把你當回事


可是,一位自稱@歐陽曉軍律師 高談闊論,發表一篇(以言”治罪“,違反憲法)。稱:“憲法有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在我看來,王棟所發發表的“不愛國”的言論,尚未超過言論自由的範疇”,“該學生的言論,歸根結底,還是屬於思想認識範疇,可能屬於不當言論。學校能否根據教育部門的規章和學校規定,對其進行處分呢?我認為是可以的。”並且最終認為“因此,湖南城市學院對該學生以言治罪,涉嫌違反憲法,侵犯公民權利,在法治社會的今天,讓人深思。”

首先, 我不確定這個律師同志有沒有看到該同學的言論,但是他能站出來拿起憲法的武器來給湖南城市學院說事,我很是感到欣慰,因為提憲法比不提憲法有好的多。我來給你看看憲法中關於公民愛國是怎麼說的:

《憲法》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我們來看看這個學生都是發表了什麼言論:

1、


你不把國家當回事,國家憑啥把你當回事


2、

你不把國家當回事,國家憑啥把你當回事


3、

你不把國家當回事,國家憑啥把你當回事


你不把國家當回事,國家憑啥把你當回事

這樣的孩子,這樣的學生,我都是沒有明白,那麼多年的書都是讀的哪裡去了呢?如果我們的義務教育教出來這樣的學生,那麼我們現在應該反思了。現在這個律師拿出來憲法說事,我想問你一下,這個辱華者遵守我們的憲法了嗎?你們不能拿著言論自由來反對憲法中的愛國條款吧?

我突然想起來廈門大學潔潔良事件,這個事,反映出來我們的教育還是出了問題的,首先的愛國主義教育呢?

無獨有偶,還有一個大咖也是站出來替這個辱華者鳴冤叫屈,直接就說“他只是一個十八歲的孩子”,呵呵,這話說的,我請問,一個十八歲的孩子,受我們的黨和國家教育多年,怎麼就能說出這樣的話?


你不把國家當回事,國家憑啥把你當回事


我們現在看看這個辱華的大學生被學校開除的事,我覺得學校做的非常正確,這個人,開除他一點都不虧!至於那些為他鳴冤叫屈的人,心裡打的什麼小九九,你們自己清楚,就別拿出來丟人現眼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