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司教您如何保障被返聘老員工的勞動權利

最近大律司接到許多老年勞動者電話諮詢,關於被企業返聘之後,勞動權利得不到保障成為最突出的問題,大律司結合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出以下幾個建議:

1:與單位簽訂詳盡的勞務合同

在法律上,勞動者滿足了退休條件以後,不再繳納社保,不再具有工作能力;考慮到這些因素,勞動者退休以後失去了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地位,所以被返聘的勞動者不屬於勞動法上的勞動關係,也不受到勞動法調整;但收到《民法》的調整。

所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屬於勞務合同並非勞動合同,請大家一定要約定高額違約金,註明工作地點、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2:與單位發生糾紛後儘量離職

一般來說發生用工糾紛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離職索賠,但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會產生變相的風險,單位會在勞動中故意刁難勞動者,而被返聘的勞動者年齡往往較大,經不起折騰,往往會出現意料之外的風險,而且發生風險後得不到單位的保障,所以我們建議與單位發生糾紛後儘量採取離職索賠的方法處理,不要與單位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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