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4年,申訴32年終判無罪,他說:終於可以擡頭做人了

“終於可以恢復我的政治名譽了,再也不用低著頭做人了。”這句話來自68歲的鹽城老人耿萬喜,一旁已經60歲的老伴陳素林也是一邊擦淚一邊陳述32年維權路。

1986年,江蘇鹽城人耿萬喜被判處“詐騙罪”。他從獄中就開始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兩次指令重審。

直到32年後的2018年6月5日,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耿萬喜無罪。“耿萬喜詐騙再審案”,案號為(2018)最高法刑再5號,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下稱第三巡回法庭)自2016年12月成立以來,再審開庭審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審案件。


坐牢4年,申訴32年終判無罪

本來三口之家

日子還算富裕


看著耿萬喜面前一摞一摞的申訴材料,不難體會這些年他們的艱辛與不易。

坐牢4年,申訴32年終判無罪,他說:終於可以抬頭做人了


耿萬喜面前一摞一摞的申訴材料


“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一定會還我清白。”儘管鹽城和濱海兩級法院被耿萬喜跑了無數次,可他依舊相信總有一個地方會給他一個圓滿的答覆。功夫不負有心人,歷經32年後,2018年6月5日,耿萬喜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無罪。

1982年,出生於鹽城濱海縣農村的耿萬喜,已過了而立之年。他在濱海縣陳鑄鄉開了一個小小的雜貨鋪,三口之家,日子過得還算富裕。“既賣百貨雜貨,又有水果銷售,總體上過得挺愜意。”

1984年,阜寧縣綜合貿易服務部正式成立,隸屬阜寧縣總工會,田某時任該貿易服務部的法人。由於田某和耿萬喜二人是朋友關係,加之田某發起對耿萬喜的邀約加盟,耿萬喜便進入該鄰縣服務部從事會計工作,雜貨鋪就由其妻子陳素林來經營。

“當時,我自己的雜貨鋪在四川江津縣訂了50噸的紅桔,那一次的成本也就兩萬,但賺了兩萬多塊錢,也就是一倍還拐彎。”耿萬喜回憶稱,正因為有了那次的甜頭,看到他賺錢很容易,他的上司田某及阜寧縣工會的另一朋友尋思一起做點生意。

三個人經過多番交流,他們決定湊五萬元採購兩車皮的桔子,以阜寧縣綜合貿易服務部的名義正式開啟合作模式,耿萬喜在家主內,田某主外,負責外界的採購。“他整日在外地進貨發貨,我就在家料理貿易服務部的事宜。”耿萬喜說。

民事變刑事

小會計變詐騙犯


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是耿萬喜比較熟悉的一家有業務往來的公司。

1985年9月,田某在四川省江津縣打電話給耿萬喜,聲稱桔子罐頭很便宜,有賺錢的空間。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得知此事後,便請耿萬喜幫忙從四川購買3萬元桔子罐頭,隨後,就將3萬元購買桔子罐頭的錢打到四川省江津縣果品公司的賬上。

不料,桔子罐頭正值漲價,購買罐頭一事不得不暫時擱淺。由於3萬元已匯至江津縣果品公司賬上,田某以法人代表名義將用於購買桔子罐頭的3萬元資金購買了50噸的桔子,發回到阜寧縣綜合貿易服務部。

“由於當年的12月份天氣比較冷,很多桔子都凍壞了,我們因此虧了本。”耿萬喜告訴記者,由於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沒拿到罐頭,這3萬元便應該及時退還給對方,“最終,我分三次,分別以9000元現金,1.05萬元的銷售桔子款,和價值1.05萬元的9948瓶白酒,共合計3萬元,從阜寧綜合貿易服務部劃賬給了濱海土產果品公司,就這樣,我們之間的糾紛在1986年的2月底徹底處理完畢,這個結果也是在濱海縣人民法院的調處下解決的。”

在耿萬喜看來,本來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到此結束了,可到了1986年的4月下旬,濱海縣人民檢察院的一名姓陳的工作人員直接來到他所在的服務部,告知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這讓我非常接受不了,當時案子是以民事糾紛結案的,怎麼突然變成了刑事犯罪?”耿萬喜不解,4月28日,耿萬喜被濱海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這一下,耿萬喜失去了四年多的自由。1986年10月7日,濱海縣人民法院以耿萬喜無視國法,騙取國家資金,數額巨大為由,判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我是冤枉的。”耿萬喜說,接到判決後,他就第一時間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86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

隨後,他就開啟了漫漫申訴之路,“每半個月就寫信出去尋求支援,每次都寫好幾封一起郵寄出去。”因為在監獄裡表現較好,他提前半年獲得假釋出獄。

服刑的時候就多次申訴

出獄後四處奔波


耿萬喜律師陳乃柏說,按照法律規定,經過再審裁定生效的法律文書,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陳律師表示,嚴格說來,這種申訴就是一種法律程序,不過耿萬喜走了不少冤枉路。

一審和二審的時候,辯護律師都是做無罪辯護。耿萬喜對判決一直不服,在監獄服刑的時候就多次提出申訴。

然而,申訴材料遞到鹽城市中院後,一直石沉大海。

陳律師說,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要在多長時間內把這種申訴材料遞交給上級司法機關。出獄後,他就反覆找到鹽城市中院,詢問申訴的問題,但長期沒有進展。

坐牢4年,申訴32年終判無罪,他說:終於可以抬頭做人了


白髮蒼蒼的耿萬喜翻著厚厚的材料


起初,耿萬喜對申訴比較有信心,但經過長期波折之後,信心也出現動搖。

2014年,他找到陳乃柏律師。陳律師看了材料後,感覺案件可能有問題,就鼓勵他堅持下去。陳律師告訴他,中院沒有向高院遞交材料也不要緊,可以自己要回來,直接遞到省高院。

2014年,申訴材料終於交到省高院。

2014年12月2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耿萬喜的申訴,維持原有判決和裁定。

“不給我說法

難以面對妻兒兩老”


據耿萬喜介紹,他當年進去的時候,兒子才五歲,女兒剛出生兩個月,一家子就這麼癱了。家裡家外就他老伴陳素林一個人在張羅,僅僅靠著做點小生意維持生計。

出獄後,執著的耿萬喜深信自己是無罪的,一直奔波在維權的道路上。

“不給我說法,我難以面對我的妻兒兩老。”自打入獄後,耿萬喜的全家經常遭人冷嘲熱諷,而出獄後,也事事不順,“做點小生意小買賣,總是虧本,可能是因為心思根本就不在這上,滿門心思要申訴,要維權,只有我恢復了政治名譽,消除了所有的負面影響,我才能真正地重見天日。”

每天除了跑濱海法院,就是跑鹽城中院,期間也請過兩次律師為其無罪辯護,可對於結果都不理想。

起初,耿萬喜對申訴比較有信心,但經過長期波折之後,信心也出現動搖。“因為長期奔波,花去了家裡所有的積蓄,我也快撐不住了,可一想到自己是無罪的,就一次又一次的說服自己要堅持到底。”

2014年,耿萬喜再次來到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對方給與說法,並聲稱,若不重視此事,他將向上面反映。不料,經他這麼一說,法院的工作人員重新整理材料,卻發現了一個驚人的秘密:他的申訴材料遞到鹽城市中院後,中院沒有交給省高院,而是一直石沉大海,被壓了20多年。

“打開卷宗一看,說我的申訴材料還在裡面,並沒有上交給省高院,這一耽誤就是20多年,人生能有幾個20年,我不給自己扳回一局,我這輩子都低人一等。”

或許因為勞碌,或許因為抑鬱太久,抑或是因為種種,耿萬喜的老伴陳素林患上了肺癌。“如果我失敗了,我如何對得起老伴,她為了我受盡了折磨和委屈,只有我成功了,對她也是一種安慰,孩子們也可以抬著頭做人了。”

坐牢4年,申訴32年終判無罪,他說:終於可以抬頭做人了


耿萬喜的老伴陳素林患上了肺癌

兩次駁回

終於盼來無罪判決


經過自己的一番努力,耿萬喜拿著自己要回來的材料,親自遞交給了省高院,這才走上了申訴的正軌。

遺憾的是,2014年12月2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耿萬喜的申訴,當時的通知書說:“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你於1985年10月以給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代購桔子罐頭為由,先後兩次將該公司3萬元鉅款騙到四川省江津縣果品公司,作為自己販賣桔子資金的事實,有你的供述、相關證人的證言、書信、電報、相關合同、賬冊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關於本案的定性,你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款項欲為自己所用,且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已實際將款項匯出,故認定你構成詐騙罪並無不當。綜上所述,你提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決、裁定應予維持。”

“駁回申訴不要緊,我這才有機會向最高人民法院求救。”耿萬喜並非不懂法,雖然省高院駁回了他的申訴,但這對於他來說是一次轉機,“我有機會把申訴提交給最高法院,我會在這條路上一直走下去。”

201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決定書,指出:“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判認定被告人耿萬喜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指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坐牢4年,申訴32年終判無罪,他說:終於可以抬頭做人了


省高級人民法院發給耿萬喜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2017年4月1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再審刑事裁定書,認為綜上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及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因此駁回耿萬喜的申訴。

耿萬喜不服省高院的第二次駁回,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這一次,最高法院批准了申訴,安排第三巡回法庭進行審理。

坐牢4年,申訴32年終判無罪,他說:終於可以抬頭做人了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耿萬喜詐騙再審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耿萬喜無罪。下一步,耿萬喜將著手賠償追責一系列事宜。

坐牢4年,申訴32年終判無罪,他說:終於可以抬頭做人了


坐在原審被告席上的耿萬喜

將申請國家賠償


耿萬喜的家中,一棟兩層半的小樓尤為顯眼,屋外窗明几淨,屋內乾淨整潔。現年68歲的耿萬喜,儘管臉龐上留有歲月的印跡,可給人一種充滿正能量的感覺。據瞭解,當他得知自己於5日被最高法宣佈改判後,他連夜從南京趕回濱海老家。“這是一份沉甸甸的判決,是一份遲來的判決,更是一份能證明我清白的判決,我要把這份喜訊帶回家。”

坐牢4年,申訴32年終判無罪,他說:終於可以抬頭做人了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宣判耿萬喜無罪

由於幾十年的奔波,耿萬喜申請了法律援助。“沒有錢請律師,這都是免費的,也非常感謝他們。”耿萬喜還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要一週後,他才能拿到最高院的判決書,至於具體如何申請國家賠償,等判決書拿到以後,他將委託律師進行處理。“對於這一塊我並不懂,還要和律師溝通一下,看怎麼進行後續事宜。”

“在我有生之年,我等到了這一天,我們的努力沒有白費,我相信法律,可這一天讓我們等的太久太久……”耿萬喜翻看著這32年來的維權材料,久久不語。

該案主審法官曾主審薄熙來案

6月4日,第三巡回法庭發佈了庭審公告,決定於6月5日下午2點半,在該法庭的第四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通過中國庭審直播網、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浪網法院頻道、新浪法院頻道官方微博對庭審進行視頻直播。

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案三位審判人員中,由王旭光擔任審判長,王展飛、仇曉敏擔任審判員。2013年8月,時任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的王旭光,擔任了舉世矚目的薄熙來案的主審法官,從此為世人所熟知。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顯示:王旭光,山東費縣人,1965年3月生,1985年7月參加工作,法學博士。曾任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2014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2016年12月任第三巡回法庭分黨組副書記、副庭長,是最高人民法院認可的“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由這樣一位重量級的法官擔任審判長主審“耿萬喜詐騙再審案”,可見第三巡回法庭對該案的重視。

根據當時法律也不構成詐騙犯罪

6月5日在再審開庭中,耿萬喜及其辯護人堅持認為,自己不構成詐騙罪,原審判決錯誤,應改判無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耿萬喜沒有實施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行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事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未給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經濟合同糾紛調解結案後再追究刑事責任不妥,原審屬於事實認定錯誤。

經過依法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採納了檢方意見。審判長王旭光在宣讀判詞時指出,濱海果品公司購買桔子罐頭目的落空後,阜寧服務部和耿萬喜通過銷售桔子、轉款和以貨抵債的方式,已返還濱海果品公司貨款。在對耿萬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前,受案法院已就濱海果品公司訴阜寧服務部合同糾紛一案調解結案,雙方對債務問題已無爭議。按照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耿萬喜用誇大履約能力的方法取得濱海果品公司的信任簽訂合同,合同生效後,耿萬喜為履行合同做了相關努力,儘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也不宜作為經濟犯罪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耿萬喜並無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行為,亦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案發前濱海果品公司並未遭受經濟損失,其行為不符合詐騙罪構成的法定要件。原審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至此,該案一錘定音!耿萬喜迎來了久違的正義!

法律糾錯過程中心態很重要

陳律師說,從2014年提出申訴之後,雖然路走得也比較曲折,但總體上是在法律程序範圍內來處理的。包括省高院的駁回、最高院的指令審理和再審決定等等,都是按照法律規定和時間、程序走的。

這樣按照法律規定申訴,比起材料被壓在中院而當事人不知道如何更好地維護權益,效率高多了。

陳律師說,法律糾錯的路並不容易走,在這條路上,心態很重要。法律是一種價值判斷,對於同樣的法條,不同的人或機構可能有不一樣的理解。當事人遇到麻煩事以後,應該以平和的心態來處理這些問題。

此外,陳律師建議當事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司法救濟權利,如上訴、申請再審乃至向最高法院申訴等,一切要遵守法律程序。

有的人經過一審或者二審,感覺不滿意,就開始使用法律程序以外的手段甚至過激舉動,這是不可取的。

陳律師說,“我和耿萬喜溝通時曾經說過,你這個案子可能一輩子都改不過來,但有可能幫助你儘快得到一個相對可以接受的結論。如果申訴到最高法院之後,得到的裁定是認可原來的判決,那就沒有辦法了。現在是最後的申訴機會,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要以平和的心態來處理這個問題。對得到這樣的結果,確實是個值得高興的事情,也是我們國家法治進程的一個重要標誌,要感謝這個社會。”

32年的冤屈終於洗刷乾淨,但一路走來有太多辛苦。陳律師說,接下來耿萬喜肯定還將申請國家賠償。而且家裡有人得了病,有了國家賠償,也能提供一些幫助。

“三巡”成立至今已啟動再審程序案件7件


有關專家指出,該案的再審開庭和當庭宣判,是法院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妥善處理歷史老案,依法保護產權的一則典型案例。

自2016年12月28日掛牌成立至今,第三巡回法庭已立案審查刑事申訴案件245件,審結205件;注重人權司法保障,對於冤錯案件發現一起,查實一起,糾正一起,共啟動再審程序案件7件,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持依法糾錯和維護裁判權威並重,共駁回申訴198件,維護了正確裁判的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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