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革者鼓勁 為實幹者撐腰
為擔當者擔當 為負責者負責
興山出臺“容錯糾錯”機制
為幹部幹事創業“撐腰”
近日,興山縣制定出臺《興山縣幹部幹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理直氣壯為擔當作為者撐腰鼓勁,為實現“兩地兩縣”奮鬥目標營造幹事創業的濃厚氛圍。
那到底什麼是容錯糾錯
哪些情形可以適用於容錯
具體怎麼容錯
容錯之後怎麼免責
容錯糾錯主要包含兩方面的概念,一是容錯,指寬容全縣各單位和幹部個人在改革創新、履職擔當過程中出現非主觀故意導致的失誤和錯誤;二是糾錯,通過及時糾錯改正,挽回損失、消除影響。
《辦法》明確了有10類情況可以容錯:
一
法律法規、黨章黨規沒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大政方針,創造性開展工作,出現一定失誤和錯誤,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
在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尤其是推動重點工作、重要決策、重大項目中大膽履職、積極作為,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體制機制不完善造成無意過失的;
三
在推進深化改革和機制體制創新過程中先行先試,出現探索性失誤,造成一定損失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四
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中,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引發矛盾或社會較大反應的;
五
在化解矛盾糾紛、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中,因勇於破除阻礙、觸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引發社會較大反應的;
六
在處置群體性事件、突發性事件或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主動攬責作為,因情況緊急臨時決斷,出現一定失誤或造成損失,但事後及時履行報告程序的;
七
工作中因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導致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八
有真實、完整的記錄,能夠體現出是經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程序,並非獨斷專行、暗箱操作的;
九
出於公心,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且積極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十
其他可以適用容錯的情形。
但是要注意,下面這4種情形是不予容錯的喲!
1
雖無主觀故意,但客觀上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生態破壞責任事故的;
2
因工作失誤和錯誤,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給國家、集體或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
3
明知故犯,在同一問題上重複出現失誤和錯誤的;
4
對借改革創新之名以權謀私、貪汙受賄,或失職瀆職的。
具體怎麼容錯
容錯糾錯工作由縣委統一領導,由縣委副書記牽頭成立縣委容錯糾錯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相關程序,對需要容錯的事項進行調查研究,依據認定結果,酌情從輕、減輕直至免予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具體有以下6個步驟:
受理
認定
申請
核實
移送
回覆
根據認定結果,對予以容錯免責認定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以下方面進行免責:
1
在單位相關工作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決”;
2
在幹部提拔任用、職級晉升等黨風廉政審查中不作負面評價,免予“一票否決”;
3
在幹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後備幹部資格審查中不受影響;
4
在幹部評先表模、表彰獎勵、職稱評聘等方面不受影響。
興山還建立了澄清保護機制,深入推進容錯糾錯機制建設。針對屬於容錯澄清範圍內的信訪舉報,一方面,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不構成追究紀律責任的信訪舉報問題,酌情以會議通報、文件通報等形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對屬於惡意舉報、誣告陷害和故意散佈謠言、發佈不實信息的幹部嚴肅查處,納入失信“黑名單”, 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處罰。
(文:吳娛;圖:選自網絡)
終審:鄒遠景
審核:殷正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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