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
以P2P平臺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如雨後春筍,
“網貸”詐騙違法犯罪行為也呈上升趨勢。
![「警惕」你踩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了吗?](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015年E租寶、2016年中晉系、2017年錢寶網、2018年P2P,這些耳熟能詳的字眼變的是受害人,不變的是手段——非法集資。但非法集資是什麼,你真的清楚嗎?
何為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權、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四大基本特徵
一是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是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是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是社會性:向社會會公眾即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類型和常見的手段
非法集資表現形式多樣,大致分為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債權、股權等類型。常見手段如下:
一是合法外衣:多數用於非法集資犯罪的公司或者企業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司法公正等手續樣樣俱全,將辦公地點設在豪華寫字樓,在群眾繳納錢款時,出具借款、收據、收款證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資憑證,有的甚至還輔之以協議、合同等騙取群眾信任;
二是利用網絡: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以代號或者網名發展下線人員,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眾,一旦被查,便迅速關閉網站;
三是高額回報:無論採取什麼形式,最終都是以高息為誘餌,使部分群眾獲得暫時的實惠,進而利用其進行宣傳,進一步擴大規模;
四是短期兌現:為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非法集資者開始時肯定能按時足額地兌現本息,之後用後參與者的錢兌付前參與者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開始秘密轉移資金,最後攜款潛逃;
五是能人引領:非法集資者一般會聘請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著領導關心支持的幌子,有一些非法集資者本身就具有一定影響力;
六是感情投資:一是以親友低風險、高回報的勸說引誘更多的參與者,二是用贈送禮品、聚餐活動等小恩小惠籠絡人心。
非法集資的性質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非法集資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在刑法上非法集資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如何防範
要認清非法集資的危害,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沒有免費的午餐”,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客觀冷靜地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做到“四個不”,避免掉入陷阱:面對高息“誘餌”不動心、對老闆“實力”不崇拜、對企業“背景”不迷信、對熟人“熱心”不輕信。
一旦發現非法集資現象請及時報警、及時報警、及時報警,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供稿 | 鄭洪 王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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