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理財險的“陷阱”,這三點你可能需要了解!

買保險嗎?買6萬賠5萬的那種

這句話的梗出自前段時間抖音上爆火的一個短視頻。

一位河南的李先生投訴,其母親10年前投保的太平一諾千金,已經交費十年,每年保費6115元,10年到了去取錢,只能拿回五萬八千多,連本都沒到。

於是,我們看到又有人說,"你看吧,保險就是不靠譜!"

其實,這裡面存在著相當大的誤會,也可以說長期以來國民對所謂"理財型"保險存在較大的誤區。

"理財型"保險作為保險品種中最為複雜的一個險種,普通人搞不懂搞不明白,萬一碰上不專業的業務員,很容易掉到"陷阱"裡面去。

浮生君今天就結合買6萬賠5萬的這個例子,正本溯源,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理財型"保險中的那些"陷阱"。

<strong>一、現金價值和保險賠償金是完全兩碼事

在李先生的投訴中,主要訴求集中在10年交了6萬多,為什麼只賠給他5萬8?

這是普通老百姓常見的理解誤區,非常典型,沒有搞清楚<strong>保險金和現金價值的區別

,以及什麼時候能拿保險金,什麼時候只能拿現金價值。

李先生碰到的,同樣是這個問題。

關於理財險的“陷阱”,這三點你可能需要了解!

李先生母親所購買的保險計劃

在這個案例中,李先生母親每年繳費6115元的是一個分紅型終身壽險,保至100歲。

在這個計劃中,出現了一個領取年齡65歲,這個是指65歲開始可以領取年金,並非指65歲保險合同到期。

所以,<strong>這個保險計劃的本質是終身壽險,身故會進行賠付,每年會有累計分紅,從65歲開始每年可以領取生存年金。

要搞懂這裡面到底是怎麼回事,就要搞明白這類分紅型保險的"<strong>兩進兩出一轉換":

<strong>1、兩進:

  • 保費是投保人每年繳納的費用,會進入到賬戶現金價值之中;
  • 分紅屬於額外的投資收益,會進入到賬戶現金價值之中。

<strong>2、兩出:

  • 身故獲得保險金賠付,保單的賬戶現金價值和保險金流出;
  • 退保或者部分領取,保單的賬戶現金價值流出。

<strong>3、一轉換

生存年金其實並不是額外產生的錢,而是從你的賬戶現金價值中按照計劃給你的錢,所以<strong>年金只是一種現金轉換遊戲的規劃,而非額外產生的收益;

關於理財險的“陷阱”,這三點你可能需要了解!

分紅型保險原理圖

搞清楚了這幾點,我們就應該明白,"買6萬賠5萬"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李先生並非領取身故保險金,不是一種保險賠付行為。

李先生前去保險公司取錢時,母親作為被保人年齡為65歲,保險並未到期,顯然不能領取身故保險金。

李先生要求取出全部的錢,這個行為屬於退保,退保只能領取保單現金價值,由當年度保單現金價值+十年的分紅組成。

具體到這個案例中,當年度保單現金價值為5萬8千多,十年分紅為1萬1千多,<strong>合計69507.2元,這是正常情況下李先生想全部取出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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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退保實際能拿到的金額

<strong>我們需要注意,不管購買的是哪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在內地買也好,在海外買也好,退保取出的是保單的現金價值,這一定是低於身故賠償金的。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退保是屬於違約行為。

在訂立合同之時,訂立的是保障終身的壽險,而並未身故就要求拿錢,從合同來看就是屬於違約行為。

只不過一般的商業合同,違約需要承受高額的違約金。而保險合同因為其特殊性,允許消費者違約,也就是中途退保,但仍然需要承擔一定的損失,<strong>這部分損失就是通過現金價值來體現了。

高現金價值的保險,退保損失就小。低現金價值的保險,退保損失就大。

但無論何種情況,現金價值肯定低於當年度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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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價值低於身故賠償金

李先生在合同未到保障日期之時就提出要把錢取出來,是一種退保行為,拿的錢要低於身故保障金也就不難理解了。

當然,造成李先生退保違約的原因,是之前銷售員對其母親進行了誤導,誇大了收益,這個是浮生君馬上要講的問題,但銷售誤導不能改變退保金低於賠償金這一事實。

<strong>二、買"理財"險,千萬別看高檔收益!

現在來說下"理財型"的保險該怎麼看收益。

<strong>我們要始終牢記的一點就是:不要看高檔收益!無論是分紅型保險,還是萬能型保險,都不要看高檔!

原因很簡單,高檔收益是肯定達不到的!

在投資市場裡,怎樣的投資是無風險的呢?

銀行定期存款99.9%是無風險的,剩下的0.1%是銀行倒閉的情況,存款保險只賠儲戶不超過50萬的本金。

但是銀行定期存款的利率太低了,一般我們國內習慣把<strong>十年期國債作為無風險收益的參考

目前,十年期國債的收益率為3.148%,和美國的十年期國債保持差不多0.6%的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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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中國十年期國債走勢

這一利率也和現在貨幣基金的收益率差不多,這是長期可以預期的無風險收益率。

在分紅型、萬能型保險的收益演示表中,<strong>分為低、中、高檔收益來進行演示

在萬能型保險中,是按照保證利率(合同中會寫明,一般是1.75%-3%不等)、中檔利率(一般為4.5%)、高檔利率(6%)來演示。

在分紅型保險中,則按照低檔紅利、中檔紅利和高檔紅利演示。

由於分紅為上一會計年度可分配盈餘的70%,<strong>如果上一年度沒有可分配盈餘,那麼分紅理論上是可以為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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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演示表中按低、中、高檔收益演示

如果按照高檔收益這一欄來看,意味著長期投資收益達到年化6%,而保險公司的投資必須是以安全為主的,最終投保人的收益是絕對達不到高檔這一欄的!

在李先生碰到的這個事情中,最<strong>大的問題就是之前業務員在銷售時,以高檔利益向其母親進行演示,並且告訴她最後就是按照高檔收益來取錢,沒有說明分紅險收益的不確定性,造成了重大的誤解。

<strong>在購買"理財型"保險時,一定要清楚地知道保險收益的不確定性,低檔收益是合同能夠確保的,中檔收益是長期可以預期的,但千萬不要去看高檔收益!

<strong>三、保險絕非高收益!謹防長險短做!

我們平時會發現不少業務員宣傳"理財型"保險的高收益,特別是在現在的開門紅期間,大量教育金保險、養老保險上市,<strong>其實質均為分紅型、萬能型的年金險或者增額終身壽險。

浮生君每每看到這種不負責任的誇張宣傳,簡直不忍直視,苦於一人無力改變這種現狀。

但在這裡,<strong>浮生君要給大家強調一個原則:保險產品絕對不是高收益的溫床!

過去幾年,有部分保險公司只看中短期利益,推出大量的高現金價值萬能險,長險短做,變相鼓勵投保人在幾年內退保套現,獲取較高收益。

<strong>保險產品變成了資本變現的樂園,違背了"保險姓保"的本質,引得監管層重拳出擊,大力整治不規範的"理財型"保險。

現在,想買到3年內退保套現的"理財型"保險,幾乎是不可能了,一般至少也要5年。收益也從之前誇張的7.2%降到了符合保險產品收益風險基準線之上。

此外,在計算收益時,不能只看萬能結算收益或者分紅收益,還要將主險的現金價值增速同樣考慮進去,學會運用IRR工具計算真實年化收益率。

如果不會計算的話,那就記住這個結論:<strong>當前市面上年金險普遍的年化收益率在2.5%-4.5%之間。

而且,這個收益率指的是長期收益,並非短期收益率。

在李先生這個被銷售誤導的案例中,業務員演示的收益總額也是在保險到期時(100歲)的總收益,是長期收益,而非李先生理解的65歲退保就能領取的總收益。

在這一點上,倒是李先生出現了理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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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畫圈的收益是保險到期時的演示收益

既然"理財型"保險短期退保有損失,只能拿現金價值,長期收益也不高,那麼它的金融意義究竟是什麼呢?

其實,"理財型"保險最大的作用是通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合理設置,來解決<strong>財產、稅務、債務、終身現金流的問題。

聚焦的重點是安全、財務安排和長期現金流,並非高收益。

但往往我們看到很多"理財型"保險的宣傳總是往收益方面靠,不懂的人被收益所吸引進行投保,之後發現不是這麼回事,就會引發大量的糾紛。

浮生君提醒您,不要被不合理的保險收益所吸引,謹防長險短做!明確"理財型"保險的金融功能是否滿足自己的需求,再決定是否投保。

最後,這個事情的解決也是有點狗血,太平保險迫於輿論壓力,按照利益演示表上標示的100歲時的賬戶價值退給了李先生12萬多,李先生喜笑顏開,表示很滿意。

當然很滿意啊,這樣算下來,李先生繳費十年,<strong>年化複利收益可是高達14.698%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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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實際收益

這是典型的中國式處理方式,一旦在新聞媒體上傳播發酵了,這些銀行、保險公司、國有機構就會選擇息事寧人,但往往有時候這樣的處理過程是忽略了契約精神的。

在這個案例的處理中,業務員存在重大的銷售誤導,使用了錯誤的利益演示表並且按照高檔收益展示收益。那麼<strong>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按照當年度(65歲)時演示表上的高檔收益退錢給李先生,然後向中介機構或業務員進行追償,而非按照100歲時的賬戶價值退給李先生。

浮生君深以為,做錯了事就要受到懲戒,何況是如此嚴重的經濟錯誤,但是不應違背契約精神額外給予不恰當的補償。

碰到這樣的業務員,是李先生的不幸。但因為這位業務員銷售誤導,並且留下了證據,讓李先生最終得以獲得超額補償,這又是他的"幸運"。

但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運氣,如果時間過長,業務員銷售誤導的證據無法展示,或者不存在銷售誤導,只是自己的理解出現了偏差,那最後的苦果就得自己承受了。

投保同樣是購買金融產品的行為,和買其他金融產品一樣,都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浮生君本文所說的三個和"理財型"保險有關的"陷阱",非常有必要掌握,讓自己投保不怕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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