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國際組織的對抗之北約的成立

美國在二戰後一直非常重視歐洲,不僅是因為歐洲是資本主義的發源地,曾經是世界經濟中心, 更因為這裡在二戰之後成為東西方對峙的最前沿,是美蘇冷戰的主戰場,在美國看來,這裡的安全關係著整個西方世界的安危。所以美國實施了馬歇爾計劃,在經濟上援助西歐,與此同時,擁有豐富政治軍事資源的西歐對於美國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基於此,美國把目光投向了西歐的共同安全防務問題, 積極推動西歐的聯合,試圖建立以美國為首的軍事政治集團,從而實現控制西歐、遏制蘇聯的目的,建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就是美國為實現這一目的而採取的最重要的措施。

兩大國際組織的對抗之北約的成立

為了構建西歐共同安全防務網,美國首先以反共和復興歐洲為口號,積極推動西歐聯合的發展。在美國的支持之下,1948年1月,英國正式提出了建立西歐聯盟的建議,得到積極響應。3月5日,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行談判,締結了一項以軍事同 盟為核心的集體防禦條約,通稱《布魯塞爾條約》。3月17日,五國外長在布魯塞爾正式簽約,條約為期50年。根據規定,締約國在受到侵略威脅時有互相提供一切援助的義 務,這明顯是針對蘇聯的。 8月25日,《布魯塞爾條約》生效, 布魯塞爾條約組織正式成立,該組織設有外長協商委員會、西方聯盟防務委員會、參謀部和司令官委員會等機構。

兩大國際組織的對抗之北約的成立

布魯塞爾條約組織雖然成立了,但是當時的西歐各國和美國都認為這一組織有 著很大的侷限性,特別是在當時的情況下,如果沒有美國的參與,西歐的共同安全根本無從談起。美國也認為《布魯塞爾條約》簽約國過少,無法滿足美國在這一地區的安全需要。因此美國國內與西歐國家簽訂共同防禦協定的呼聲日益高漲。1948年6月間,美國參議院通過了范登堡提出的議案,允許美國在互助、互援的基礎上,再涉及美國國家安全的情況下,通討憲法程序參加區域性的或其他性質的集體防務協定,從而為美國與西歐的聯合確立了法律依據。緊接著的7月6日,美國、加拿大和布魯塞爾條約組織成員國在華盛頓舉行會議,討論締結集體安全條約。9月9日,會議通過了一份供與會各國政府討論的備忘錄,及所謂“華盛頓文件”。文件對即將成立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性質、範圍、締約國承擔的義務及其與其他歐洲組織的關係等作了明確規定。

1949年3月18日,《北大西洋公約》 條文正式公佈。4月4日,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加拿大、冰島、挪威和葡萄牙12國外長在美國華盛頓的國務院會議大廳舉行《北大西洋公約》簽字儀式。8月24日, 《北大西洋公約》正式生效,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隨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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