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資訊」小心你身邊的「網貸」掮客!爲你「出的謀、劃的策」全是爲你挖的坑

「普法资讯」小心你身边的“网贷”掮客!为你“出的谋、划的策”全是为你挖的坑

俗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當全國公安機關正在轟轟烈烈地組織開展“掃黑除惡”、打擊“套路貸”等專項工作的時刻,居然有人藉助公安機關的打擊形勢,利用“網貸平臺”,肆意騙取貸款,還妄想“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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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過獵人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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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溧陽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張某報警稱,因自己急需用錢,今年4月份,其通過貸款中介介紹認識了蔡某某,蔡某某自稱能幫張某在網上貸款公司貸到錢,並告訴張某網貸的錢都不要還,因為現在公安機關嚴打套路貸,網貸公司最多打打電話不敢上門催收,但是貸款到手的錢要“五五分賬”,張某聽後有道理,便同意了!之後,蔡某某便利用張某的身份信息在網上貸款公司大肆借錢,先後10次累計網貸到手4萬元左右,蔡某非法獲利2萬餘元。最後,張某因頂不住網貸公司催款壓力,選擇了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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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後,城中派出所高度重視,組織骨幹民警認真分析案情,並同步開展偵查,通過大量細緻工作,將犯罪嫌疑人蔡某抓獲歸案,蔡某某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了多起以同樣手法騙取他人錢財的犯罪事實,上當受騙的均為年輕人。目前,蔡某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溧陽市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察蜀黍:你為何要這樣做?

嫌疑人:網絡平臺催收只是跟借貸人聯繫,跟我沒什麼關係,如果借貸的人經不住催收把錢還了,那損失的就是借貸的人;如果借貸的人頂住了壓力堅決不還,因為今年是嚴打套路貸,他們也不敢上門催收,所以我就想辦法從中賺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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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自以為是、自作聰明、自作自受,

就沒想過還有警察的存在麼???

本案屬於新型的中介詐騙類型,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錢的客觀需求,以受害人的名義進行網貸,並編造事實理由讓受害人錯誤地以為不用還款,從而非法獲取大量錢財。同時,如果受害人堅持不還錢,也同樣涉嫌違法。

普法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同時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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