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违法违规政府举债将被终身追责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了解到,为落实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求,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对政府在举债中失职失责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日前制定出台了《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在政府举债中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实行严肃问责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处理。

自治区纪委监委针对政府在债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融资等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终身追责和责任倒查,把强化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此次出台的规定,对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主体、方式、程序和适用依据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举债担保融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追究。”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对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负责人在违法违规举债中所负的责任予以明确,并区分职责进行追责。对以单位集体名义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形问责到人。

与此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问责“闭环”,最大限度发挥问责的综合效应。(付金泉 关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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