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雲南楚雄礦冶有限公司於2018年9月27日收到牟定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牟定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牟環罰字(2018)7號)。

一、牟定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牟定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牟環罰字(2018)7號)主要內容

2018年6月16日,牟定縣環境保護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雲南楚雄礦冶有限公司郝家河銅礦(以下簡稱“郝家河銅礦”)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郝家河銅礦外排礦井湧水含鹽水處理工程仍未建成,外排湧水對下游的影響仍處於持續狀態,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2018年9月21日,牟定縣環境保護局組織召開了公開聽證會,郝家河銅礦提出由於鹽水處理工藝複雜、技術含量高,處理工藝技術比選、設計方案選定困難,故該項目前期工作耗時較長。鑑於郝家河銅礦已集中力量切實加快含鹽水處理工程建設,達到了整改要求,符合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牟定縣環境保護局作出處以罰款人民幣伍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公司採取的整改措施和結果

郝家河銅礦高度重視鹽水治理項目,積極開展鹽水治理方案和工藝的考察論證。為加速推進郝家河銅礦礦井含鹽水處理工程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嚴格落實郝家河銅礦礦級領導現場值守,落實項目現場安全、環保和質量監管,認真執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現場24小時值守制度,全力以赴,從項目管理上和施工組織上採取了多項措施。

2018年7月23日,郝家河銅礦完成鹽水處理主體工程建設並試運行;7月30日,牟定縣環境保護局到項目現場對井下湧水進行取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處理後的全鹽含量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三、本次處罰對公司的影響

目前,郝家河銅礦鹽水處理設備安裝工程已完成,並已投入運行。經牟定縣環境保護局認定:該違法行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牟定縣環境保護局所作出的行政處罰不屬於重大處罰。處罰金額預計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將進一步提高環保意識,持續提高內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責任。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選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28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