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大隊警察向「嫌疑人」借錢14年未還?公安:在協商

本文轉自今日女報/鳳網 首席記者 譚裡和 記者 周純梓

特殊的借條

刑偵大隊警察向“嫌疑人”借錢14年未還?公安:在協商

譚裡和工作室王幫軍向今日女報譚裡和工作室記者出示的借條原件。

“現借王幫軍現金壹拾萬元整。借款單位:刑偵大隊。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這張原本白色紙張的借條現在已經有些泛黃,但借條上鮮紅的“臨武縣公安局刑事偵察大隊”印章卻顯得格外醒目。9月3日晚,郴州市一家賓館裡,50歲的王幫軍從口袋裡小心翼翼掏出這張借條時,始終和今日女報譚裡和工作室記者保持著一段距離。對王幫軍來說,這張他保存了14年的借條,顯得極其特殊,也夾雜著一段不堪回首的經歷。

王幫軍在給今日女報譚裡和工作室的一份材料裡寫道:“2004年4月份,我在臨武縣(天和大酒店樓下)的郵政儲蓄銀行辦業務時,被臨武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的便衣帶到刑偵大隊問話,最後,刑偵大隊以我涉嫌搞六合彩為由,對我做出了20萬元的罰款。”

王幫軍承認,那段時間他確實參與過六合彩。“但也不至於罰這麼多的錢,就算是罰款,我也要罰的明白。”王幫軍說。

刑偵大隊警察向“嫌疑人”借錢14年未還?公安:在協商

譚裡和工作室王幫軍向今日女報譚裡和工作室記者出示的借條原件。

借條來歷

14年前的20萬元罰款是一個什麼概念?臨武縣多名公職人員對今日女報譚裡和工作室記者稱:“那時候臨武縣的房價大概是每平米600到800元之間,20萬元錢可以買300平米左右的房子,一百平米一套算的話,可以買三套。”

正因為是一筆鉅款,這筆鉅額罰款在當時臨武縣引起了一定震動。王幫軍在給記者的材料裡稱:“20萬元罰款我交給刑偵大隊大概一個禮拜後,臨武縣檢察院找到我瞭解情況,並做了筆錄。檢察院找我不久,當時的臨武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王大隊長又找到了我,給了我一張贊助公安局的10萬元的票據和一張10萬元的借條。”

“這個事情過去14年了,在我心裡是一道邁不過的坎,對我的後來的影響非常大,我現在婚也離了,連住的房子都沒有了。”王幫軍說,“雖然這張借條這麼多年在我手上,但我不敢去公安局要,現在,我看到國家政策好了,法制也越來越健全,社會風氣越來越好,我覺得要為這件事討個說法。”王幫軍說,從2016年開始,其多次到臨武縣公安局,也到了一些部門反映情況,但事情都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

“涉事民警和當事人正在協調”

王幫軍手上的借條是否為真?他所說情況又是否屬實?今日女報譚裡和工作室記者帶著王幫軍的借條走訪了郴州市臨武縣公安局。

9月4日上午,臨武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宣傳工作的彭姓警官接待了記者。彭警官對記者稱:“由於這個事已過去14年,很多情況需要時間核實。”最後彭警官向記者承諾,一週後回應記者反映的情況。

9月10日,今日女報譚裡和工作室記者如約向彭警官瞭解借條反饋情況,彭警官稱:“你來我們局裡採訪後的第二天,我們就召開了專題會議,涉事民警和當事人正在協調。”9月25日上午,記者再次向彭警官詢問此事進展,沒有獲得任何回應。

王幫軍告訴今日女報譚裡和工作室記者:“這段時間很多人找過我,包括當時的刑偵大隊大隊長,說把10萬元本金還給我,另外給我兩萬元利息把事情了了,我覺得不公平,所以沒有答應,”

此事後續進展如何,今日女報譚裡和工作室將繼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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